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兩股推動香港刷新局面的力量

博客文章

兩股推動香港刷新局面的力量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兩股推動香港刷新局面的力量

2020年08月22日 13:24 最後更新:11月24日 14:52

有朋友後臺留言,希望靖海侯談談香港警察訓練的話題。

她的意思,大概有三:1.香港警察為何要接受英國軍方人員的訓練;2.英國停止訓練香港警察有何影響;3.為什麼香港回歸23年了,還需要英式訓練,還在使用英式步操。

問題不難回答,皆與歷史有關。但提出這些問題背後的思慮,一直折射著人們對香港事務的困惑:香港的戀殖與脫殖。

街道的名稱,課本的內容,紀律部隊的訓練方式,金紫荊廣場升旗禮上的英式步操,維多利亞港飄揚的五星紅旗和洋紫荊花旗,歷史折疊又打開,文化交融又錯位,時代進步又回眸,一切都顯得自然又滑稽。

但這就是香港。

香港現存的殖民元素不是殘留,而是覆蓋與黏連,客觀上難以一刀切除,主觀上也難以一念斷離。它們早已內化在香港的普通市民心裡,不少也是內地同胞心目中早已建構起來的“香港形象”。

有個例子便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

1995年3月,在全國政協港澳區小組會上,李瑞環即興講了個小故事:有位窮老太太,去市場賣祖傳的一把宜興紫砂小茶壺,起碼有200年歷史,以後就算不加茶葉,水中也會有茶香,是件好東西。有人願意以三兩銀子的高價購買,豈料老太太覺得茶壺太舊,不好意思要這麼多的錢,就用水反復清洗了。買主回來一看,裡面的茶垢全洗乾淨了,便說,就是5錢銀子也不值了。

李瑞環所講故事的寓意是深刻的:“茶垢”就是香港的特色,不宜妄洗。

1997年,香港回歸了,資本主義制度和方式保持不變,香港皇家警察變成了香港特區警察,也僅僅是換了一個帽徽。政治體制的主體框架尚且被整體接續,遑論步操等無人顧及的細枝末葉。

二十三年來,一直如此。

國安法公佈施行後,觸發了香港的鏈式反應,香港新的氣象開始蘊生,香港古舊的一面被逐漸解構。多少年來一直正常的,人們開始覺得不正常;多少年來一直司空見慣的,人們開始覺得格格不入。整體的社會氣氛在修例風波後陡然轉換,人們直觀且直接的感受是:香港在向新的時代過渡。

這一次,不是偶然,不是偶發,不會是如煙浮雲。

改造香港的各個方面的積極性,都被國安法調動了起來。無論被動還是主動,都似乎有了一種“自覺”,從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推動香港局面走向必然的刷新,又達成同一效果,迫使香港走向徹底的刷新。

這些方面,這些力量,是全方位的。

英國作為香港曾經的“主人”,自詡對香港發展有天然的“道義責任”,動作頻密。

出臺新的BNO政策,有條件接受港人移民;威脅向香港停派法官,否定香港的法治現狀;現今又停止訓練香港警察,進一步完成與中國治下香港建制的切割。其所欲為,無非有三:

1.以孤立香港的方式重塑香港的世界形象,讓西方覺得香港已不可靠;
2.以分化香港的方式製造香港的內部撕裂,讓香港的社會運動不會停息;
3.以損害香港的方式瓦解香港的發展基礎,讓中國對香港的治理更為困難。

然而其手段,卻是膚淺且蒼白的:1.鼓勵移民,客觀上實現了香港政治光譜的“純化”;2.停派法官,客觀上推進了香港司法隊伍的整頓;3.不再訓練香港警察,客觀上了為香港紀律部隊“脫殖”騰出了空間。

英國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政治手腕,不會達到其預期的效果,甚至也不符合香港反對派的期望。很明顯,其造就的三個影響,讓英國在干涉香港事務上更加“鞭長莫及”:

1.拉開了與特區政府的距離,放開了特區政府管治香港被束縛的手腳;
2.斬斷了參與香港事務的管道,不多的“斷臂管轄”的手段已喪失;
3.讓香港反對派操作政治議題的“素材”更為乏缺。

英國的“進攻”更近乎一種“逃離”。

擅長埋雷的英美,其實自己正在把這些雷引爆。而雷的危險性,已在引爆的一刹那消失殆盡。

曾經施政步履維艱的特區政府,儘管遭受著歐美各方的頻頻施壓,但今天可以作為的領域、可以推動的改革,也因此拓展了、從容了。

在香港這塊陣地上,當英國人抽身而去,當美國切斷與香港的各種聯繫,香港特區政府便獲得了“被動的解放”,立場只有更堅定,行動只會更堅決,目標只能更堅毅。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1.在面對美國制裁時,香港官員退無可退,有力回應;2.香港的公務員都已開始宣誓,效忠基本法與特區政府;3.香港的通識教育課本,有了更多的國家元素,印上了五星紅旗;4.黎智英被戴上了手銬,香港警察進入了壹傳媒搜查;5.有愛國愛港群眾在公共場所喊出了共產黨員的口號。

英美的強硬與蠻橫,貢獻著這些。他們讓香港市民對敵我的認定更清晰,讓特區政府曾經的悠遊寡斷轉為背水一戰,讓世界都開始明白,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他們在這塊地盤上,手段有限、力不能及,也只能遠在萬里之外指指點點、打打嘴炮。

國安法後,香港才真正跨入了新時代。

香港的新時代,可以有以下幾個標誌:

1.英美在香港的直接活動大幅減少;
2.特區政府不再因英美取態瞻前顧後;
3.香港反對派再也不能發動激烈的社會運動;
4.愛國愛港陣營從此理直氣壯;
5.中央履行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更多。

在外的反華亂港勢力有“無奈感”,在內的建設香港力量有“主動性”,一股力量在撤退,一種力量在崛起,一個新時代就這麼來了。

保留香港的文化與肅清香港的政治生態,因為修例風波,已突破平衡點。國安立法,就是要讓這一平衡點回到法治和政治的基準。

大是大非面前,一些“茶垢”需要清理;定紛止爭之後,紫砂壺還需要繼續“保養”。香港被殖民的歷史不會消失,香港繼續反覆運算的腳步也不會停歇。歷史就是一章蓋過一章,一頁翻過一頁,今天香港正在發生的一切,都是未來的歷史,都會沉澱為香港新的文化。

孰輕孰重,不是今天的人們所能回答的。

但,這就是趨勢。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被捕,還會抓了放嗎?

 

8月10日,香港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黎智英等人,並搜查某水果日報總部,同時拘捕的還有壹傳媒行政總裁、營運兼財務總裁等7人。

這是今年2月28日因涉嫌恐嚇記者、4月18日因非法集結,黎智英被香港警方第三次帶走了。

這一次,不同尋常。

港區國安法6月30公佈施行以來,對誰會成為第一個因觸犯國安法被捕的人,反對派內心惶恐,愛國愛港群眾翹首期待。

出乎意料的是,7月29日,“港獨”組織“學生動源”頭目鐘翰林竟首先享受此“待遇”。當時即有人問:為何不是黎智英?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於是,黎智英來了。

發生在今天的這則新聞,儘管不是特區執行國安法的處女秀,力度和意義卻遠超上一回:

1.不僅逮捕了黎智英,還逮捕了黎智英的兩個兒子;
2.不僅逮捕了黎智英,還逮捕了黎智英的“小夥伴”;
3.不僅搜查了黎智英的家,還搜查了黎智英的公司;
4.不僅逮捕了黎智英在香港的人,還通緝了黎智英在外國的人。

對黎智英來說,這次香港警方的行動,基本屬於“一鍋端”了。

此事不同尋常,卻不僅在於執法的力度。另有三點有“破天荒”的意思,值得人們留意。

1.黎智英涉嫌罪名有三,不僅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還有“串謀欺詐罪”及“煽動罪”。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同時向黎智英“招呼”,可想而知,香港警方此前已經做足了功課。

2.逮捕黎智英後,香港警方派出約200名警員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查,帶走25箱證物。國安法公佈施行後,仍然天天叫駡、日日叫囂的某水果報,大概想不到如此受“重視”,而香港坊間傳說的“傳媒不能惹”自此被打破。

3.香港警方搜查壹傳媒集團大樓,是因為香港法庭為香港警方頒發了手令。司法機關為何能批出手令?香港警方何以能獲得手令?恐怕黎智英的一些基本犯罪事實,已經在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中達成共識了。

今天的事,還透露出香港警方執法的一些新氣象。

1.突然實施逮捕,突然集中搜查,斷絕了人員逃匿和資料流失的風險,相比以前讓人難以理解的“預約逮捕”,執法有了更多“態度”和“效率”。

2.包圍壹傳媒集團大樓後,香港電臺、立場新聞等記者被拒絕入內採訪,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一現場不寬敞,二會選“本地規模較大,在以往執法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入內”。看得出,警方的公關人員,底氣也足了很多。

3.在搜查過程中,表示“新聞採編資料不在搜查範圍之內”“不會影響傳媒運作”,硬的硬,軟的軟,遵照手令執法,將可能因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引發的矛盾和爭議提前消化,顯示香港警方執法有理有節。

回到主題,這次黎智英被抓後,還會被放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保釋”是香港一項固有的法律制度安排,分為警察保釋和法庭保釋兩種,本身並無其他意味。

也就是說,保釋了,不代表嫌疑人沒有罪,不被保釋,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

但保釋確會帶來社會影響,主要有四個方面:1.案情不嚴重;2.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足;3.短時間內不會落案處理;4.嫌疑人不會再造成大的社會危害。

而在黎智英這樣的犯罪案件上,若再如今年前兩次一樣,香港警方48小時內放人,給人的社會觀感就會很差:1.觸犯國安的罪行,也不過如此;2.警方還沒有完全掌握黎智英犯罪的證據;3.派出龐大隊伍搜查壹傳媒,可能小題大做了。

所以,黎智英被放的概率,相比以前,會大幅降低。而黎智英即便暫時被放了,也會最終走到石壁或赤柱的“海景監獄”去。

對此,國安法其實已有相關規定和指引。第四十二條明確指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靖海侯早在一文讀懂國安法(全文注解+背景分析)中已分析,此條包含三個潛臺詞:1.抓人後別著急放,要留出時間偵破;2.審案時,別一拖再拖,要趕緊定罪;3.保釋不能再隨隨便便了。這是國安法針對香港執法與司法現狀,“量身定制”的舉措,用意很深。

相信黎智英一案,正為此立下“標杆”。

畢竟,事不過三。

瞭解黎智英的人,都會明白此案並不複雜。這不複雜,卻是歷經千磨萬難、付出慘痛代價換來的。

一部國安法,通過精准的問題指向、精密的方法手段、精巧的內容設計,解決了警方限權的問題,解決了司法機關的不靠譜問題,解決了實用、管用、好用的問題。最重要的是:

它賦予了香港特區、警方、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力量。

因為有了這力量,黎智英才會真正落網。

因為有了這力量,香港警方才能走進壹傳媒的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