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到了,在這中共百周年黨慶的大好日子,壹傳媒宣布,董事會決定,集團由7月1日起停止運作。不止《蘋果日報》過不到7.1,整個集團都玩完。
近日有很多反對派刪文刪帖,例如《立場新聞》6月27日晚便發表公告,決定將今年5月之前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全部暫時下架,又話公司有6名董事已辭去了職務。外界認為這是一種「戴頭盔」的行為。
看著激進反對派的種種反應,一直覺得他們對阿爺有多重的誤判,反應遲鈍,極其被動,他們對阿爺有3重誤判:
一、以為中共會倒台。二、以為中共怕外國制裁,不敢叫香港政府執法;三、以為阿爺的反擊已經收到成效,如今已經完事,不會再有後續動作等等。他們這些誤判,其實只是一廂情願。現實上中共沒有倒台,而且越來越強大,對世界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阿爺既不怕外國的制裁,也不怕叫香港執法。阿爺對香港的撥亂反正行動,更是遠遠未完。
就反對派這些誤判,我稱為「賭仔誤判」。意思是賭仔輸了,但不想接受現實,堅持自己的看法是對的,相信最後會贏,所以繼續賭下去。這就像股民胡亂聽莊家消息,就走去買四、五線股仔,但買入之後不斷地插,跌三成,再跌五成,初時還會看看股價,之後索性不看,甚至溝淡博反彈,最後便就輸身家。這種「賭仔誤判」是—種輸了不願斬纜、不願走的情緒。越有這種情緒,越輸得慘。
我想提醒還在中共作政治豪賭的激進派3點:
一、不好小看阿爺反顛覆的意志。其實,阿爺的思路已經相當清楚,先為香港訂立《港區港安法》,訂出打擊顛覆者的法律框架。然後完善政制,令顛覆者無法奪權。最後更換管治班子,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場,只是中央換人的第一步,只是下屆特區政府換班的前奏。阿爺一步步推進,改變香港的政治亂象,你如何能夠低估阿爺反顛覆的意志呢?
二. 不要小看阿爺的執行力。過去,阿爺尊重香港人,自己也不落場,任由香港人自己玩。但香港人不爭氣,玩亂了香港,逼得爺要落場,撥亂反正。他既然已經落了場,就不怕任何人說三道四。很多反對派仍然一廂情願地認為阿爺出手會惹來外國的批評,以為阿爺死要面,所以不會出手。實情是,阿爺那怕你說三道四呢?若怕,就不會要《蘋果日報》就是在「七一」之前執笠了。
最近和一個富豪聊起,他說事前真的想也想不到,《蘋果日報》話執就執。而他對阿爺的手法的總結是:「阿爺就人要和你晒冷,黎智英要同阿爺玩,阿爺就和他賭一鋪,阿爺將所注碼放在枱面,然後叫黎智英開牌。而阿爺不單止同蘋果晒冷,也同美國晒冷。美國你要撐這些人?也開牌吧。最後睇到對家是二仔底。」
三,不要小看阿爺在香港4大領域的撥亂反正的決心。阿爺認為香港的亂象有一個中心和4個領域,中心就是政治問題,四個領域是媒體、教育、法律和年青人。這4大領域出了重大問題,才會令香港人心大亂,年青人極之反叛。阿爺對這4大領域的撥亂反正工作,遠未完給,只是剛剛開始而已。
以媒體為例,最近見到工聯會會長吳秋北點了4個媒體的名字,其中一個就《立場新聞》。大家不要小看吳秋北,他之前講過的很多事情都應驗了。《立場新聞》部份內容的確誇張,例如今年5月轉發一篇題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文章直接指北愛武裝暴力可以在香港發生。文章見光後,有人向警方投訴,直指文章內容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立場新聞》雖然刪除了相關文章,但相關的法律責任,並不會因此消失。
我十分疑惑,《港區國安法》去年已經生效,為什麼還要搞這些東西呢?如今壹傳媒草草收場,其他人就不要繼續做溫水內的青蛙了,是時候讀讀《港區國安法》,思考一下自己的前路,要麼是做個守法公民,要麼就散檔離場,其實是沒有中間路線的。
盧永雄
近日《蘋果日報》結業,很多網媒、KOL宣佈剷走過去的文章和影片。剛出獄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索性將其facebook專頁移除。有人問,他們是否反應過大呢?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自從《港區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生效之後,香港整個政治法律環境已經撥亂反正。若再在香港搞顛覆性的政治活動,已進一個溫水煮蛙的處境。我覺得這些「青蛙」不是反應太快,而是反應太慢;不是反應過大,而是過小。
有一個在反對派媒體工作的人問我,未來的香港,是否連批評一下阿爺的言論都不可以發表呢?這樣做是否已經犯法呢?香港還有從政的空間嗎?這些問題要分層次作答。
一、先論媒體。香港有言論自由,批評政府並不犯法。但在《港區國安法》訂立之後,所有顛覆、勾結外地勢力、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等行為,都屬違法。我會把媒體的行為分成3類:1. 新聞報道,2. 評論,3. 鼓吹;媒體人應該懂得分別。客觀中立的新聞報道,不應該會有問題;要評論的話,就要先了解法律的界線;至於鼓吹,特別是涉及《港區國安法》的4大範疇,就很大機會出事。例如過去每有遊行集會,無論合法、非法,《蘋果日報》很多時會把報紙頭版或中間大頁製作成海報,呼籲市民參與,這肯定是在鼓吹,而非新聞報道了。鼓吹參與非法的政治行為,十分高危。反過來說,客觀的新聞報道,不用擔心犯法。
至於踩界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要證明兩件事:1. 犯罪行為和2. 犯罪意圖(mens rea)。例如有一個媒體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政權罪」,這個媒體有「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這是第29條禁止的犯罪行為,但它有沒有犯罪意圖呢?如果這個媒體只是客觀報道一個第三方表述請求外國制裁的意見,我看不到可以證明媒體有犯罪意圖。
相反地如果這個媒體的老闆長期希望外國制裁中國,他的媒體又不斷提出要求外國制裁的意見,就有可能證明有犯罪意圖了。這也是一個蒐集證據起訴的問題,不是簡單地說了就算。
另一方面,假若你工作的媒體的老闆有明顯的犯罪意圖的話,作為該機構的員工就要小心了。你不可以話自己是「純良的小白兔」,自己全沒有犯罪意圖,只是打扮工,就可以簡單地免罪。在刑事罪行裡,也有「協助及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的罪名,你協助他人犯罪,你也是犯罪。法律問題並非大家想像中的那樣不清晰。結論是客觀的新聞報道,並沒有犯罪意圖,不會那麼容易會誤墮法網。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個媒體老闆和主事者的意圖是什麼,如果媒體老闆把媒體變成激進政治組織,直接參與政治,這已是極高風險的事情了。
二、再講泛民從政者。我認為本土派已沒有從政空間,至於泛民就兩面睇了。有泛民前議員問我,今年12月立法會選舉,他們的政黨應否參選呢?我認為a)若想參選,就要接受「一國」。不踩紅線,不含含糊糊地接受「一國」,不接受暴力顛覆、不能勾結外國、不可分裂國家。例如支持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就與支持「一國」原則相違背。
這位泛民議員的反應是若他們表態接受「一國」的話,選民可能不接受,還是先不參選,徐圖後計?我對他說,你們本屆不參選,以後也不要想再參選了。不要誤會阿爺一定想泛民參選,借此搞得「好好睇睇」。阿爺處理香港事情,早已不要求好睇,要有實效。
b) 若泛民怕選民不接受「一國」取態而不參選,就不如把政黨解散算了。因為作為政治組織,不參選的話,其政治生命會快速枯竭。若繼續搞政治活動的話,很大繼續會踩紅線,就要有坐牢的心理準備,繼續拖拖拉拉、猶疑不決,白送人頭,又何苦來哉呢?所以,如選擇不參選的話,還是散黨為上。
《港區國安法》生效一周年,政改已經落實,香港已進入政治新時代。我奉勸從政者,甚至傳媒人,不接受一國的話,就不要玩政治玩下去了。反正後路仍有很多,不喜歡香港的,可以移民他國。若堅持要搞顛覆式政治,就要預備付出沉重的代價。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