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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捕,還會抓了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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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捕,還會抓了放嗎?

2020年08月10日 20:13 最後更新:11月24日 14:58

8月10日,香港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黎智英等人,並搜查某水果日報總部,同時拘捕的還有壹傳媒行政總裁、營運兼財務總裁等7人。

這是今年2月28日因涉嫌恐嚇記者、4月18日因非法集結,黎智英被香港警方第三次帶走了。

這一次,不同尋常。

港區國安法6月30公佈施行以來,對誰會成為第一個因觸犯國安法被捕的人,反對派內心惶恐,愛國愛港群眾翹首期待。

出乎意料的是,7月29日,“港獨”組織“學生動源”頭目鐘翰林竟首先享受此“待遇”。當時即有人問:為何不是黎智英?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於是,黎智英來了。

發生在今天的這則新聞,儘管不是特區執行國安法的處女秀,力度和意義卻遠超上一回:

1.不僅逮捕了黎智英,還逮捕了黎智英的兩個兒子;
2.不僅逮捕了黎智英,還逮捕了黎智英的“小夥伴”;
3.不僅搜查了黎智英的家,還搜查了黎智英的公司;
4.不僅逮捕了黎智英在香港的人,還通緝了黎智英在外國的人。

對黎智英來說,這次香港警方的行動,基本屬於“一鍋端”了。

此事不同尋常,卻不僅在於執法的力度。另有三點有“破天荒”的意思,值得人們留意。

1.黎智英涉嫌罪名有三,不僅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還有“串謀欺詐罪”及“煽動罪”。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同時向黎智英“招呼”,可想而知,香港警方此前已經做足了功課。

2.逮捕黎智英後,香港警方派出約200名警員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查,帶走25箱證物。國安法公佈施行後,仍然天天叫駡、日日叫囂的某水果報,大概想不到如此受“重視”,而香港坊間傳說的“傳媒不能惹”自此被打破。

3.香港警方搜查壹傳媒集團大樓,是因為香港法庭為香港警方頒發了手令。司法機關為何能批出手令?香港警方何以能獲得手令?恐怕黎智英的一些基本犯罪事實,已經在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中達成共識了。

今天的事,還透露出香港警方執法的一些新氣象。

1.突然實施逮捕,突然集中搜查,斷絕了人員逃匿和資料流失的風險,相比以前讓人難以理解的“預約逮捕”,執法有了更多“態度”和“效率”。

2.包圍壹傳媒集團大樓後,香港電臺、立場新聞等記者被拒絕入內採訪,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一現場不寬敞,二會選“本地規模較大,在以往執法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入內”。看得出,警方的公關人員,底氣也足了很多。

3.在搜查過程中,表示“新聞採編資料不在搜查範圍之內”“不會影響傳媒運作”,硬的硬,軟的軟,遵照手令執法,將可能因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引發的矛盾和爭議提前消化,顯示香港警方執法有理有節。

回到主題,這次黎智英被抓後,還會被放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保釋”是香港一項固有的法律制度安排,分為警察保釋和法庭保釋兩種,本身並無其他意味。

也就是說,保釋了,不代表嫌疑人沒有罪,不被保釋,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

但保釋確會帶來社會影響,主要有四個方面:1.案情不嚴重;2.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足;3.短時間內不會落案處理;4.嫌疑人不會再造成大的社會危害。

而在黎智英這樣的犯罪案件上,若再如今年前兩次一樣,香港警方48小時內放人,給人的社會觀感就會很差:1.觸犯國安的罪行,也不過如此;2.警方還沒有完全掌握黎智英犯罪的證據;3.派出龐大隊伍搜查壹傳媒,可能小題大做了。

所以,黎智英被放的概率,相比以前,會大幅降低。而黎智英即便暫時被放了,也會最終走到石壁或赤柱的“海景監獄”去。

對此,國安法其實已有相關規定和指引。第四十二條明確指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靖海侯早在一文讀懂國安法(全文注解+背景分析)中已分析,此條包含三個潛臺詞:1.抓人後別著急放,要留出時間偵破;2.審案時,別一拖再拖,要趕緊定罪;3.保釋不能再隨隨便便了。這是國安法針對香港執法與司法現狀,“量身定制”的舉措,用意很深。

相信黎智英一案,正為此立下“標杆”。

畢竟,事不過三。

瞭解黎智英的人,都會明白此案並不複雜。這不複雜,卻是歷經千磨萬難、付出慘痛代價換來的。

一部國安法,通過精准的問題指向、精密的方法手段、精巧的內容設計,解決了警方限權的問題,解決了司法機關的不靠譜問題,解決了實用、管用、好用的問題。最重要的是:

它賦予了香港特區、警方、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力量。

因為有了這力量,黎智英才會真正落網。

因為有了這力量,香港警方才能走進壹傳媒的大樓。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包括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兩地官員,詳列個人自然資訊、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傳達出一種明確的政治信號:

特朗普政府將所謂“香港自治方案”簽署成法後,美方干涉香港的實際行動正逐步落地、陸續有來。

此次被制裁的11人中,中央部門官員5名,特區政府官員6名。

新聞發生後,靖海侯就對朋友說,此制裁,影響有五:1.讓涉事官員在執行國安法上更為堅定;2.讓兩地官員在反對美國干涉上更為團結;3.讓香港“政治風暴眼”的特點更為突出;4.讓香港問題牽連的國際問題持久化;5.讓香港的反對派又產生了新的政治幻覺。

對涉事官員來說,制裁的影響暫時是有限的。

此措施的內容主要有三:1.管制被制裁人士在美私人財產和利益;2.禁止向被制裁人提供服務、資金和商品;3.不容許美國人及企業,與被制裁人有任何商業往來。

可以看出:1.如果被制裁人在美無資產和利益,制裁則毫無意義;2.如果被制裁人不使用美國產品、服務和資金,制裁毫無意義;3.如果被制裁人不與美國人和企業做生意,制裁毫無意義。

所以,早前已經表明在美無任何利益的林鄭月娥,宣佈在國外沒有一分錢的駱惠寧,毫不客氣地表達了對美制裁令的“輕蔑”。

但因為政治環境的不同,兩地官員對制裁的態度,也有些許不同:1.內地官員會因被制裁,感到榮耀;2.香港官員會因被制裁,感到被侵犯。兩者立場相同、取向一致,但其間微妙的心理差距,折射著兩地官員政治訓練的差異,也反映出兩地官員的政治意識開始並軌。

然而,這制裁是可以通過“解釋”升級,或者通過“擴展”升級的。

但就美國財政部的具體措施而言,一種極端的情況是,縱是被制裁人在美無資產,1.林鄭月娥等人再也不能使用google、whatsapp以及微軟產品;2.在港美資銀行也不再為林鄭月娥等人提供服務,其資產也可能受到管制。

通過“擴展”升級,影響則更大:1.會不會擴及被制裁人的家人?2.會不會聯合盟友共同施加制裁?果然,制裁就不會是“無牙老虎”了。

以今日特朗普政府的無理蠻橫,一切都是有可能的。

在美方制裁一事上,最讓人感到欣慰的,是香港官員並不懼怕的集體意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表示,不會被嚇倒。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美國此舉為厚顏無恥卑鄙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維護國家及香港的安全是責任和榮譽,制裁對其毫無意義

香港國安委秘書長、特首辦主任陳國基說,我和我的家人毫不畏懼

連不在制裁名單中的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也批評,美國做法是十分無理、雙重標準及橫蠻,公開他人資料等手法單向和不文明

只有在香港待久了的人,才能明白這些詞從特區政府官員口中說出,直斥美國,曾經是多麼的罕見,如今是多麼地不易。

這是香港經歷修例風波後,香港官員正在進步、政治上更為成熟的表現。

通過修例風波,他們的鬥爭意志被錘煉,凝聚了更多的共識:1.能指望的,只有愛國愛港市民;2.能依靠的,只有中央政府;3.實現與反對派的妥協,幾無可能;4.讓西方勢力正視香港問題的真相,幾無可能。

他們越來越清楚:1.反對派一遊行就退步的策略,代價慘痛,不可重蹈覆轍;2.西方勢力一嚇唬就讓步的路線,適得其反,並不能換來尊重;3.一個弱勢的特區政府無益於解決香港問題、不利於香港利益,對自己也沒有半點好處。

他們已經明白和自己同在一條船上的人是誰,要戳穿這條船的人是誰。

政治清醒,政治覺悟,政治魄力,政治行動是政治認識與實踐的邏輯鏈條。

正如修例風波,讓香港警隊變得眾志成城、能征善戰一樣,美國的制裁及後續可能採取的措施,也只會讓香港特區的向心力更強、內核更堅定。

隨著美國對華戰略的調整,隨著香港問題進一步國際化,在鬥爭這條路上,香港官員或許已經意識到:

唯戰可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