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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流感化」 疫苗今年不打明年都要打

博客文章

新冠「流感化」  疫苗今年不打明年都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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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流感化」 疫苗今年不打明年都要打

2021年06月02日 19:53 最後更新:23:22

去年6月,我遇到一位權威抗疫專家,問起他疫情何時完結?他當時說:「明年6月(即是如今),大家便可以除口罩去旅行了。」但一年過去,大家除不了口罩,也去不了旅行,真的令人失望。可見連專家也看不透這場疫情。那麼明年6月又會怎樣呢?

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說,新冠病毒會越來越「流感化」,即使打了新冠疫苗,依然會出現輕症感染,就像流感一樣。他說:「我們今後可能每年都需要打疫苗,就像流感一樣,要和新冠病毒長期共處。」他認為,新冠疫苗的普遍接種,人們建立起了群體免疫,但屆時疫苗最主要的功能不是防感染,而是防重症和防死亡。原來疫苗不可以消滅新冠病毒,聽落令人沮喪。

全球已錯過了去年消滅新冠病毒的時機。武漢爆疫之後,中國用兩、三個月便將病毒完全清除。若全球其他爆疫的地區,也馬上封城28日,把病毒清除的話,其實是有機會把新冠病毒消滅的。可惜全球很多地區都忍不了痛,學不到中國馬上全面停擺,便讓新冠病毒全球傳播,落地生根。

至於明年今日會怎樣呢?又可以估一估:

1. 包括香港等世界各地都會有限度重啟,打了世衛認可的疫苗,就可以外出去很多地方旅行,不用隔離檢疫;

2. 全球開放了,便很難完全防止外來輸入,輸入感染個案會上升;

3. 靠打疫苗來控制死亡率,以減少醫療擠兌。新冠疫情死得人多的原因是出現大量感染,醫院不夠病床,不夠氧氣,重症病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無論是季節性流感或者H1N1流感,在一個城市內都可以感染上百萬人,致死率大約0.1%左右,當年沙士的致死率達到10%,但全球感染只有約8000人,所以死的人不多。新冠疫情的確診人數遠超過沙士,死亡人數全球最多的國家是美國,其次是印度,死亡率都是1.8%,排第3的巴西,死亡率2.8%,新冠病毒可怕的地方是死亡率較普通流感或H1N1流感高出18至28倍。打了疫苗的話,就算感染了也不會出現重症或者死亡,死亡率就會顯著下跌。不打疫苗的人很笨,因為打了疫苖的不死,剩下只有未打疫苗才會出現死亡個案。

香港有很多人不願意打疫苗,接種率低,估計不打的原因有幾個:

一、怕有副作用、怕會致命。世衛於6月1日確認科興疫苗作緊急使用,至今全球已供應6億劑科興疫苗,未出現致命個案(世衛早前已確認復必泰疫苗)。大家天天聽到的「有人打了疫苗之後死亡」,其實只是「基礎死亡率」在作怪。香港在平常日子裡,每天都會有131人因病死亡。香港愈來愈多人打了疫苗,但未見到「基礎死亡率」上升,足證打疫苗與死亡沒有關係;

二、怕麻煩。這個理由其實不是理由,因為打了疫苗便能夠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不應因為怕麻煩而不打;

三、反抗政府。很多香港人都有一種「政府叫我做的,我偏不做」的鬥氣心態,這是非常無謂的。全球不同的國家都在推動打疫苗,沒有體制之分,只有打疫苗效率高低之別,為何要鬥氣呢?

在這場打疫苗大賽當中,現時,以色列全球第1,有63%人口至少接種了一劑疫苗,英國排第2,有58%;加拿大排第3,有56.9%;而美國排第8,有50.1%。中國暫時落後,約有4.6億人至少打了一劑疫苗,佔人口33%左右。不過,中國正以非常驚人的速度急促追趕,近日每天最多打2000萬劑疫苗,以這個速度,估計再多80日之後(到9月份左右),中國會有10億人(大約70%人口)接種了兩劑疫苗,達到群體免疫水平。

香港打疫苗速度太慢,只有18.4%人口至少接種了一劑疫苗,若然重啟,開放邊境的話,香港的感染風險會較高。最近,金管局要求銀行業前線或重要部門員工接種疫苗,不然,就要每14日檢測一次。有人說這樣做太嚴,我則認為甚有需要,還要向各行業推廣。

看問題要看得遠一些,新冠疫情很可能會「流感化」,以後會長期存在,大家今天不打疫苗,明年也要打,不如早打針抽樓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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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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