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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輪迴vs一刀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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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輪迴vs一刀了斷

2020年11月23日 19:29 最後更新:19:30

香港第四波疫情又再爆發,由跳舞群組形成的超級感染群體,不斷擴散。

香港的抗疫狀況令人感到相當無奈,出現一波又一波的疫情,只透過嚴厲的限制措施以及市民的自覺防疫去抑壓,但是每次放寬限聚個多月,下一波疫情又因限制措施放寬而殺到,形成一種時好時壞的無限輪迴。

由於政府最強有力的防疫措施就是限聚令,這種一招了的做法,亦做成多方面嚴重的影響。

1. 在經濟民生的方面,令到經濟活動半停頓,任何大型少少的活動都搞唔成,下月中舉辦的書展又勢將泡湯,本月底政府的保就業措施一屆滿之後,大規模的裁員潮及減薪潮即將殺到。

2. 沒完沒了的限聚,減少人際社交接觸,令人的抑鬱情緒大增。近日很多家庭集體自殺個案,恐怕和這種壓抑性的社會氣氛有關。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對疫情有上中下策。第一,下策,像目前的狀況那樣,不作重大改變。政府的思維方式予人「等運到」的感覺,希望捱一捱就過去,雖然口講是嚴陣以待,但實在擺出來的陣是相當不嚴,背後的擔憂過分強制的措施會惹來影響自由的政治質疑。

政府一個主要寄望,是以為疫苗一出,就會雨過天青。其實這只是一種幻想,有疫苗後政府會不會強制要求全民打疫苗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連強制全民檢測都不敢做,又怎會叫佢叫人強制打入侵性的疫苗呢?

有調查顯示,只有三成市民願意注射疫苗,如果疫苗是國產的話,更加只是有一成多的市民願意注射。未來可預想,可以大量供應香港的多數是國產疫苗。如果政府並無強力的措施要求,估計香港只有一兩成人注射疫苗,其他八九成人繼續可能感染,試問又怎可以令到疫情停止呢?所以寄望一有疫苗就全面好轉,其實只是空想。

公平一點講,政府的抗疫措施都不是全無改進,只是以一個極其緩慢的學習過程在改進中,例如:過去完全無做過強制全民檢測,結果就做了一次全民自願性檢測;又例如過去任由市場決定自願檢測的價錢,攪到要千幾二千元先可以做一次檢測,政府慢慢介入,終於現在提供了四間自願檢測中心,市民一有懷疑就可用240元去做檢測;又例如過去完全不做強制檢測,而家就終於修改法例在指定群組開展強制檢查。但政府行得太慢,追不上病毒的傳播速度。病毒無眼,不會理你的政治考慮,亦不照顧人們的感受,政府若非以急行軍的方式,快速應變,病毒就會不斷摧殘整個社會,所以用那麼緩慢的方式去學習改變,實為下策,難以逃脫如今的無限輪迴。

第二,中策,嚴防輸入。香港最近這兩波疫情的源頭都是外來輸入,按學者的調查,隨基因排序顯示第三波疫情的主要源頭是由菲律賓、巴基斯坦船員和哈薩克機組人員船員。而最新一波波疫情的主要源頭是尼泊爾回港者的病毒。採取最嚴厲的方式堵截源頭輸入,是社會成本最低的方法。

參考國內的做法,絕大多數外來人員都要進行強制14日的隔離,隔離從一入關開始,做統一控制,坐專車去隔離酒店,14日內完全不可以離開,亦都不會讓家人探訪接觸;如果有自己居所的,在大城市經過7日的強制隔離後,就可以有7日在自己居所隔離,但所有居所內的人都要搬離,以及要在居所門口裝CCTV鏡頭,隔離者根本無辦法離開。

反觀香港真是對外來人士的防控,真是相當寬鬆,外來人士去酒店並無專車接送,只是自行乘搭的士,令人懷疑很多的士司機群組的感染,都是由此途徑而來;而香港亦都無專屬的隔離酒店(相信是怕區內居民反對),所以入境人士和有可能跟享受Staycation的市民,住同一間的酒店,在酒店的公共地方,例如電梯,就有機會互相傳播。香港亦都無嚴厲防範探訪的措施,即使現在想要立例禁止,但是如何執行都是一個好大的問題。最近的闊太染疫事件,就傳聞是探望隔離的孩子感染。雖然未知真相,但香港的隔離方式如無掩雞籠,的確有極大問題。

早前還見到有政府消息人士在報上放風,話預計第四波疫情會隨着聖誕假期回港的留學生而爆發!既然政府明知留學生回港會引爆疫潮,1. 為何不呼籲留學生暫時不要回港;2. 為何不採取極其嚴控的嚴厲的隔離措施阻止?例如採用內地的隔離措施,嚴格控制輸入個案。

政府應找專屬的酒店作隔離用途,用專車運送隔離人仕入住指定酒店,已經是刻不容緩的外防輸入措施。

第三,上策,食套餐,全面仿效內地進行的防控方法,除了上述的嚴厲隔離入境人士之外,還要做全民檢測及使用健康碼。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到希望在國際上推動健康碼的互認,相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國家,和中國進行健康碼互認,然後如果大家防控疫情的狀況理想,就可以逐步做到免隔離通關。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由於政治原因,特區政府怕被人說侵犯私隱,根本不敢推行健康碼。其實全民檢測是可以同健康碼互相配合,理論上全民檢測可以口頭講不是強制性,但是在疫情一到,即時進行全民檢測之後,通過檢測的市民就可以獲得健康碼的綠碼。而政府都要立例規管主要公共場所,例如餐廳等處所,都要掃健康碼才可以入場,沒有進行檢測的人,就不可以進入這些公共場所。有些人真是好怕自己檢測時的基因被外星人偷走的人,或者根本不需要外出,他們可以不進行檢測;但需要外出的,就需要檢測。透過這種措施,有機會做到七成以上做全民檢測,就可以快速將感染者找出來,有辦法高效清零。

香港政府以不清零為目標,不採取一刀切的方法,香港市民因為政治理由而不接受這些有效抗疫方式,就只會令到香港墮入停停開開的悲慘輪迴,不單止影響經濟﹑影響就業﹑亦影響自己的情緒,最後所有人都受害。香港人要明白,長痛不如短痛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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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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