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本周三拘捕53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人士。美國在同一天爆出一單闖入國會大流血事件,打死4人拘捕52人。一比之下,香港的新聞,就變得小巫見大巫了。
在拘捕事後,反對派召開記者會,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說,《基本法》有列明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的程序,他批評特區政府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梁家傑是資深大狀,他懂得法律,但往往扭曲法律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正正是這種心態,才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基本法》有容許人搞攬炒式政變嗎?《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的確有講到如果立法會首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而重選的立法會有超過三分二議員仍通過所爭議的預算案,行政長官拒絕簽署,就要辭職。這是解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出現衝突時的憲制設計,並非讓人攬炒癱瘓政府的設計。
按《基本法》的原意,立法會議員有權審議財政預算案,如果預算案的內容不符民意的話,他們可以否決預算案。但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根本不理會預算案的內容是什麼,只要立法會反對派議員超過半數(即35+),就不問情由地否決預算案。《基本法》內提出的程序安排,和戴耀廷搞的攬炒大計,根本完全是兩回事。
試舉一例,《朱子治家格言》首兩句是「黎明即起,灑掃庭除」。一個孩子早上起來,拿著掃把掃洒掃庭院,藉故說老爸阻礙他掃地,有計劃有預謀地用掃把老爸打死。被告入公堂後,就引用《朱子治家格言》,說只是「黎明即起,灑掃庭除」,打死老爸只為清除掃地的障礙。你覺得他的做法,符合《朱子治家格言》嗎?
扭曲並濫用《基本法》,以達到顛覆推翻政權的目標,根本就是要搞一場政變。沒有人會天真到相信,《基本法》會設計出一個制度,讓人搞政變吧?
梁家傑作為資深大狀,提出《基本法》這個法律觀點,我倒很希望被捕的53人上庭時,也以《基本法》的制度,作為反駁控罪的理據。因為按《基本法》第158條,香港法庭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對《基本法》進行解釋的時候,在終局判決之前,要先尋求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條文作出解釋。即是說,他們提出這個觀點作為辯護,香港的法庭就有責任要求人大釋法。又看看人大在解釋法律的時候,會否將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解釋為一個容許攬炒的憲制設計。
有制度,就會被人扭曲,將黑說成白,把非說成是。任由扭曲,制度就會崩潰,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講到撥亂反正,又有會問,應該告兩三個人,還是告幾十人呢?戴耀廷和幾個核心組織者是整場政變的主謀(或者是主要的刀手),當然罪責難逃。一大批參與初選的政客,有極其激進的本土派,也有胡胡塗塗的泛民。傳統泛民很多不是壞人,但肯定是蠢人,他們由2014年的佔中開始,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再到去年的初選,一步一步地被人逼上暴力政變的舞台。年青人由於生理結構,腦下垂體大量釋放荷爾蒙,比較衝動,情有可原。但人到中年,理應成熟穩重,為什麼會人激進、你又要去激進呢?隨波逐流,也難逃歷史罪責。
還有《蘋果日報》之流的激進媒體,為暴力示威塗脂抹粉,把違法者捧為民主英雄,令年青人急促激進化,把他們推向「到牢獄之路」。這些媒體有無為其行為,感到一絲歉疚?
一場失敗暴力政變,以法律制裁為終局,歷史上屢見不鮮。幕後組織者、核心參與者、推波助瀾者,都要為這場失敗政變,付出應有的代價。
這些失敗者把美式民主捧上半天高,諷刺的是,香港在2019年7月1日發生闖入立法會的一幕,2021年1月6日在美國重演,唯一分別是美國警察打死4人。香港有那一個反對派政客、那一個反對派媒體,會出來痛批美國黑警殺人,並要求中國因此制裁美國呢 ? 難道真是主子殺人,鴉雀無聲?
盧永雄
財政預算案公布,帳目總轉虧為盈,本年度估計有29億綜合盈餘,下年度估計有221億綜合盈餘。這本來是很好的訊息,但是仍有人從不同角度唱淡。
有批評政府將1500億外匯基金投資收益回撥入政府帳目,或者批評政府以發債所得當收入。本來批評一下政府無傷大雅,但就不要將香港的財政狀況越唱越衰,否則將好事講成壞事,最後香港整體都會受到壓力。
第一、現金計帳法
有人說政府來年靠發債當收益才有盈餘,私人公司根本不會這樣做,這種說法是對政府帳目的誤解。私人公司的確不會這樣做,因為私人機構記帳方法和政府記帳方法不同,政府是以一種現金帳記帳方式,從來如此,並不是什麼新財技。現金帳即是所有現金收入都會算成收入,所有現金支出都會算成開支;但是私人公司就會將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的項目分開。
私人公司買地皮建廠房,假設花了10億,不會一次過將10億計入一年的損益帳當作開支,而是會按地皮的年期及廠房的估計使用時間,大約30年至50年,然後分長時間折舊,10億的投資可能一年只攤銷2000萬作損益帳的支出。但是政府的現金帳計法是當年花了10億就是要全部10億都當開支入帳。
當然另一方面,私人公司借貸得來現金也不會像政府一樣一筆過當當年的收入,反而是要按每年的利息支出記入損益帳當作開支。
整個政府的帳目邏輯和私人公司的邏輯有很大的不同,當然也不能簡單罵政府將發債當作現金收入,因為政府的現金帳本來就是有不同的收支方式。
第二、投資高峰期
政府平常一年公共工程開支大約1000億,現在節省一點,大約900多億,但是未來5至10年由於要另外發展北部都會區,而北都等於三分之一個香港,涉及龐大的基建投資,政府一年的資本公共工程開支,至少增加300億至1300億,還未計政府投入各種類型的投資基金,去投資北都相關產業。所以北都會產生大量額外投資,但對長線而言,北都投資將來會有回報,包括中期的賣地收入,或者長期的拉動大片的經濟發展而得到的稅收收益。
總而言之,一年增加300至500億的北都投入,10年就是3000至5000億的投資。長遠而言,為了擴大香港發展空間,做大個餅,這些投資是必須的。短期而言,就要找額外的資源投資北都。
現在政府將北都的發展大量投資直接記入帳目之內。如果想做靚盤數,本來都可以考慮其他更加複雜的方式,例如另外成立一間開發公司,注入土地,由政府擔保由該公司借貸,正如機管局自行發債集資興建第三條跑道,相關的債務都不計入政府的綜合損益帳內。不過政府為免將簡單問題複雜化,直接投資北都,亦無可厚非。
第三、關鍵在股市
本年度政府能夠由本來預計有綜合赤字變成29億盈餘,與股票交易印花稅大幅上升有關。本年度印花稅整體收入預計有995億,較原來的預算增加了319億,絕大部分是來自股票交易印花稅,但是下年度政府對印花稅的增長估計仍然保守,預計只增長1.5%。政府消息人士說,這個預算是以港股每日2500億的日平均成交計,但近期港股的成交已經上升到每日2800億,今日就有2884億。不過政府做預算偏穩陣,所以估得低一點。
所以簡單的邏輯,只要未來股市的成交遠比現在好,根本就毋需擔心香港發債太多。看看未來4年的淨發債額,26/27年度是1005億元,27/28年度是607億元,28/29年度是704億元,29/30年度是568億元,即使政府以保守方式估計,淨發債額亦會逐步減少。
如果假設港股的日成交未來倍升,4年後倍升至每日有5000億成交,那麼印花稅的收益就會大幅增加。現在一年估計股票交易印花稅有800多億元,如果有5000億日成交,就可能增至1600多億元,還未計這樣會帶來利得稅收的增長。隨著股票成交快速增長,會很快填補預算收支的差額,大幅減低發債需求,甚至可以提早不用發債。
簡單總結,創科是長遠投資,要長遠才有回報,但股市發展卻有即時收益,只要特區政府設定清晰目標,再加上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將股市的日成交一直往上推,根本不用擔心香港發債太多。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