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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場運動,兩個掀翻政權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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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場運動,兩個掀翻政權的陰謀

2021年06月01日 19:22 最後更新:19:39

自1984年中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英國老大不情願地將香港主權,交還中國之後。這37年間,香港經歷了兩場影響深遠的群眾運動,它們是1989年的六四和2019年的反修例。現在回想,這些運動的背後,都有美國因素,才弄到如此風起雲湧。

1989年的六四事件,當時很多人都會覺得是第一場中國的民主運動,甚或附加中國高層的權鬥。不過,如果忽略了當時國際競爭的背景,就無法理解這場運動產生的原因。

當時的大背景是美蘇爭霸,美蘇自二次大戰之後便一直惡鬥,1960年代更進行激烈的太空爭霸。1969年3月,中國和蘇聯爆發珍寶島衝突,全面交惡。1971年,美國國務卿基辛格在外訪巴基斯坦時謊稱肚痛,秘密坐飛機訪華,會見當時的中國領導人毛澤東,中美關係一舉破冰,為中美兩國建交鋪路。美國本著「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的策略,雖然中國也是社會主義國家,但也拉攏中國,打擊蘇聯。

1981年,列根以70歲的高齡當選美國總統。很多恥笑這個演員出身的總統缺乏深度,純靠演技贏得選舉。列根則決定幹一番大事業,名留青史。當時美國人的最大的夢想是擊敗蘇聯,列根要求中情局(CIA)提出各種可能擊倒蘇聯的方案。在眾多建議之中,列根偏偏看上一個天馬行空的「星戰計劃」。當時,「星球大戰」這套電影大行其道,列根十分喜歡中情局這個的星戰概念,因為戲味十足。

中情局探知蘇聯的計劃經濟搞得很差,逐漸掏空了工業基礎,外強中乾,只剩下一個外殼,還要負擔龐大的軍事開支,又要援助大量鐵幕衛星國。而所謂的「星戰計劃」,是指美國聲稱盡全國之力,研發外太空武器對付蘇聯,例如在衛星上裝設激光砲,從太空攔截蘇聯的攜帶核彈頭的彈道導彈,使敵人的核彈在進入大氣層前將之摧毀。其實,這個計劃超出了當時的技術,難聽一點說,美國人根本在胡扯,目的只是要引誘蘇聯投放巨資,去開發太空武器。蘇聯果然中計,與美國大打太空大戰,驚人的軍事開支,令國力急速損耗。

1985年戈爾巴喬夫成為蘇共總書記,他和中國總書記趙紫陽一樣,比較崇拜西方的一套。戈爾巴喬夫在1985年打出「新思維」(perestroika)的旗號,提倡「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的政經改革,想挽救瀕危的國家經濟,可惜開錯了藥方,直接觸發東歐鐵幕的衛星國家土崩瓦解,各種反對勢力蜂起,推翻當地執政的共產黨政府。1990年東德政府倒台,柏林圍牆倒下,標誌著鐵幕崩潰。一年之後,戈爾巴喬夫親手將蘇聯葬送,容許蘇維埃聯邦自我解體,蘇聯收縮成民主選舉的俄羅斯。

這場鐵幕崩塌的大戲,在列根導演,蘇聯入局的劇本下結束。中國在這場大戲中只是配角,時任總理的趙紫陽,在1988年提出激進經濟改革政策,一下子要闖物價關,搞到通脹急升、民不聊生。有大量學生在1989年借總書記胡耀邦之死上街示威反腐敗,釀成六四事件。

事後回想,如果沒有美國要令鐵幕瓦解的國際大背景,中國即使有學生示威,亦不能爆出這樣大規模的亂事。美國用計推翻蘇聯,對中國造出巨大連帶傷害。

如果1989年的亂局矛頭是對準蘇聯,2019年香港的動亂,焦點卻是對準中國。雖然事件由政府的修訂《逃犯條例》所觸發,加上台灣大選在即,一定程度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若沒有中美交惡的大背景,沒有美國總特朗普向中國發動貿易戰的底因,香港那場亂事,參與者不會這樣狂,亦不會發展到如斯局面。這次的矛頭,直接對準中國,要借香港推翻中共政權,大力鼓動香港代理人去拼命,吹出「中共政權快將倒台」的謊言。參與其中的泛民,部份人事後才發現,自己做了外國的棋子。

世事如棋,人在局中,又有幾多人能夠睇通睇透。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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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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