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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小故事 看到《蘋果》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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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小故事 看到《蘋果》的前世今生

2021年06月22日 19:12 最後更新:19:21

《蘋果日報》步向死亡,想起我親身經歷的3個與《蘋果》有關的小故事,值得一書。

一、挖角飯局論盡辦報風格。《蘋果》於1995年創刊,以每份2元低價殺入市場,當時的報紙每份賣5元,《蘋果》的低價速銷策略,把全行打得人仰馬翻。《蘋果》創刊3年之後即1998年,其大老闆黎智英約我吃飯,想挖我過檔去《蘋果》。我當時是《經濟日報》的副總編輯,肥佬黎約我到尖沙咀天香樓見面,想請我做《蘋果》財經版副總編輯。他一開口就是銀彈政策,沒有問我多少人工,就說可以出比我當時多三成至到五成的薪金請我過檔。

我對《蘋果》的風格不太認同,本來無心轉工,應約飯局只想探探「敵情」,了解一下肥佬黎的辦報思路。誰知整場飯局,肥佬黎沒有講怎樣去搞財經版,卻用大部份時間去講「風月版」,話風月版不止男人看,女人也看,對谷銷量十分有用。

肥佬黎的辦報原則,只關心報紙大賣,其他一切都不重要。這也印證了《蘋果》一個政治版高層透露的消息,說肥佬黎話,如果97回歸之後,《蘋果》擁護中國共產黨可以銷量大升的話,他會毫不猶豫地去擁共。

人有動物性,也有社會性,而肥佬黎只以讀者是否受落作為原則,他辦報其實是要激發讀者的動物性,搞風月版如是,搞政治版也如是,最後終於搞出大禍。 

我吃完飯後,當然回絕了肥佬黎的挖角請求,只覺得《蘋果》這份報紙很不對勁。

二、十則圍之的焚城策略。到了1999年,《蘋果》已搞得相當成功,肥佬黎的左右手周安橋找上門來,想收購《星島》的海外版。我當時是星島的行政總裁,便開門迎客,與周安橋會面。星島無意出售海外版,與周安橋見面只是探探《蘋果》發展海外市場的意圖。肥佬黎的想法很簡單,要麼收購現有的海外華文報紙的網絡,要麼自行經營。商業談判無果,倒是閒聊有趣。

當時肥佬黎開展了另一門網上銷售生意「蘋果速銷」,我不太看好,覺得肥佬黎鬥不贏李嘉誠。當時「蘋果速銷」剛搞了3個月,我問周安橋,肥佬黎如何看待這門生意。周說肥佬黎要大灑金錢,第一個月蝕了2000多萬元。黎智英看完數簿之後大罵「掟錢掟得唔夠」,他們只好加大使錢力度,月蝕超過3000萬元,肥佬黎之後便不再看數簿,蝕得多也不睇不理。

周安橋的講法,印證了我對黎智英營商策略的分析。黎智英的營商手法其實並不高明,只簡單地「掟錢焚燒市場」,也就是《孫子兵法》中的「十則圍之」的入門策略。即遇著弱小或膽小的對手,就用10倍兵力摧枯拉朽地打開市場。例如在1990年肥佬黎創辦《壹週刊》時,香港報館的編採人員一般只有約50人,而《壹週刊)卻有200人,並且用高於市價3到5成的工資四處挖角,以確保報館能夠聘請到最好的人才。此外,還會做大量的市場推廣或低價促銷,從人才、產品質量和推廣,都以「賣大飽」的方式攻入市場。

不過,「蘋果速銷」用這個十則圍之的策略,去圍李嘉誠的百佳,就猶如一腳踢上了硬石頭。由於兩人積怨已久,李嘉誠財雄勢大,就和肥佬黎鬥到底。結果是「蘋果速銷」搞了一年多,蝕了15億元,「蘋果速銷」執笠收場。

說穿了,肥佬黎只是一個有勇無謀的投機家而矣。他遇上比自己強的對手,「十則圍之」的策略不管用,就無後著了。到他要和強大10倍的中共硬踫時,結局早已寫在牆上。

三、阿爺全殲《蘋果》策略早定。在2014年佔中之後,我參與一個與中央官員的飯局,在座有一個加拿大富商的公子。原來,有財經界中間人向加拿大富商兜售整個壹傳媒集團。富商派兒子問中央官員的意見,阿爺的態度是反對他收購《蘋果》,那個加拿大富商亦相當合作,終止了收購洽談。其後見到肥佬黎無論是想出售台灣《蘋果》或者香港《蘋果》,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有成交」。顯見阿爺已定好策略,即使讓《蘋果》易手是一個簡單答案,但阿爺偏要將《蘋果》往死裡打,要全殲對手,不會讓對手賺錢脫身。

看完這3個小故事,你就會知道肥佬黎搞媒體,不是特別有才,只是以財大氣粗的方式,轟開市場吧了。他初時狙擊政府只為促銷,到玩政治玩上癮,就走上歪路,最後逼到阿爺這個超強出手反制,已不容許他有全身而退的活路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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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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