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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18:17 最後更新:10月23日 14:08

國泰宣佈大裁員,當中埋藏了港龍航空執笠的故事。國泰全球裁減8500個職位,實際上裁員5900人。國泰為什麼選擇結束港龍呢?首先要看看香港的航空史。

國泰是英資公司,原本獨家擁有香港的航權。中英達成協議,香港在1997年回歸,商人曹光彪看到機會,於1985年創建港龍航空,要和國泰競爭,但最終鬥不過國泰,於2006年被國泰收購了。

市場上永遠有競爭者,其後海南航空又搞了兩家航空公司:一家是普通的航空公司香港航空,另一家是廉價航空公司香港快運,雙線與國泰和港龍競爭。故事不斷重演,近年海航出現經濟困難,最後將香港快運賣了給國泰。國泰整個集團形成一個國泰航空主要做國際線、港龍航空主要做內地線、香港快運做廉航的格局。如果沒有去年的黑暴事件和今年的新冠疫情,國泰這個佈局相當正常。三家公司互有分工,亦阻截了不同類型的競爭者入侵。

但香港接連遭遇兩場風暴的衝擊,航空業、尤其是在客運方面幾近完全停頓。國泰請求政府入股救助之後,就考慮如何應付未來一、兩年衝擊。問題就來了,究竟生意何時會恢復和哪種生意會恢復得比較快,成為關乎裁員開刀的關鍵考慮。香港快運是新成員,公司年青,成本應該是3家公司當中最低的,不是裁員的重點對象。最後國泰選擇一刀砍掉港龍,相信於與以業務前景估計有關。

在新冠疫情下,即使明年初開始可以大規模接種疫苗,但到明年今日,疫情能否完全平復呢?仍是一個很大的問號。若到時只能恢復到五成客運生意,對航空業仍然是一個很嚴峻的挑戰。如果要兩、三年之後才復常,以國泰集團月蝕15至20億元計,惟一的解決方法就是在節流方面深度開刀,第一刀便完全裁掉港龍,也是一個落刀很深的做法。當中除了對疫情的估計,也包含了內地和香港客流的評估。

目前中港人流減少,絕大的原因是疫情。但疫情過去,中港客流能否復常,仍是一個很大的疑問。由於去年的黑暴事件,已極大影響到內地遊客對來港的情緒。就算兩、三年之後,疫情完全消退,由於內地人來香港旅行的高潮,已經褪去,相關生意可能只能回復此前的七、八成。換句話說,主要做中港客運生意的港龍,復甦能力會慢過做國際線的國泰,先拿港龍開刀,是合理的選擇。不過,大家要留意的是,如今大裁員加減薪的只不過是第一刀,如果國泰的營運情況繼續不行,相信第二刀還會來。

航空業從來都是高薪人士聚集之地,翻開國泰集團2019年報,包括機師及機艙服務員,共有18257名飛行人員。當中有3360人的年薪超過100萬元,高過250萬年薪的高達1330人,空勤人員本來是一份筍工。由於公會的滲入,並且容易組織罷工,令到國泰的工資越來越高,但服務態度卻在轉差,本來已是臃腫低效的形態。

去年香港爆發暴力示威,黑暴其中一個焦點是要癱瘓機場,發動三罷。在工會組織之下,很多空勤人員響應。直到阿爺出狠招,要求所有飛經內地空域的空勤人員名單,都要事先交到內地審批,由於香港與內地空域非常接近,飛機每論是國際或內地線,一升空都幾乎必定經過中國空域,等於絕大部分香港空勤人員的名單都要經內地審批,所有參與違法示威、有刑事紀錄的,肯定都會被內地剔出准飛的名單之外。阿爺出招,一下子便把空勤人員搞三罷的勢頭壓了下來。當時職工盟想在機場範圍內發動集會,被機場拒絕,最後轉到中環集會,結果只有200、300人響應。

據國泰2019年年報顯示,有100萬年薪以上的飛行人員(機師和空中服務員),高達3360人。

據國泰2019年年報顯示,有100萬年薪以上的飛行人員(機師和空中服務員),高達3360人。

阿爺出狠招,才煞住香港空勤人員罷工的勢頭。回頭一看,這些攬炒行為,沒能炒低大陸,卻炒低了港龍航空。近6000個空勤人員丟掉了飯碗,疫情過去,也不等於他們可以重投這個行業。事過境遷,管理層可以將格局重整,招聘新入職的年青僱員,教導他們要接受香港航空業的現實,相信會比重聘舊員工容易。這不單止是薪金支出的問題,也有態度問題。

今日港龍,明日香港。香港這個芝麻一樣小的地方,如果不抱著個搶生意的求生態度,反而抱著一個趕生意的政治態度,一定無運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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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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