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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望有疫苗香港可以復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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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望有疫苗香港可以復常

2020年12月01日 18:22 最後更新:18:32

踏入12月,裁員減薪浪潮殺到。很多公司都開始做明年預算,大體上都不敢樂觀,但亦對新冠疫苗有很大期望,希望有疫苗,本地經濟就可以回復常態。我對此不樂觀。

現時中國、美國、英國,領跑在疫苗開發的前列。主要有3種疫苗最受注意,第一種是滅活疫苗。滅活疫苗是傳統的技術,是把處理過的死病毒打入人體,從而刺激人體產生免疫反應。中國的國藥和科興兩間公司的新冠疫苗,都是滅活疫苗。這種疫苗的好處是技術完全成熟,壞處是效力不太持久,但國藥表示他們3月試打疫苖到如今8個月仍有抗體。

第二種是腺病毒疫苗,是以腺病毒為載體,把新冠病毒的S蛋白帶入人體內,刺激免疫反應。中國康希諾公司和英國牛津大學都是用這條路徑研發疫苗,分別是康希諾使用的是人類腺病毒,而牛津使用的是黑猩猩的腺病毒。

第三種是mRNA核酸疫苗,這是全新的技術,是把將新冠病毒中的S蛋白的基因注入人體,利用人體細胞在人體內合成S蛋白,刺激人體産生抗體。通俗的説,相當于把一份記錄詳細的病毒檔案交給人體的免疫係統。美國藥監局此前從未批准過這類新疫苗,但現時開快車批准。核酸疫苗的好處是有效率非常高,但壞處是1. 這是新發展技術,並不成熟,恐怕會有未知的副作用;2. 儲存和運送要求非常高,例如美國輝瑞公司的核酸疫苗需要保存於攝氏零下70度的超低溫環境。輝瑞自行生產低溫箱,但造價就要1萬至1.5萬美元,最多只可以存放5000支疫苗,只能存放14天,每天只能開箱兩次,解凍後要在5天內使用。另一家美國公司Moderna生產的也是核酸疫苗,可在稍高溫度攝氏零下20度儲存。所以,核酸疫苗在儲存和運輸上極高難度,對發展中國家是很大的挑戰。

大家現時預計全球多國的疫苗最快可以在本月底推出,但初期產量一定有限,相信各地開足馬力去生產疫苗,可能要到明年下半年才能夠足夠應付全球的需求。美國估計到明年下半年,會有7成人可以注射疫苗。據專家的講法,有7成人注射疫苗,所有高危群組已經覆蓋的話,就可以產生群體免疫效果,令到新冠肺炎死亡率跌到0.5%以下,與嚴重流感的死亡率差不多,到時就可以放開區隔措施,人們可以如常生活。

這樣問題就來了。相信香港特區政府會免費提供疫苗給市民接種,但到底有多少人願意接種呢?可以預計,香港的疫苗大部分會是國產疫苗,因為即使特區政府已開始全球採購疫苗,但初期買到的疫苗數量會相當有限。即使是美國疫苗,例如美國輝瑞的核酸疫苗,其中國區代理是復星藥業,疫苗也是在國內生產。 

而香港不少人有政治偏見,連做核酸檢測,都會講成內地盜取香港人的DNA資料。相信疫苖面世後,社會上一定會出現大量不實流言,指國內的疫苗會致命,大大影響接種的信心。特區政府怕政治壓力,既不會強制接種疫苖,甚至強力推動接種疫苗都未必夠膽,會大大影響接種的人數。

港大最近有調查研究發現,只有三成香港人願意接種疫苗,願意接種中國疫苗的,更只有一成左右。試問如果只有兩、三成市民接種疫苗,根本產生不到群體免疫的效果,到時怎能開放限聚令呢?

香港現時每天新增確診人數超過50人,政府為怕疫情擴散,唯有收緊限聚措施。未來有兩、三成市民接種了疫苗,恐怕仍會不時出現超過單日確診過50人、甚至過100人染疫的日子,限聚就會如魔咒一樣,驅之不散。

相對地,中國甚至美國的情況都會比香港好,中國人民聽政府話,不用強制也不難有7成人注射疫苗。以美國現時疫情蔓延的速度,到明年,恐怕會有三份一人口,即1億人以上染過疫,體內已有抗體,再加上有3、4成人接種疫苗,累計免疫人群達到7成,達到群體免疫效果。美國現時每天染疫人數接近20萬人,政府連眉頭都不皺一下,到有了疫苗之後,每日染疫人數可能跌到只有一萬幾千,美國當然經濟照開,生活如常了。

結論是,香港如今或許比中國不足,但比美國有餘。但想想明年的情況,當人家經濟復常時,而我們仍要限聚,又會是什麼景況?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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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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