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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輪迴vs一刀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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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輪迴vs一刀了斷

2020年11月23日 19:29 最後更新:19:30

香港第四波疫情又再爆發,由跳舞群組形成的超級感染群體,不斷擴散。

香港的抗疫狀況令人感到相當無奈,出現一波又一波的疫情,只透過嚴厲的限制措施以及市民的自覺防疫去抑壓,但是每次放寬限聚個多月,下一波疫情又因限制措施放寬而殺到,形成一種時好時壞的無限輪迴。

由於政府最強有力的防疫措施就是限聚令,這種一招了的做法,亦做成多方面嚴重的影響。

1. 在經濟民生的方面,令到經濟活動半停頓,任何大型少少的活動都搞唔成,下月中舉辦的書展又勢將泡湯,本月底政府的保就業措施一屆滿之後,大規模的裁員潮及減薪潮即將殺到。

2. 沒完沒了的限聚,減少人際社交接觸,令人的抑鬱情緒大增。近日很多家庭集體自殺個案,恐怕和這種壓抑性的社會氣氛有關。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對疫情有上中下策。第一,下策,像目前的狀況那樣,不作重大改變。政府的思維方式予人「等運到」的感覺,希望捱一捱就過去,雖然口講是嚴陣以待,但實在擺出來的陣是相當不嚴,背後的擔憂過分強制的措施會惹來影響自由的政治質疑。

政府一個主要寄望,是以為疫苗一出,就會雨過天青。其實這只是一種幻想,有疫苗後政府會不會強制要求全民打疫苗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連強制全民檢測都不敢做,又怎會叫佢叫人強制打入侵性的疫苗呢?

有調查顯示,只有三成市民願意注射疫苗,如果疫苗是國產的話,更加只是有一成多的市民願意注射。未來可預想,可以大量供應香港的多數是國產疫苗。如果政府並無強力的措施要求,估計香港只有一兩成人注射疫苗,其他八九成人繼續可能感染,試問又怎可以令到疫情停止呢?所以寄望一有疫苗就全面好轉,其實只是空想。

公平一點講,政府的抗疫措施都不是全無改進,只是以一個極其緩慢的學習過程在改進中,例如:過去完全無做過強制全民檢測,結果就做了一次全民自願性檢測;又例如過去任由市場決定自願檢測的價錢,攪到要千幾二千元先可以做一次檢測,政府慢慢介入,終於現在提供了四間自願檢測中心,市民一有懷疑就可用240元去做檢測;又例如過去完全不做強制檢測,而家就終於修改法例在指定群組開展強制檢查。但政府行得太慢,追不上病毒的傳播速度。病毒無眼,不會理你的政治考慮,亦不照顧人們的感受,政府若非以急行軍的方式,快速應變,病毒就會不斷摧殘整個社會,所以用那麼緩慢的方式去學習改變,實為下策,難以逃脫如今的無限輪迴。

第二,中策,嚴防輸入。香港最近這兩波疫情的源頭都是外來輸入,按學者的調查,隨基因排序顯示第三波疫情的主要源頭是由菲律賓、巴基斯坦船員和哈薩克機組人員船員。而最新一波波疫情的主要源頭是尼泊爾回港者的病毒。採取最嚴厲的方式堵截源頭輸入,是社會成本最低的方法。

參考國內的做法,絕大多數外來人員都要進行強制14日的隔離,隔離從一入關開始,做統一控制,坐專車去隔離酒店,14日內完全不可以離開,亦都不會讓家人探訪接觸;如果有自己居所的,在大城市經過7日的強制隔離後,就可以有7日在自己居所隔離,但所有居所內的人都要搬離,以及要在居所門口裝CCTV鏡頭,隔離者根本無辦法離開。

反觀香港真是對外來人士的防控,真是相當寬鬆,外來人士去酒店並無專車接送,只是自行乘搭的士,令人懷疑很多的士司機群組的感染,都是由此途徑而來;而香港亦都無專屬的隔離酒店(相信是怕區內居民反對),所以入境人士和有可能跟享受Staycation的市民,住同一間的酒店,在酒店的公共地方,例如電梯,就有機會互相傳播。香港亦都無嚴厲防範探訪的措施,即使現在想要立例禁止,但是如何執行都是一個好大的問題。最近的闊太染疫事件,就傳聞是探望隔離的孩子感染。雖然未知真相,但香港的隔離方式如無掩雞籠,的確有極大問題。

早前還見到有政府消息人士在報上放風,話預計第四波疫情會隨着聖誕假期回港的留學生而爆發!既然政府明知留學生回港會引爆疫潮,1. 為何不呼籲留學生暫時不要回港;2. 為何不採取極其嚴控的嚴厲的隔離措施阻止?例如採用內地的隔離措施,嚴格控制輸入個案。

政府應找專屬的酒店作隔離用途,用專車運送隔離人仕入住指定酒店,已經是刻不容緩的外防輸入措施。

第三,上策,食套餐,全面仿效內地進行的防控方法,除了上述的嚴厲隔離入境人士之外,還要做全民檢測及使用健康碼。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到希望在國際上推動健康碼的互認,相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國家,和中國進行健康碼互認,然後如果大家防控疫情的狀況理想,就可以逐步做到免隔離通關。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由於政治原因,特區政府怕被人說侵犯私隱,根本不敢推行健康碼。其實全民檢測是可以同健康碼互相配合,理論上全民檢測可以口頭講不是強制性,但是在疫情一到,即時進行全民檢測之後,通過檢測的市民就可以獲得健康碼的綠碼。而政府都要立例規管主要公共場所,例如餐廳等處所,都要掃健康碼才可以入場,沒有進行檢測的人,就不可以進入這些公共場所。有些人真是好怕自己檢測時的基因被外星人偷走的人,或者根本不需要外出,他們可以不進行檢測;但需要外出的,就需要檢測。透過這種措施,有機會做到七成以上做全民檢測,就可以快速將感染者找出來,有辦法高效清零。

香港政府以不清零為目標,不採取一刀切的方法,香港市民因為政治理由而不接受這些有效抗疫方式,就只會令到香港墮入停停開開的悲慘輪迴,不單止影響經濟﹑影響就業﹑亦影響自己的情緒,最後所有人都受害。香港人要明白,長痛不如短痛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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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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