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年,兩個世界。
港府去年10月4日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當日我約了人在尖東吃飯,怕外面混亂,已在9時早一點結束。但是禍躱不過,車子開到太子道東,就遇上開始走上高速公路之上的黑衣人潮,他們湧出來抗議《禁蒙面法》。
一批又一批的示威者,從堵塞的車旁走過。很多人蒙了面,不少人拿著鐵通等武器,到處拍打。有朋友舉起手機想拍攝在車旁走過的蒙面人,我一手把他的手機按下,若蒙面人發現有人拍他,圍著車子放火,我們又怎可以逃生呢?早前尖沙咀一列汽車全被燒焦的畫面,浮上腦海,心有餘悸。結果在路上堵了3個多小時,過了午夜才能繞路回家。
當時心想,香港作為一個世界大都會,金融中心,如此缺乏安全,這個狀況可以持續嗎?
講到金融中心,又想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想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的波折。聞說有行會成員,大力反對引用《緊急條例》,認為開始先例,外資就會信心盡失,香港這個金融中心就會玩完。結果行會開了不止一次會議,才能訂立《禁蒙面法》。
其實《禁蒙面法》,只是一種相當溫和的反制社運暴力的措施,若參與者無心施用暴力,為何還要蒙面?所以相關法例的打擊面其實很少,阻嚇力亦相當有限。但出台之後,還是阻力重重。
除了街頭暴力抵制之外,法庭亦有插手。
《禁蒙面法》一出,反對派群起而攻,25名反對派議員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引用《緊急條例》制訂《禁蒙面法》的合憲性與合法性。
按常識推斷,一個行政首長遇上緊急情況,制訂臨時法律馬上實施,而這些法律,將來立法會可以確認或者否定,按理不應受到挑戰,否則行政首長那裏還有應急的能力?
不過高院原訟庭竟然在去年11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違憲,因為剝奪了立法會的立法權力,《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
暫且不講按《基本法》本地法庭並無審查法律是否合憲的「違憲審查權」,高院原訟庭從根本上否定特首在緊急時期聯同行政會議緊急立法的權力,其實這個判決從基本上挑戰行政機關最核心的應急權力,已經越權。無論如何,裁決一出,將來特首遇上緊急情況,難道還要召集立法會開會,讓立法會拉布幾個月才決定?
政府當然上訴。高院上訴庭在本年4月判決,政府部份上訴要求得直,上訴庭認為政府引用《緊急條例》合憲。政府亦可禁止非法集會遊行人士蒙面,但不應禁止合法集會遊行者蒙面。
政府和25個反對派各自再上訴。終審庭終於裁定,政府全面勝訴,無論是合法或非法集會,政府都可以立法禁止蒙面。終審庭特別指出,去年10月立法時,香港已出現的法律與秩序敗壞的情況,持續多個月的暴力,街頭情況嚴峻,市民不敢外出,而堵路及公共交通設施封閉,對廣大市民造成嚴重不便。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壯膽作用,讓個別人士濫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終審庭平衡個人自由和香港整體利益,裁定禁止蒙面的法律適切。
法庭是社會一部份,受社會影響。去年社會政治高熱,法庭也有和應。就《禁蒙面法》判決的發展,可見整個社會正在回復正常。
回看歷史長河,政治高熱的社會只是異態,而非常態。高熱不可持續,若長期維持高熱,社會不是革命,就是崩潰。降溫才是正道。
順帶一提,去年的行會高人,認為香港引用《緊急條例》,金融中心將土崩瓦解。如今不止用了《緊急條例》,還制訂了《港區國安法》,另外有美國制裁。香港還是馬照跑,股照炒。
盧永雄
看見香港疫情爆發,甚感無奈。在大中華地區,無論是大陸、澳門,以至台灣,在冬季都能夠成功控疫,只有香港出現大爆發。香港今次在大中華區防疫考試包尾。
兩岸四地有不同的政治社會制度,所以不可以說只有大陸的專制制度,才可以控制疫情。
特區政府內部已作出了即使第4波疫情過去,也會有第5波疫情來臨的「預估」。其實這些一波一波疫情將會到來的預估,只會是像我們這些旁觀的「花生友」才會作出的評論。作為政府,不是去預估下一波疫情將會來臨,而是要立下軍令狀,令第五波疫情不會來臨。
在今年11月初,某報紙報道有政府消息人士放料,說隨著12月有大批海外留學生回港,會爆發第4波疫情。看到這新聞,我真的啞然失笑,覺得政府的消息人士,做了我們這些「花生友」的工作。
如果政府明知大量留學生回港,會帶來疫情,應要做的是阻止疫情發生。從勸喻留學生沒有必要,不要回港,到及早安排好全程的隔離酒店,要令到沒有一個帶病毒的留學生,走入社區。守住關口,確保不會有第4波疫情。這就是作戰心態與旁觀心態的區別。
政府要定出「不再有第5波疫情」的目標,不要繼續在大中華區考第尾,有幾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 快速控制疫情。眼前疫情仍繼續爆發,首先要做的就是控制疫情。政府整個對確診者和緊密接觸者的隔離、追蹤和檢測,目前都不到位。政府應要大量加強人手,確保每一個案,都不會走漏,而不是像目前這樣「做得幾多得幾多」。最新收到的消息是有一個城中名人,媽媽確診,他是緊密接觸者,等了14日也沒有人接他到隔離營,認真離譜。
另外,撲滅疫情的最佳做法是見到哪個屋邨有疫情,就對讓屋邨做大規模檢測,務求小範圍清零,這需要大大加強檢測及快速應變能力。
第二, 全面清零。如果要沒有第5波疫情,首先要第4波過後全面把確診者清零。
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把清零作為目標,但似乎只當成一個政治口號,沒有認研究如何落實。國內自1月爆發疫情至今,已發展了多種模式去控疫及清零,包括強制檢測和健康碼。
強制檢測的方式有像北京或者烏魯木齊等地爆疫時的全市強制檢測,也有像上海只做爆疫地區的大區封閉強制檢測。大範圍的檢測,可以將潛藏在社會內的潛在帶毒帶者,在短期內找出來,阻止他們在社會上散播病毒。
但特區政府不知為何極力反對全民強制檢測,有些官員甚至私底下說,全民檢測無作用,因為檢測到某人沒有病毒,只是那一刻沒有而已,到下一刻也可能染疫。這種講法是為拗而拗,沒有什麼邏輯。如果檢測無用,政府為什麼要葵涌西邨第8座和麗晶花園第6座的居民進行強制檢測呢?如果檢測只是知道這一秒鐘受測者沒有帶病毒,政府何不干脆取消所有的檢測?
政府沒抓著核心,不知道進行大範圍檢測的目的,是要盡量在短期內找出潛藏的帶毒者,才有機會達到到清零的目標。
第三,嚴控輸入。無論是內地或者澳門,在控制輸入方面都做得比香港好很多。她們採取的方式叫「閉環管理」,意思是凡是來自疫區的人,進入當地都要經過14日的隔離檢疫,而且全個隔離由交通到入住都處於封閉狀態。
澳門很清楚地區分來自疫區和非疫區的人,來自疫區全部14日閉環式隔離,中國大陸不是疫區,大陸人進入澳門只需核酸檢測呈陰性證明就可以,基本上無需14日隔離檢疫。但如果中國某個地區出現疫情,澳門政府會馬上宣布來自該地區的人都需要14日隔離檢疫,直至疫情過去為止。
英國駐華大使吳若蘭在網上分享她的隔離經廠歷。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嚴格控制豁免者。基本上,來自疫情多發的地區,就不應該豁免檢疫。新任英國駐華大使吳若蘭於10月到北京就任,如此重要要外交人員,在內地也要經過14日的隔離檢疫,皆因英國是疫區。香港對疫區人員,那怕是來自美英等西方大國,也不應豁免。嚴控輸入,才可以阻止下一波疫情爆發。
香港政府高官,應該放開心胸,看看大陸、澳門和台灣等地,有什麼好的做法,做得好就照抄,這是縮短學習過程的最佳方法。否則香港明年又會有第5、6、7、8、9波疫情,香港社會再經不起這種摧殘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