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你的浪漫,我的災難

博客文章

你的浪漫,我的災難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你的浪漫,我的災難

2021年03月03日 19:40 最後更新:19:46

反對派55人參加去年7月中的「35+初選」,當中47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判串謀顛覆國家罪,近日提堂。被告者有唱歌又留言寄語,散播一種悲劇浪漫氣氛。

有中年網友的留言講述起訴事件,我覺得很有道理,值得一記。她說:「當我同情心一起,就自然想起,當日砸了多少舖頭街道?掟了多少汽油彈?還有當街燒人。民事的、思想破壞的,更無法計,我就同情不起來。」

她續說: 「百幾年,中國人剛剛有安穩生活,餐餐有啖暖飯食,就要搞外國來制裁。去同情這些口講愛港、實則誤港的人,誰來同情我?香港是我家,他們搞爛了我屋企,點執都執不返到以前自由和平的空氣。」

看見年青的激進派被捕,甚至下獄,實難掩對他們的同情,覺得他們是被人誤導。但對中年以上的激進者,特別是事件的組織者,就真的同情不起來了,他們應要為這些事情負全責。如今政府在55個參加初選者中,起訴當中的47人。有部分參加初選的人拒絕所謂「墨落無悔」聲明,不承諾上任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所以不構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便沒有被起訴。

那些被起訴者,就是參與了戴耀廷發起的攬炒大計,就像戴耀廷自己所形容:「這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戴耀廷想藉這個攬炒計劃,推翻中共。最後行動失敗,遭到追責。

我對那位網友的留言當中,最有感觸的是「當街燒人」這一句。2019年的一場風波,由開始時的街頭非法集會,到堵路掟汽油彈,再到11月11日在眾目睽睽之下,在馬鞍山當街潑天拿水、放火焚燒57歲的李姓工人,事件演化到泯滅人性的地步。我當時多次與泛民朋友爭辯:「你們和暴力示威者不割蓆,暴力就不斷升級,去到放火燒人的地步,你們還未醒覺嗎?」

香港當時的局面,的確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事發後網民在《連登》上討論放火燒人是否過份,竟然有超過5000人認為不過份,只有300多人認為過份。更有所謂網上名嘴,評論事件,指火燒人的事件是假的,而被火燒的李姓工人只是特技演員。後來證實他的講法完全錯誤,也只是嬉皮笑臉地道歉兩句作罷。香港的政治和民情發展到這種地步,的確可以稱得上滅絕人性。

最近遇到商界人士,有捐助被燒傷的李姓工人,他說李先生有四成皮膚被燒傷,要不斷做植皮手術,如今晚上仍然經常痛到睡不著,隔一兩星期,燒傷的皮膚又會脫落,仍處於一個痛不欲生的狀況。聽到李先生的情況,令人黯然神傷。警方通緝涉案的17歲及25歲的兩名男子,但他們早已潛逃海外,逍遙法外。

在黑暴事件中,另一個被燒傷的人是警察「小虎Sir」,他於2019年國慶日,在屯門被暴徒潑鏹水燒傷,他有14%的皮膚三級燒傷,做了四次手術,每晚痛得要要吃三、五片安眠藥才能入睡。一個正常執勤的警員,亦蒙受終生的災難。

有一班人要爭取他們的浪漫理想,爭取所謂「真普選」,恐怕被外部勢力利用了,不但摧毀了香港社會的安定,也影響了香港人的人身安全。他們部份人的示威行為極其暴力,更令到其他人受到不可彌補的嚴重傷害。

今天,當他們在販賣浪漫的時候,有沒有人想過因事件受到傷害的李先生和「小虎sir」呢?當然,還有被磚頭掟死的清潔工。所有事情都是相關的,如果不是那場暴亂,他們就不會受到傷害。再加上因為黑暴事件的衝擊,令廣大市民的生意和生計都受到嚴重影響。

有做零售生意的朋友說,2019的黑暴事件令生意跌了三成,去年的疫情令生意再跌五成,現已吊鹽水接近兩年,積蓄已經接近花光。他們講起2019年的事件,仍然一肚子氣。所以,這批人的浪漫,就是其他人的災難。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