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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一國」就不要玩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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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一國」就不要玩下去了

2021年06月29日 20:07 最後更新:20:14

近日《蘋果日報》結業,很多網媒、KOL宣佈剷走過去的文章和影片。剛出獄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索性將其facebook專頁移除。有人問,他們是否反應過大呢?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自從《港區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生效之後,香港整個政治法律環境已經撥亂反正。若再在香港搞顛覆性的政治活動,已進一個溫水煮蛙的處境。我覺得這些「青蛙」不是反應太快,而是反應太慢;不是反應過大,而是過小。

有一個在反對派媒體工作的人問我,未來的香港,是否連批評一下阿爺的言論都不可以發表呢?這樣做是否已經犯法呢?香港還有從政的空間嗎?這些問題要分層次作答。

一、先論媒體。香港有言論自由,批評政府並不犯法。但在《港區國安法》訂立之後,所有顛覆、勾結外地勢力、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等行為,都屬違法。我會把媒體的行為分成3類:1. 新聞報道,2. 評論,3. 鼓吹;媒體人應該懂得分別。客觀中立的新聞報道,不應該會有問題;要評論的話,就要先了解法律的界線;至於鼓吹,特別是涉及《港區國安法》的4大範疇,就很大機會出事。例如過去每有遊行集會,無論合法、非法,《蘋果日報》很多時會把報紙頭版或中間大頁製作成海報,呼籲市民參與,這肯定是在鼓吹,而非新聞報道了。鼓吹參與非法的政治行為,十分高危。反過來說,客觀的新聞報道,不用擔心犯法。

至於踩界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要證明兩件事:1. 犯罪行為和2. 犯罪意圖(mens rea)。例如有一個媒體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政權罪」,這個媒體有「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這是第29條禁止的犯罪行為,但它有沒有犯罪意圖呢?如果這個媒體只是客觀報道一個第三方表述請求外國制裁的意見,我看不到可以證明媒體有犯罪意圖。

相反地如果這個媒體的老闆長期希望外國制裁中國,他的媒體又不斷提出要求外國制裁的意見,就有可能證明有犯罪意圖了。這也是一個蒐集證據起訴的問題,不是簡單地說了就算。

另一方面,假若你工作的媒體的老闆有明顯的犯罪意圖的話,作為該機構的員工就要小心了。你不可以話自己是「純良的小白兔」,自己全沒有犯罪意圖,只是打扮工,就可以簡單地免罪。在刑事罪行裡,也有「協助及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的罪名,你協助他人犯罪,你也是犯罪。法律問題並非大家想像中的那樣不清晰。結論是客觀的新聞報道,並沒有犯罪意圖,不會那麼容易會誤墮法網。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個媒體老闆和主事者的意圖是什麼,如果媒體老闆把媒體變成激進政治組織,直接參與政治,這已是極高風險的事情了。

二、再講泛民從政者。我認為本土派已沒有從政空間,至於泛民就兩面睇了。有泛民前議員問我,今年12月立法會選舉,他們的政黨應否參選呢?我認為a)若想參選,就要接受「一國」。不踩紅線,不含含糊糊地接受「一國」,不接受暴力顛覆、不能勾結外國、不可分裂國家。例如支持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就與支持「一國」原則相違背。

這位泛民議員的反應是若他們表態接受「一國」的話,選民可能不接受,還是先不參選,徐圖後計?我對他說,你們本屆不參選,以後也不要想再參選了。不要誤會阿爺一定想泛民參選,借此搞得「好好睇睇」。阿爺處理香港事情,早已不要求好睇,要有實效。

b) 若泛民怕選民不接受「一國」取態而不參選,就不如把政黨解散算了。因為作為政治組織,不參選的話,其政治生命會快速枯竭。若繼續搞政治活動的話,很大繼續會踩紅線,就要有坐牢的心理準備,繼續拖拖拉拉、猶疑不決,白送人頭,又何苦來哉呢?所以,如選擇不參選的話,還是散黨為上。

《港區國安法》生效一周年,政改已經落實,香港已進入政治新時代。我奉勸從政者,甚至傳媒人,不接受一國的話,就不要玩政治玩下去了。反正後路仍有很多,不喜歡香港的,可以移民他國。若堅持要搞顛覆式政治,就要預備付出沉重的代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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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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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公署劍指境外勢力

 

駐港國安公署連續針對以災亂港者發聲,主題是「以災亂港者,雖遠必誅」,值得關注。

國安公署發言人12月3日再次發表談話,指大埔宏福苑災難發生後,在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區政府快速反應、專業處置、全力救災,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廣泛動員、眾志成城,國際社會紛紛表示慰問和關心。然而,「一小撮外部敵對勢力卻藉災生事、趁火作亂,打著所謂『為民請願』旗號,複製『修例風波』手法,透過扶植、操縱其香港『代理人』,擾亂破壞救災善後大局,妄圖重現『黑暴』亂象,用心險惡、行為卑劣、人神共憤。」

國安公署接著連發三個正告:

第一、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以災生亂,天理難容;

第二、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火上澆油,必食惡果;

第三、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法網灰灰,疏而不漏。

國安公署說,一切亂港言行都將紀錄在案,終身追究,「只要觸碰法網,不論躲在國外還是藏身台灣,都必定會受到法律嚴懲。」

國安公署再次針對以災亂港發表講話,有3個含意:第一、顯示公署認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干預已經出現,不只是一種擔憂;第二、焦點是境外敵對勢力,更加特別點出無論是躲在國外還是藏身台灣,顯示台灣也是一個針對焦點;第三、警告這些藏身外地、意圖在香港再掀顏色革命者,雖遠必誅。

其實觀察網絡上的反對聲音,主要有幾個種類:

第一、以事論事。有相當多的網上評論,即使批評特區政府,也只是客觀評論,這些批評會順著政府調查披露出來的訊息去評論事件,而不是完全抽離事實去作惡意中傷,應該只是針對這場世紀災難的自然反應。相信特區政府也會善納諫言,檢討改善。

第二、就是借災出位。在災難發生的時候,有不少人借災情出位,例如警方在12月3日拘捕的「網紅」Kenny,他在網上咒詛大埔火災死者「罪孽深重」,很明顯是抽水博流量,結果因為發表煽動言論被警方拘捕。還有很多海外的流亡網紅,也出來肆意批評特區政府,順便叫人訂他們的Patreon,這些人的搵食態度,相當明顯。也有人是借機招徠,吸引金主支持。

第三、有組織煽動。除了正常評論和借機出位之外,網上也出現一波又一波煽動性的宣傳,有些是造假污衊特區政府,不止將之歸究為香港的政制所致,甚至上綱上線到針對中央體制,創作很多故事,造謠講到物料供應商和中央領導人的家人有關,其實是完全虛構的情節,好像推翻中央就不會發生大火那樣。難道在西方的體制下,就真的不會發生嚴重火災嗎? 這些理論邏輯上講不通,但在災難發生時,又很容易煽動起民眾的情緒。

這些一波又一波的煽動性言行,在警務處國安處出手前不斷升溫,在他們出手後,本地的煽動有所收歛,但海外就變本加厲,令人懷疑幕後是不是有人在發動組織,要持續狙擊特區政府。總之特區政府做什麼事情都不對,政府還未開始調查,煽動者每一句都針對要官員問責下台。

總括而言,國安公署直指境外勢力在香港以災亂港,相信並不是無的放矢,而是看到有這樣的苗頭,才發炮制止。我們都要格外小心,不要被境外反對勢力利用,將一場火災提升到要顛覆本地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層次。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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