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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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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今日…..

2021年06月21日 20:27 最後更新:20:35

《蘋果日報》的生命,已在倒數之中。

《蘋果日報》內部通告流出,話「關於蘋果的去向,今日(6月21日)董事會開會,已就出糧一事,要求保安局解凍,並定周五為死線,如未能解封,公司欠缺資金營運,將於周五完成報紙出版,即周六為最後見報日,而online新聞,則會以周五晚23:59為死線。」

《蘋果》董事會如果想死撐下去,自然不會預告如果保安局不解凍資金,就會在周六停刊,因為這樣政府更不會解凍。據說是《蘋果》的前線員工,最想報館早早關門,所以逼令公司管理層及早作出決定。由此看來,《蘋果》前線員工,比高層更現實而且明智,有一種「不立危牆之下」的群眾智慧。

有人話估不到《蘋果日報》最後會這樣。我會說如果你過去7年都有看我的「點評」的話,應該估到這個結局。《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一手把《蘋果》由一個媒體,變成一個政治組織,最後在2019年開始更變成一個要割中共喉嚨的顛覆組織,去到一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地步。《蘋果》面對強大的中共,這種下場,早已命定。

所以《蘋果》之死,不止是一個媒體之死,更是一個顛覆組織之死。在肥佬黎一手導演之下,顛覆的毒血,已浸透這個蘋果了。或許可以看4個階段的變化:

1.     《蘋果》剛開始只是一份報紙。1995年《蘋果》創刊時,只是一份做得十分好睇的煽色腥報紙,用行內術語,是一份小報(tabloid)。肥佬黎睇住1997年回歸,覺得有市場空間搞一份親泛民的小報,但他那時膽子還不太大,所以回歸前他一度飛離香港,觀望一番,怕共產黨一到7.1回歸就拉人,但睇定無事,又飛回香港。那時的《蘋果》,踩界而未過界。

2.     5區公投插手政治。在董建華年代,2000年發生路祥安民調事件,《蘋果》大力插董,5年後推了董伯伯下台。肥佬黎開始頭腦發熱,興起想做泛民大佬的雄心。這個世界「金錢說了算」,他不斷向泛民捐錢,每年數以千萬計,泛民政黨就隱隱然以他為馬首是瞻了。

2010年社民連發動5區辭職公投,爭取普選。這一役真正把肥佬黎想做泛民共主的真面曝露出來。肥佬黎在何文田大宅擺下鴻門宴,約了幾個泛民政黨頭頭,想催逼民主黨大佬司徒華支持5區公投。華叔食完飯睇完辭職名單,卻拒絕參加(有一說是他覺得整件事台灣味太重)。但肥佬黎主持大局的泛民共主角色,已表露無遺。當時已有人質疑,一張報紙的老闆如此高度介入政治,報館豈非變了政治組織?

3.     佔中殺到直接參與。肥佬黎玩政治越玩越忘形,不介意說自己操弄報紙達到政治目的。他在2012年特首選舉前夕,當時梁振英勝選的大局已定。肥佬黎在報上撰文,向特首曾蔭權道歉,話不好意思他的報紙挺梁振英,反對曾蔭權支持的唐英年,皆因他估計梁振英上場,會激發更多人支持民主,為了民主大業,他只能這樣做云云。肥佬黎已到了毫無忌憚地講自己操控報紙搞政治的事實。

到了2014年佔中運動爆發前夕,網上爆出大量肥佬黎的秘密電郵,完全曝露了他出錢出力支持佔中的秘密。他不止捐出大量金錢去資助整場反政府運動,還指令報館的女老總,用報館的資源,拍佔中訓練片,訪問台灣的社運老手,教參與者如何搞一場佔領運動。

嚴格而言,佔中已是一場顛覆政府的運動,肥佬黎指使《蘋果》高度介入,已把自己的媒體,變成顛覆政府的機器。

4.     反修例去到政變地步。2014年佔中時肥佬黎還是猶猶豫豫,一邊去金鐘上街,一邊接受外媒訪問叫示威者回家,給自己留有後路。但2019年肥佬黎見過美國副總統彭斯之後,肥佬黎和《蘋果》在反修例運動中,已去到全面瞓身的地步,要和中共攬抄了。當你全身投入一場政變,最後又失敗告終,你就不要期望可以全身而退了。

《蘋果》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搞媒體,又為什麼要搞政治?

今年7.1,是中共建黨100周年大慶,《蘋果》作為一個顛覆組織,恐怕就過不到7.1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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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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