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不要小看阿爺撥亂反正的意志

博客文章

不要小看阿爺撥亂反正的意志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不要小看阿爺撥亂反正的意志

2021年06月30日 19:45 最後更新:19:56

7.1到了,在這中共百周年黨慶的大好日子,壹傳媒宣布,董事會決定,集團由7月1日起停止運作。不止《蘋果日報》過不到7.1,整個集團都玩完。

近日有很多反對派刪文刪帖,例如《立場新聞》6月27日晚便發表公告,決定將今年5月之前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全部暫時下架,又話公司有6名董事已辭去了職務。外界認為這是一種「戴頭盔」的行為。

看著激進反對派的種種反應,一直覺得他們對阿爺有多重的誤判,反應遲鈍,極其被動,他們對阿爺有3重誤判:

一、以為中共會倒台。二、以為中共怕外國制裁,不敢叫香港政府執法;三、以為阿爺的反擊已經收到成效,如今已經完事,不會再有後續動作等等。他們這些誤判,其實只是一廂情願。現實上中共沒有倒台,而且越來越強大,對世界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阿爺既不怕外國的制裁,也不怕叫香港執法。阿爺對香港的撥亂反正行動,更是遠遠未完。

就反對派這些誤判,我稱為「賭仔誤判」。意思是賭仔輸了,但不想接受現實,堅持自己的看法是對的,相信最後會贏,所以繼續賭下去。這就像股民胡亂聽莊家消息,就走去買四、五線股仔,但買入之後不斷地插,跌三成,再跌五成,初時還會看看股價,之後索性不看,甚至溝淡博反彈,最後便就輸身家。這種「賭仔誤判」是—種輸了不願斬纜、不願走的情緒。越有這種情緒,越輸得慘。

我想提醒還在中共作政治豪賭的激進派3點:

一、不好小看阿爺反顛覆的意志。其實,阿爺的思路已經相當清楚,先為香港訂立《港區港安法》,訂出打擊顛覆者的法律框架。然後完善政制,令顛覆者無法奪權。最後更換管治班子,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場,只是中央換人的第一步,只是下屆特區政府換班的前奏。阿爺一步步推進,改變香港的政治亂象,你如何能夠低估阿爺反顛覆的意志呢?

二. 不要小看阿爺的執行力。過去,阿爺尊重香港人,自己也不落場,任由香港人自己玩。但香港人不爭氣,玩亂了香港,逼得爺要落場,撥亂反正。他既然已經落了場,就不怕任何人說三道四。很多反對派仍然一廂情願地認為阿爺出手會惹來外國的批評,以為阿爺死要面,所以不會出手。實情是,阿爺那怕你說三道四呢?若怕,就不會要《蘋果日報》就是在「七一」之前執笠了。

最近和一個富豪聊起,他說事前真的想也想不到,《蘋果日報》話執就執。而他對阿爺的手法的總結是:「阿爺就人要和你晒冷,黎智英要同阿爺玩,阿爺就和他賭一鋪,阿爺將所注碼放在枱面,然後叫黎智英開牌。而阿爺不單止同蘋果晒冷,也同美國晒冷。美國你要撐這些人?也開牌吧。最後睇到對家是二仔底。」

三,不要小看阿爺在香港4大領域的撥亂反正的決心。阿爺認為香港的亂象有一個中心和4個領域,中心就是政治問題,四個領域是媒體、教育、法律和年青人。這4大領域出了重大問題,才會令香港人心大亂,年青人極之反叛。阿爺對這4大領域的撥亂反正工作,遠未完給,只是剛剛開始而已。

以媒體為例,最近見到工聯會會長吳秋北點了4個媒體的名字,其中一個就《立場新聞》。大家不要小看吳秋北,他之前講過的很多事情都應驗了。《立場新聞》部份內容的確誇張,例如今年5月轉發一篇題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文章直接指北愛武裝暴力可以在香港發生。文章見光後,有人向警方投訴,直指文章內容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立場新聞》雖然刪除了相關文章,但相關的法律責任,並不會因此消失。

我十分疑惑,《港區國安法》去年已經生效,為什麼還要搞這些東西呢?如今壹傳媒草草收場,其他人就不要繼續做溫水內的青蛙了,是時候讀讀《港區國安法》,思考一下自己的前路,要麼是做個守法公民,要麼就散檔離場,其實是沒有中間路線的。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