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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一國」就不要玩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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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一國」就不要玩下去了

2021年06月29日 20:07 最後更新:20:14

近日《蘋果日報》結業,很多網媒、KOL宣佈剷走過去的文章和影片。剛出獄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索性將其facebook專頁移除。有人問,他們是否反應過大呢?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自從《港區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生效之後,香港整個政治法律環境已經撥亂反正。若再在香港搞顛覆性的政治活動,已進一個溫水煮蛙的處境。我覺得這些「青蛙」不是反應太快,而是反應太慢;不是反應過大,而是過小。

有一個在反對派媒體工作的人問我,未來的香港,是否連批評一下阿爺的言論都不可以發表呢?這樣做是否已經犯法呢?香港還有從政的空間嗎?這些問題要分層次作答。

一、先論媒體。香港有言論自由,批評政府並不犯法。但在《港區國安法》訂立之後,所有顛覆、勾結外地勢力、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等行為,都屬違法。我會把媒體的行為分成3類:1. 新聞報道,2. 評論,3. 鼓吹;媒體人應該懂得分別。客觀中立的新聞報道,不應該會有問題;要評論的話,就要先了解法律的界線;至於鼓吹,特別是涉及《港區國安法》的4大範疇,就很大機會出事。例如過去每有遊行集會,無論合法、非法,《蘋果日報》很多時會把報紙頭版或中間大頁製作成海報,呼籲市民參與,這肯定是在鼓吹,而非新聞報道了。鼓吹參與非法的政治行為,十分高危。反過來說,客觀的新聞報道,不用擔心犯法。

至於踩界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要證明兩件事:1. 犯罪行為和2. 犯罪意圖(mens rea)。例如有一個媒體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政權罪」,這個媒體有「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這是第29條禁止的犯罪行為,但它有沒有犯罪意圖呢?如果這個媒體只是客觀報道一個第三方表述請求外國制裁的意見,我看不到可以證明媒體有犯罪意圖。

相反地如果這個媒體的老闆長期希望外國制裁中國,他的媒體又不斷提出要求外國制裁的意見,就有可能證明有犯罪意圖了。這也是一個蒐集證據起訴的問題,不是簡單地說了就算。

另一方面,假若你工作的媒體的老闆有明顯的犯罪意圖的話,作為該機構的員工就要小心了。你不可以話自己是「純良的小白兔」,自己全沒有犯罪意圖,只是打扮工,就可以簡單地免罪。在刑事罪行裡,也有「協助及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的罪名,你協助他人犯罪,你也是犯罪。法律問題並非大家想像中的那樣不清晰。結論是客觀的新聞報道,並沒有犯罪意圖,不會那麼容易會誤墮法網。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個媒體老闆和主事者的意圖是什麼,如果媒體老闆把媒體變成激進政治組織,直接參與政治,這已是極高風險的事情了。

二、再講泛民從政者。我認為本土派已沒有從政空間,至於泛民就兩面睇了。有泛民前議員問我,今年12月立法會選舉,他們的政黨應否參選呢?我認為a)若想參選,就要接受「一國」。不踩紅線,不含含糊糊地接受「一國」,不接受暴力顛覆、不能勾結外國、不可分裂國家。例如支持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就與支持「一國」原則相違背。

這位泛民議員的反應是若他們表態接受「一國」的話,選民可能不接受,還是先不參選,徐圖後計?我對他說,你們本屆不參選,以後也不要想再參選了。不要誤會阿爺一定想泛民參選,借此搞得「好好睇睇」。阿爺處理香港事情,早已不要求好睇,要有實效。

b) 若泛民怕選民不接受「一國」取態而不參選,就不如把政黨解散算了。因為作為政治組織,不參選的話,其政治生命會快速枯竭。若繼續搞政治活動的話,很大繼續會踩紅線,就要有坐牢的心理準備,繼續拖拖拉拉、猶疑不決,白送人頭,又何苦來哉呢?所以,如選擇不參選的話,還是散黨為上。

《港區國安法》生效一周年,政改已經落實,香港已進入政治新時代。我奉勸從政者,甚至傳媒人,不接受一國的話,就不要玩政治玩下去了。反正後路仍有很多,不喜歡香港的,可以移民他國。若堅持要搞顛覆式政治,就要預備付出沉重的代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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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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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避事平生恥

 

最近的高官調動,令人回想兩年前災難。

2019年香港發生的大事,等同政變。台前上街的只是棋子,幕後操盤的卻是高手,高手督卒過河,就是要吃掉你的將軍,把香港翻盤。

棋子口喊民主自由,心中也滿懷理想,他們哪有這個水平去了解,自己是被人擺佈。人在局中,又有多少人是清醒的呢?

香港的將軍,也的確沒有作戰的預備。他們是讀書考第一的秀才,是和平時期的大官,舞文弄墨還好,蕭規曹隨也成。偶然在「曹隨」之時,加一點創意,已經自覺好得,沾沾自喜。

太平盛世的叻官,遇上滿街滿巷暴民圍城之際,完全不知所措。他們唯一想到是妥協、講和、投降,希望作出讓步,暴民就會散場回家。

在那一年的8月尾、9月初,我不知和多少高官激烈辯論過。對家提出「5大訴求,缺一不可」。政府高層聽了不少意見,認為5大訴求即使不能完全接受,即使不能接受第5項真普選,都應該盡量採納其他4項,能接受多少就接受多少。特區政府高層就想接受了,也去大力遊說中央,容許特區政府讓步。

我就認為5大訴求一項也不能接受,特別是「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調查警隊」這一項更不能接受。不能接受的原因很簡單,第一,政府和誰談判,誰可以代表街頭黑暴示威者出來談?2014年佔中時有兩個學者拉線,讓學聯和政府談判,本來已是談好了要撤,學生代表一出門看facebook的留言反對撤走,回到金鐘就馬上轉軚了。如今街頭黑暴表面上連代表也沒有,政府向誰讓步?第二,讓了步可以換到和平嗎?有協議嗎?第三,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警隊,警隊馬上放軟手腳,還有誰來維持安全?

我中學讀書時,不明白南宋政府為何十二金牌召岳飛,心想哪會發生這種事。到親歷2019年的事件,就知道是什麼一回事。初時政府根本不覺得在作戰,到明白要作戰時,又不敢打了,想議和,根本沒有戰意。

我當時舉了一個例子,特區政府如南宋,想向金人割地又賠款,又送公主又認錯。問題即使金人(泛民)不打你,蒙古人(黑暴和外地勢力)會收兵嗎?特區大將軍缺乏對時局的認識,就跌入「為官避事平生恥」的尷尬處境中,很多人都在努力做,卻又一事無成,完全控制不了局面。

7.21元朗事件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7月26日見記者時,表示「絕對會」願意就處理手法向公眾致歉,言論同日引起警察強烈反彈。我覺得張建宗是一個好人,在太平盛世做官可以,但面對一場破城之戰,做好人真的不夠啊。

到同年11月26日區選之後,有政府高層提出,不如發一個聲明,向所有當選議員表示祝賀。時任保安局局長的李家超表明反對,並提醒當中有大批勝出者是激進反政府人士,和街頭暴動大有關係,最終政府就沒有發表祝賀聲明。這就表現出一種擔當,一種態度。

講和容易,打仗艱難,但在亂世之中,就是需要敢於亮劍的戰將啊。

如今回想2019年那場風波,如果不是有中央政府強硬撐腰,恐怕特區政府已倒台十次了。

2012年11月15日,新當選的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與中外記者見面。習近平總書記在記者會上的講話並不太長,令人最記得的是兩個字:「擔當」。

臨危不縮,迎難而上,就是擔當。首先有主觀的認識,其次要有過人的勇氣。沒有擔當者,只能是避事的庸官。

在特區政府還有一年就換屆之時,中央推動香港高層換班,必有深意。由去年升官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到如今升官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阿爺眼中,都是有擔當之人,敢於迎難而上。

下屆政府,能登高位者,只能是有擔當的硬手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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