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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一個78歲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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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一個78歲的總統…...

2020年11月05日 19:10 最後更新:19:23

美國總統選舉進入一個膠著狀態,民主黨候選人拜登拿下264張選舉人票,未來只要在領先的內華達州(有6票)或稍微落後的賓夕法尼亞州(20票)二取其一,就可以夠270票入主白宮。拜登似打麻雀叫兩飛,而特朗普糊也未叫,選情比較落後。

當然拜登也有風險,1. 已落袋的亞里桑那州(11票)又話再點票,不要翻盤。2. 兩個叫糊州都不中(其實他取得內華達州那6票機會很高)。3. 被特朗普的法律戰搞成亂局。綜合而言,拜登只是7成機會坐入白宮,不能話一定入得到。

中國對美國政局表態審慎,基本上是不涉入美國內政,從無說過希望特朗普或拜登當選。這一兩天連內地媒體也控制住,盡量不就美國變動不經的選情表態。一副「任你風吹雨打,勝似閒庭信步」的態度。

相對地台灣政府和本地的反對派就坐不住了。之前蔡英文買重特朗普,民進黨上下力挺他,更被美國《華盛頓郵報》踢爆,蔡英文政府的官方Twitter曾分享美國保守派新聞網站Breitbart的文章,10月27日更轉推美國第一夫人梅拉尼婭的助選推文。蔡英文如今看到特朗普的選情,手心自然冒汗。

當然更冒汗是肥佬黎之流,當日出錢資助了做假工程,搞假人報告去抹黑拜登兒子有中國投資,如今買大開細,做不死拜登,就要準備承擔後果了。

若然講到如果拜登當選對中美關係有何影響,內地的官方解讀是無論是拜登或特朗普上台,美國對華的政策已出現根本性的改變。4年前,在華盛頓特區,親中國的人仍然不少,很多人都認為中美以做生意為先,希望兩國維持友好關係。但特朗普執政4年,把美國的反華情緒完全發動起來,對抗中國已經成為民主黨和共和黨的兩黨共識。所以,無論是哪一個黨上台,中美對抗的基本格局,很難有根本性的改變。

這是一個基本判斷,等如說無論如何,中美關係回不到從前,這應該是對的。但美國總統權力很大,不同人有不同風格,總會有點不同。

我傾向代入一個人的角度,踩著他的鞋子去思考問題。假如你是一個78歲的總統,你會怎樣思考?

拜登生於1942年二戰之時,並非出身於豪門大族,家族是愛爾蘭裔的天主教徒,他只是一個汽車銷售員的兒子,在特拉華州長大。1965年時,他從特拉華大學畢業,修讀了歷史學與政治學雙學位。之後繼續在雪城大學法學院修習法律博士學位,1969年獲許進入特拉華律師會。他並不是在長春藤大學畢業的名牌大學生,還要說說,特拉華州很小,是美國第二小的州,人口只有96萬。說他出身寒微,也不過份。

拜登做了4年律師就從政,他當選特拉華州聯邦參議員踏入政界時,也只是31歲,做參議員,一做就做了36年。他早在1988年46歲時就參選總統,但要等到2008年再選總統敗於奧巴馬,才在奧巴馬任內出任美國副總統。

拜登並非出身於政治豪門,就要比其人花上很多倍的時間,才能登上頂峰。看來拜登並不意氣風發,反而是手段圓滑,才能在遲募之年出線。

78歲做上總統,若想在4年後82歲時連任,也不太現實。做總統雖然威水,但也十分操勞,保住不在任內過身,已屬萬幸。

按此推算,拜登不太可能和中國開戰,太平盛世做做總統這麼好,為何搵命去搏?

貿易戰也不大想打,為什麼要搞到這麼勞心勞力?

如果中美雙方都進入想管控矛盾的狀態,外交上會有新格局。

美國也會由一人話事超越體制的變態,回歸到以整個政府體系運作的常態。

不過一切都先要看看,拜登能否順利上台。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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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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