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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達明接任公務員事務局常秘

周達明接任公務員事務局常秘

周達明接任公務員事務局常秘

2015年07月21日 10:43 最後更新:13:23

政府宣布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周達明,將於9月14日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接替服務政府逾35年後退休的黃鴻超。

      

20150721_po_周達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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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表示,周達明是資深政務官,具備出色領導和管理才能。他相信周達明定能在新工作崗位上發揮所長,繼續竭誠地為市民大眾提供專業及優質服務,克服未來挑戰。
      
對於即將退休的黃鴻超,鄧國威表示,黃鴻超一直盡忠職守,對工作熱誠投入,盡心竭力為市民服務逾35年,貢獻良多。
      
他說黃鴻超於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期間,推行多項嶄新公務員政策和改善現有政策。除成功落實令公務員可享有侍產假外,面對人口老化和勞動人口下降帶來的挑戰,黃鴻超帶領團隊就公務員延長服務年期的工作訂定下一步路向和實施框架。在他領導下,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繼續有效運作,確保政府提供足夠薪酬吸引具合適才幹的人士,鼓勵員工全力以赴。

一名官校教師被指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Facebook發表針對警方的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當局錯誤裁定她行為失當,獲判勝訴。公務員事務局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星期五(3月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維持該教師革職的裁決。

上訴庭星期五(3月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

上訴庭星期五(3月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

案情指,2019年6月中至9月初,官校教師譚玉芬被指在Facebook發布針對警方的不當言論,有違教育專業守則,須接受紀律聆訊。2022年10月,委員會指譚未符合教師標準,令政府聲譽受損,裁定她行為不當。

2023年7月,公務員事務局去信譚,指考慮其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其背景及求情後,決定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0條將她革職,譚亦無法享有退休福利。

譚其後入稟提請司法覆核,認為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自由。法官高浩文於 2024 年4月頒判詞,裁定她司法覆核得直,並下令撤銷革職決定。

早前公務員事務局上訴時指,譚的行為嚴重,公然漠視政府指引,又指公眾期望教師培育下一代,非鼓吹暴力,惟其帖文加深社會分歧,當局必須嚴肅跟進。政府一方又指,教師不能因被革職面對經濟困難,便說局方決定不合理。

答辯方則指,譚任公務員27年間表現良好,革職對她造成嚴重打擊,除失去退休福利,亦患上抑鬱症,又指局方作決定時沒給予解釋,亦沒考慮其他處分方案,例如強制退休,對她造成不公。

上訴庭今於高院頒下判詞指出,涉案帖文於社會動盪期間發布,內容低俗、帶侮辱及仇恨成分,明顯違反教師專業守則及公務員政治中立要求,嚴重損害公眾對教師及公務隊伍的信心。當局已考慮譚的年資、精神狀況等求情因素,但認為其對相關行為毫無悔意,公眾利益明顯較個人處境更重要。

上訴庭認為,革職雖屬嚴厲,但仍在合理處罰範圍內,並非不合情理。原審法官錯誤自行扮演決策者,以個人判斷取代紀律當局,屬法律觀點錯誤。

上訴庭認為,革職雖屬嚴厲,但仍在合理處罰範圍內,並非不合情理。

上訴庭認為,革職雖屬嚴厲,但仍在合理處罰範圍內,並非不合情理。

就言論自由的憲法爭議,上訴庭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為公共秩序、他人權益及公務員紀律而設合理限制。

上訴庭終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並要譚玉芬支付政府上訴及原審訟費。

案件編號:CACV2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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