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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笨制度 一個慢政府 一個養肥大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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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笨制度 一個慢政府 一個養肥大狀的社會

2021年05月24日 20:50 最後更新:05月25日 12:20

「爆眼女」事件,充份顯示香港制度的荒謬性。

「爆眼女」事件發生在2019年8月11日晚上,「爆眼女」在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衝突現場中,右眼被異物擊中受傷,血流如注。當時網上瘋傳她是「被警員近距離用布袋彈擊傷」,但亦有指是有示威者企圖用椏杈向警署射鋼珠時,意外打中她。事後警方申請了法庭手令索取「爆眼女」醫療報告,傳聞睇到報告就知她被什麼打傷。但「爆眼女」申請法援不斷打官司,阻止警方取用她的醫療報告。甚至就警方有無把法庭手令副本給她這些「雞毛蒜皮」小事,也申請到法援,打司法覆核官司,輸了又上訴。

事件最新發展是《東方日報》爆料,原來「爆眼女」早在去年9月30日已離港赴台。當日她現身香港國際機場赴台時,雙目炯炯有神,並不是如外傳的「右眼已盲了」。

事件揭露幾個問題:

1.     唱衰完畢一走了之。「爆眼女」到底是移民還是走路,由於她沒有交待半句,市民不得而知。回想2019年她矇面開記者會後,外媒紛紛報道香港警察打盲示威者隻眼,大力唱衰了香港。如今這個示威者隻眼無盲,甚至不斷阻止警方調查她的眼是被什麼打爆,又有誰去告訴外媒這些真相,外媒又有無興趣澄清呢?

2.     遙控大花公帑打官司。「爆眼女」已離港,看她的走勢是害怕警方調查,可能永遠都不會回來了,但她還可以透過律師,遙控用法援打官司,而且打的「雞毛蒜皮」司法覆核,輸了再上訴。若是用自己錢是不會打的官司,納稅人錢如倒水般倒出去,細思此事,真是極之荒謬。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幫窮人打官司,不想他們因為沒有錢,而損害了他們的法律權益。例如警方想刑事起訴一個貧窮的「爆眼女」,法援制度令她不會因為沒錢而無法請律師,得不到律師代表的權利。如今「爆眼女」已遠走高飛,政府想告她也沒有辦法,為什麼還要不斷讓她用法援打官司?法援署要清楚交待,是否知悉「爆眼女」已經離境。

批出法援要經過兩個審查,一個叫經濟資格審查(means test),即是申請人無錢無資產。另一個叫案情審查(merit test),即是官司值得去打,有得打。「爆眼女」案之前一宗司法覆核案已敗訴,仍堅持上訴,批准這些申請過到merit test的法援署官員,理應問責。若明知她已離境,仍批出法援,就更加應該問責。

3.     自選律師的「真黃色經濟圈」。我覺得黃色經濟圈這種概念無用,但唯有法援是例外。在「爆眼女」上訴官司,是法援署批出法援,請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去打官司,最後上訴失敗,夏博義仍然賺了律師費。

法援的成功申請者,可以指定律師,他們當然會指定自己友去打,而且收貴一點也無妨,反正是由納稅人找數,這真是一個笨制度。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曾就此質詢法援署署長鄺寶昌,鄺寶昌當時解釋,法援申請者有權選擇律師,但法援署其實有監管,有最終決定權,會衡量相關律師曾處理甚麼案件、有否不良記錄等作出決定。

這些是答了等如無答的內容。我們繼續見到那些申請人成功申請法援,請自己友做律師,去打無謂的司法覆核官司。即使政府已發現問題,改革亦改得太慢(當然我不能排除政府覺得無問題)。

政府法援總支出近年暴增,由2014/2015年度的5.67億元,急升至2019/2020年度的11.33億元,5年間升了一倍,多了5.66億,5億幾派給窮人有多好,但這些錢被法援常客用在指定的律師團隊身上,這真是一個黃色經濟圈,也是一個養肥律師的社會,這就難怪大狀如此反政府了。

政府如一個肥肥白白的有錢仔,你越打他,他怕了你,就越會送錢給你,不打他就笨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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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不求好睇,只求有效

 

最近經常見到政客退出政壇的新聞。最新的一單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他因為參與反對派的「35+初選」,如今仍被拘押。他的團隊周四(5月20日)在社交媒體上貼文說:「朱凱廸現時被6宗刑事案纏身,經過徵詢成員的意見後,朱凱廸決定結束『新西團隊』。」又話朱凱廸會有一段長時間都無法重獲自由,相信日後亦不會再從政。當日朱凱廸是2016年選舉的票王,在新西直選得到8.4萬票,如今也要退場。

另外,在同一日,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劉澤鋒,同樣因為參加「35+初選」而被拘押,他也發聲明表示會退出政界,日後只想過些普通生活,也不會接受任何媒體採訪。

知名如朱凱迪,默默無聞如劉澤鋒,同時宣佈退出政壇。很多因參與「35+初選」而被拘押的人,已先後宣佈退場。其中比較觸目的是4個公民黨成員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和李予信,他們也是「35+初選」的被告,在3月3日通知法庭,不再由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代表他們,其後宣佈退出公民黨。聞說梁家傑對4人退黨感到十分意外,直到4人向法庭申請不用他做代表律師,才知道此事。

有一個建制精英對我說,有這麼多人退出香港政壇,「唔係幾好睇」。

這種「唔好睇」的言論,真的可圈可點。香港的傳統精英太重視「好睇」,做事要有型靚仔,威威水水,要得到各方讚賞,民望大升,如果連西方國家的掌聲也贏得到,就十分之理想了。但時移勢易,這種「美好情景」已經不再。隨著中國的經濟體量逼近美國,美國已視中國為主要對手,中美交惡,「好好睇睇」的日子一去不復返。

去年6月底,《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也有建制精英說,《港區國安法》的訂立和國安公署在香港設立,「唔係幾好睇,不知外國怎樣反應」。我就發覺香港有很多建制精英,完全不了解阿爺對香港時局的判斷、和希望訂立國安法要達致的效果。

在阿爺的眼中,外部勢力不但要顛覆香港特區政府,還要透過香港顛覆中央政權。這並不是關乎民主的爭議,而是一場戰爭。既然是戰爭,當然是要打勝仗,要擊倒敵人,清除其殘餘勢力,令敵人永不翻身。只要能夠達成效果,過程和手法漂不漂亮,就不那麼重要了。而訂立《港區國安法》的目標,要求有效,要打贏這場仗。當中有幾個關鍵:

一、首惡要伏法。知情人士早已透風,阿爺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港大副教授戴耀廷和前學民思潮負責人黃之鋒,是香港這場顛覆政權事件中的首惡,如果幾名首惡不伏法,外界便會質疑《港區國安法》只是一隻「無牙老虎」。

二、《港區國安法》的利器要用。只要細讀《港區國安法》,條文頗為嚴厲,例如涉案者不得保釋外出,又例如律政司司長可以決定不用陪審員審訊等等。由於《港區國安法》是新生事物,本地法庭都要時間去學習適應。例如高院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就曾判黎智英是可以保釋外出,其後上訴時被推翻。本周四,李運騰法官處理電單車手唐英傑的司法覆核案,他想覆核律政司說不用陪審團審理的決定。李運騰法官今次根據《港區國安法》的條文,確認了律政司司長可以建議不用陪審團審理案件。總的而言,《港區國安法》的確有「牙」,而且要用。

三、《港區國安法》要發揮震懾效果。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已打開口牌,警告搞「35+初選」可能會觸犯國安法,但在戴耀廷的領頭下,仍有大批人繼續搞「35+初選」,結果一網成擒。

事後回看,很多參與者其實根本沒有認真地想過政府真的會執行《港區國安法》,如今長期拘留,明言退出政壇,是想從輕發落。

所以覺現在的情況「唔好睇」的人,眛於時局。若《港區國安法》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未來在外圍勢力撩動下,黑暴就會重臨。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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