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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到來 清除叛國者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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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到來 清除叛國者

2020年11月18日 19:30 最後更新:19:57

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日前的講話,發放了大量信息。

張曉明的講話在解答一個問題:為何人大常委會要在短短半年內作出3次重大決定(制定國安法、延後香港選舉,定出DQ標準)?張曉明給出「愛國」這個答案。弦外之音是香港的政權機構,有人叛國。

中央高官提出「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為什麼要將焦點放在「愛港」這個標準之上呢?看來有幾個原因。第一、針對叛國者。叛國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罪行,在法律上的要求相當嚴格。香港的法律源於英國,初時只是普通法的案例。英國議會最早於1351年通過《叛國罪行法令》,當時的叛國罪被廣泛界定為對國王不忠,懲罰相當嚴厲。後來慢慢演變成向國家發動戰爭,或在戰爭時協助或教唆外敵,才算觸犯判國罪。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亦類似,要向中央人民政府發動戰爭,或者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中國,或協助交戰中的公敵,才算觸犯叛逆罪。
但是,即使沒有觸犯刑事罪行,仍有很多向外國投誠、背叛國家的行為,應予以嚴厲譴責。中央認為這些叛逆份子,不能容許加入政權機構。

此前選舉主任DQ黃之鋒的參選資格,當時只考慮他所屬的香港眾志,是否以港獨作為政綱,以及他本人是否同意那些政綱。但事實上,黃之鋒多次到美國游說美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甚至把選舉主任名單交給予美國,要求美國制裁選舉主任。這很明顯是背叛國家的行為,即使沒有觸犯刑事罪行,亦應予以嚴厲譴責。

第二、國際環境劇變。隨著中國經濟急速冒起,中國的GDP已經是美國65.8%,美國已感受到中國的挑戰。在2017年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之後,中美的矛盾急速放大,已經去到一個劍拔弩張的階段。特朗普除了與中國開打貿易戰之外,也大力支持台灣與大陸抗衡。香港也變成另一隻美國進襲中國的棋子。在中美關係如此惡劣的時候,投向對敵方,攻擊自己的國家,這明顯是一個叛國的行為。

關上房門,在國家內爭取民主自由,與借助外國勢力,甚至以外國勢力制裁作為要脅,逼迫中央給予香港全面的民主自由,本質上是兩碼事,是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的分別。

第三、香港問題,早已定性。去年11月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主題是國家治理體制,當中也涉及香港的治理問題。當時會議決議提到兩點,第一是「完善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這項決議,有將人大釋法常態化的味道。第二是「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猶記得四中全會剛召開之後,我與一位前高官見面,和他討論四中全會這項決議,我問他如何看人大常委會直接為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而毋須等待香港的立法會立法。這講法似乎超出了前高官的想象,他回答說:「這種做法不可行,訂立的法例也無法執行。」我當時說:「如果國內照用香港法律起草模式,詳列有關罪名的定義、內容和罰則,為何不可執行呢?」事情後來的確如此發生。結果人大常委會在今年六月為香港制訂《港區國安法》。

如今看來,中央去年11月四中全會,已經為處理香港的問題拍板定案。這也是我一直講的「非A方案」。

香港已經變成一團亂麻,必需快刀斬之,重新確立一個治理體制,才可以撥亂反正。這個「破」的過程,不是香港人慣見的做法,部分人會覺得不可行。然而,那些人認為可行的方式,行了23年,不但不成功,而且局面越搞越亂。中央深明,如果讓香港沿著舊路前進,香港勢將變成美國對付中國的一隻棋子。中央的決策只能改變,採取「非A」模式,過去香港反對派認為最不應做的事,就刻意去做。

不能破,就不能立。結果出現人大常委會在六個月之內做了3個重大決定,當中的核心理念,就是不但要將叛國者清除出政權機構之外,如果他們在社會上宣揚港獨和推翻中央的思想,特別是投靠外國進行這些行為的話,就要以刑事追究。

新時代已經到來。香港從政者要重認識新形勢。過去,「愛國」這議題,即使是建制派亦好像羞於啟齒,他們覺得這個問題很老土、很過時、很專制。新時代要大講「愛國」,就是因為香港有太多的叛國者。如果不認清這個現實,香港人從政的道路,只會越走越窄。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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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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