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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偏見 代價高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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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偏見 代價高昻

2020年12月28日 19:23 最後更新:19:28

港府專家顧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透露,過去1年 以來,當局要求高危群組檢測而收集的深喉唾液樣本中,居然有3% 驗不出人類基因,相信那些人以「水喉水」蒙混過關。 袁國勇建議當局動用1萬名紀律部隊人員協助追蹤。

3%暪報的數字令人震驚。要知道這是高危群組的數字,走漏1 個感染者,隨時可以感染過百人,3%走漏了, 造成巨大的防疫漏洞。

袁國勇建議當局動用1萬名紀律部隊人員協助追蹤。 這等如著一條千瘡百孔的爛褲,要不斷去補釘一樣, 補褲的錢貴過買褲。真正的問題是: 當世界各地都做鼻咽拭子檢測時,為什麼我們要做深喉唾液檢測?

深喉唾液檢測除了容易造假之外,還有很多問題, 例如不少人不懂吐痰只交口腔口水而非深喉唾液樣本, 又例如要隔日回收極不方便,很多人索性不交。 據說索取樣本樽仔的人,只有30%交回樣本, 由此可見這個方法極之低效。

特區政府堅持主流做深喉唾液檢測,因為這個方法是香港發明, 所以硬要用「香港方式」,不想承認這個方式低效。 香港的專家也如此,什麼也是香港好。這是一種「傲慢與偏見」。

不過從抗疫結果而論,香港要承認自己水皮。你看鄰埠澳門, 根本不用什麼創意,照抄祖國抗疫方式,就做到長期清零, 人民自由生活,令人豔羡不已。

不知大家有無留意,很多明星名人,都回了大陸生活, 因為內地不用限聚。據說不少明星是走澳門線,先去澳門隔離14天 (最新規定是21天),然後自由回大陸。 他們貪澳門隔離酒店高檔少少,而且上網較為方便。

有朋友曾在澳門隔離,講起他的隔離實錄,值得參詳。

1. 閉環管理,照抄大陸。現在香港去澳門只有港珠澳大橋口岸, 一到埗,就有著到好似「生化危機」的警察上來收身份證。 這樣由頭包到腳的「生化危機裝束」也是抄大陸, 而香港不止邊檢人員似外國,即使送人去強制隔離的人員, 只見也是穿那件薄如蟬翼的藍色保護衣,這是「香港規格」, 澳門則是「內地規格」。

在澳門關口要再經衛生官員查核酸檢測證明,然後由警察帶隊, 一車車去山頂鏡湖醫院再做核酸檢測, 做完就原車車去分配好的隔離酒店,登記入住, 上房前警察派回身份證。全程閉環管理, 新入境者不會接觸到其他澳門人,無身份證走也走不了。 不似香港早期,自己搭車去酒店或返屋企,過程中感染司機又得, 食餐飯又得,完全是無掩雞籠(12月香港終於有指定酒店隔離)。

2. 隔離期間,與世隔絕。在澳門14日隔離期間,在酒店內足不出房, 亦無人可以來探視,做法和內地一樣。酒店送餐到房人員都著到「 生化危機式」保護衣,確保不會感染,香港人員到今天仍是低設防。 另外澳門隔離酒店門外有警察把守,出入要查證,不似香港低防備, 是自律式。

3. 出關過境,來去自如。在澳門隔離尾段,有人上門做核酸檢測, 最後夠期放人。值得一提到隔離期過後第2日和5日, 再有澳門衛生人員打電話查問,追問之後有無問題。

隔離出關,就是一條好漢,在澳門回內地完全不用再隔離, 揸住張隔離紙,下載了大陸健康碼,在拱北過關無障礙, 在內地任縱橫,之後全國旅遊均可,甚至可以過不戴口罩的日子。

4. 內地檢測,高效方便。在澳門做核酸收費120元,在珠海做只收7 0元人民幣,好多澳門人也去珠海檢測。 朋友話在珠海很多地方可做檢測,有些檢測點如快餐車, 駕車到檢測點附近停車,交費、做鼻咽拭子檢測,全程不用10分鐘 ,12小時內有報告。內地有巨大檢測能力,所以控疫有力。

澳門跟足內地,市內無疫症,不用限聚,生活如常,開心快樂。 香港有型有款,不是跟西方,就是自搞一套, 結果疫情爆完一波又一波,限聚連連。由此可見, 香港的傲慢與偏見,要付高昻代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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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評估黎智英案的三種可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詐騙及國安法重案,周三獲得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保釋條件是交出1000萬元現金和50萬元人事擔保。另外,不准離開香港,除非是到警署報到,否則要逗留在居所,亦不能夠在網上發表言論及接受訪問。

判決令人震驚。在過去一年,已有180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人外逃他國,當中包括「12瞞徒」,當中部份人涉嫌製造炸彈或者企圖殺警,都是獲得法庭批准保釋之後外逃。想不到黎智英這個頭號重犯,亦獲批保釋。

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的理由未有透露,皆因按本地法例規定,未審結的案件的保釋上訴庭審內容,不可以報道,只可報道法庭是否批准保釋的結果。上次周庭保釋被拒案之所以可以報道,是因為周庭已經認罪判刑,法庭亦批准報道。簡言之,法庭沒有公佈批准黎智英保釋的理據。

問題黎智英涉及《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外地勢力罪」的重案。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涉案嫌疑人不得准予保釋,法庭亦有防範和制止國家安全犯罪的責任,為什麼黎智英可獲准保釋呢?

容許黎智英保釋外出有兩大問題:一、有外逃風險。由於過去已經有太多即使是涉及輕罪的嫌疑人棄保潛逃,例如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像黎智英這些涉及國安法重罪的,外逃的風險更高。沒收其護照,根本不是有效防範嫌疑人外逃的方法,即使是19歲的曾志健,既非億萬富豪,也被沒收了護照,仍可逃得無影無踪。在嫌疑人外逃風險如此高的情況下,容許涉及重罪的人保釋,其合理性令人質疑。

二、嫌疑人保釋後,有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現時法庭規定黎智英不能夠接受訪問或者對外發表言論,附加這些條件,似乎是想保證黎智英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港區國安法》要求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但危害國家安全的方法多種多樣,不一定是要接受訪問和發表言論。保釋多出後,可以私下組織、策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對這種頭號重犯寬鬆處理,大大增加了國家安全的風險。

按香港的法律,一般而言,保釋申請如涉及未審結案件的被告,去到高院原訟庭批准或不批准,已經完結。除非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否則不容易要求終審法院重新審議。所以,律政司的上訴面對很大的困難。

阿爺面對如此局面,有3種可能反應。一、聽任由之。即任由香港的法庭決定,結果可能是終院不受理政府就保釋申請的上訴,或者上訴之後維持原判。阿爺如果採取這個態度,就算超級寬鬆了。

二、人大釋法。《港區國安法》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犯罪被告人「不得准予保釋」的條款,是最權威的解釋機構,人大可以就此案隨時釋法。

三、將黎智英移送內地審判。按《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3種情況下,中央可以直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有困難;二、出現特區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中央若認為特區法院容許黎智英保釋,無法執行《港區國安法》,同時亦出現國安重大威脅,可以直接對黎智英案行使管轄權,換言之可以將黎智英移送國內審理。

暫時仍未知道中央會採取何種態度處理此事。總的感覺是中央受壓愈大,反作用力愈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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