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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郵寄選票這招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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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郵寄選票這招高明

2020年11月06日 18:40 最後更新:20:13

美國總統選舉點票步向尾聲,民主黨候選人拜登在特朗普領先的所謂「鏽帶州」逐步翻盤,離勝利漸行漸近。

要了解拜登在這幾個關鍵州份扭轉敗局的原因,首先要明白美國政黨的權力分佈。美國總統選舉有些州份形勢已經很明朗,但關鍵是所謂的搖擺州。搖擺州又可分成兩大類,一類是陽光地帶州,位於美國南部,包括維珍尼亞州、佛羅里達州、北卡羅來納州、內華達州等;另一類是北部的「鏽帶州」,包括威斯康辛州、密芝根州、賓夕凡尼亞州、印第安納州等。所謂「鏽帶州」,是指那些曾經是工業很發達的地區,但工業出現蕭條,就像生鏽地帶一樣。

民主黨在「鏽帶州」築起「藍色長城」,選票本來十拿九穩。但在2016年的選舉,特朗普有計劃地偷襲這些「鏽帶州」,而當時的希拉莉卻掉以輕心,最後在威斯康辛州、密芝根州「鏽帶州」翻水,成為敗選的關鍵。

當年特朗普這個偷襲陰謀,還配合了社交媒體的攻勢。在英國脫歐公投一役大出風頭的「劍橋分析公司」,精心分析了美國幾個關鍵搖擺州內的搖擺人群,發現大約只有六、七萬人,用與英國脫歐公投同樣的手法,在社交媒體上針對這些人所恐懼的事件不斷轟炸,嚇到這些原本支持希拉莉但搖擺不定的人轉為支持特朗普。民主黨當年在搖擺州份遭受滑鐵盧,教訓實在太深刻,所以今次全力反攻,歷史很難重演。

看媒體的報道,美國總統選舉好像熱火朝天,其實,投票的踴躍度並非想像的那麼高,美國有2.5億選民,但只有1.5億選民投了票,投票率接近60%,而當中有高達67%的投票選民採用了郵寄方式或提前到票站投票。

鼓勵郵寄選票,是民主黨在這次選舉中的重要策略。他們分析上屆失敗的原因,除了「鏽帶州」被特朗普偷襲成功之外,在民調中,希拉莉在選舉前支持度明顯領先特朗普,但選舉時雙方的支持度差距很少,估計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部分支持特朗普的人沒有在民調中表露意向;一個是特朗普的支持者比較狂熱,出來投票較踴躍,而希拉莉的支持者則比較放鬆,真正出來投的人較少。所以民主黨今次的策略是以疫情為由,鼓勵選民提早到票站投票或者郵寄選票。

過去,郵寄選票原來是為一些殘障人士或有特殊原因未能親身到票站投票的選民而設。但由於疫情關係,部分州份放鬆了郵寄選票的要求。拜登看準機會,大力鼓勵選民郵寄選票。這個方法對民主黨有好處,首先是害怕疫情的人(通常都是民主黨支持者),他們可以避開選舉日人逼逼去票站投票;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令到投票意欲沒有那麼高的民主黨支持者,可以用更便利的方式投票,可以推高投票率。要在選舉日定時定候駕車出外投票,要有較的高熱情才能做到。但在選舉日之前郵寄選票,只是舉手之勞,不太會影響投票意欲。結果就造就了近67%的投票者郵寄選票或提早到票站投票,創出空前紀錄。這是拜登的策略的聰明之處。

特朗普如今要挑戰郵寄選票的有效性,特別是針對部分州份容許大選日之後三日內寄到的選票,依然有效的安排。特朗普打的法律戰,質疑不同州份的投票安排,不止是技術上的拖延策略,更實質是想全面否定在11月3日之後收到的郵寄選票的有效性。但美國是聯邦制,各州有自己的權力去安排投票方式。即使特朗普打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如果聯邦法院否定某州份安排的投票方式,無疑是在否定州份的自主權力。即使聯邦高等法院的法官,保守派佔了多數,是否能夠下這樣的決定,教人懷疑。

如果這麼容易做得到的話,特朗普明知郵寄選票對拜登有利,早已經做了。無論如何,特朗普一定會全力開打法律戰,希望令到選舉日之後才收到的郵寄選票全部無效,但這場仗,不是那麼容易打得贏。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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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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