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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強檢 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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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強檢 必由之路

2021年01月18日 19:15 最後更新:19:32

上周四本地每日新增確診降至29宗時,有朋友問下個月農曆年有無機會放寛限聚,我話油麻地舊樓還在爆疫,農曆年放寛限聚真是想也不用想了。

話口未完,今天(1月18日)就公布新增107宗確診個案,當中102宗是本地

個案。昨天還只有55宗,今天確診又過百宗,這一波疫情根本並未遏止。分析香港的疫情走勢,有幾點觀察:

香港第4波疫情高踞不下。

香港第4波疫情高踞不下。

1.     冬季疫情,高踞不下。有時睇疫情走勢圖,如睇股價圖一樣,會看出走勢,睇到韻律。香港前3波疫情,特別是去年3月和7月兩波比較嚴重的疫情,都是快上急回。但這一波第4波疫情,高峰是11月19日的115宗,雖然仍低於歷史高位173宗(7月22日),但一則未知未來會否再上高位,二則是回落的走勢不爽快,11月尾12月初是見頂式回吐,但回得不急。如今突然又抽升上107宗,疫情高踞不下兼且突然大幅惡化,顯示這一波疫情根本並未受控。

新增107宗個案,只有28宗來自油麻地強檢,顯示加強強檢並非大量新增個案的主要來源,疫情仍在社區擴散。

2.     抗疫疲勞,控疫低效。政府不進行全民檢測,又不強制實行健康碼,只有加強限聚一招了,遇上天氣寒冷有利病毒散播,加上市民抗疫疲勞、再遇上聖誕、新年兩個大節,就令控疫效果再打折扣,這就解釋了為何7月時用類似的限聚措施有效,如今同樣的限聚措施不能快速生效。

3.     舊區爆發,風險大增。今次爆疫黑點在油尖旺,特別在油麻地舊區的唐樓,這些地區既多劏房又多少數族裔居住,環境擠逼,衛生條件極差,疫情本來已會快速散播。再加上油尖旺本身又是旺區,很多外來人進入,更易散播到其他地區。在這個地區爆發,簡直是完美風暴。

據說早前內地衛健委專家和本地官員和專家交流時,內地專家提到除了加強防控輸入性個案之外,有兩條路徑防疫,一條是全民檢測,另一條是大力加強發病案例緊密接觸者的追踪,以斬斷傳播鏈。

特區政府不贊成做全民檢測,所以加強追踪,抽調紀律部隊人手,在啟德社區會堂設立的個案追蹤辦公室,在1月11日開始運作。但如今每日確診個案過百時,確診人數太多,要追踪也不容易。

另一方面政府也加強了疫廈強檢。由過去大廈爆疫也不強檢,到最近改為一座大廈如有兩個不相關單位有人確診,全座都要強制檢測。再到油麻地區爆疫,在上周五(1月15日)再改政策,劃出一個地區(其實就是疫區),在這個地區內一座大廈如一個單位有人確診,全座都要強制檢測。這個強檢標準改變,令上周五當天在該區內原本只有2座大廈要強檢,變成有20座大廈強檢,等如其餘18座都有一個單位有人確診,分布非常之廣。

今日有28宗確診來自油麻地強檢,可以想像,若非改變標準,大多數大廈還不用強檢,可能有超過20宗個案因為不用強檢沒有去檢測,而測不出來。由此可見,在爆疫地區快速擴大強檢範圍,至關重要。

內地仍然以全民檢測作為快速清零的要手段,可以4天完成一次全市強檢,而且不止做一輪檢測,因為出現一些經過4、5次檢測才確診的長潛伏期個案,所以做多次檢測。最近河北省爆疫,石家莊、邢台兩市快速進行全民檢測,每次共檢測1300餘萬人,第一輪共篩查出364宗陽性個案。之後石家莊、邢台兩市再進行第二輪檢測,又檢出陽性病例265宗。而邢台市南宮更剛剛完成第三輪全民檢測。

若香港在上月進行全民檢測,加快清零,應可避開這次第二浪爆發。如今即使不進行全民檢測,也應快速擴大地區檢測範圍。如油麻地舊區疫情仍未受控,應該將強檢範圍擴大到整個油麻地區。另外疫廈區民不止做一次強檢,而是每週一次,做至少兩次強檢。

擴大強檢,已是必由之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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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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