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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年總結 9個「以史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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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年總結 9個「以史為鑑」

2021年07月01日 19:48 最後更新:22:10

一個政黨,經歷了百年奮鬥,達成了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人求之不得的強國夢想,鑄造了人類歷史上罕有的成就,本來就是一個傳奇故事。

發展之難,難比登天,古往今來,失敗的國家成百上千,成功者少之又少。可惜香港人受百多年殖民地教育的影響,受著西方列強宣傳的誤導,對自己的國家,對領導自己國家的政黨,對這個發展的傳奇,實在了解得太少。

在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的華誕,習近平總書記的長篇講話,就是對中共百年成功的要訣,做了一個很好的總結前瞻,當中提到9個「以史為鑑,開創未來」,是當中的關鍵:

1. 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他強調了中共不容挑戰的核心地位。這等如說在香港堅持要「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們,在外國要顛覆中共的反華人士,是和中共站在最根本的對立面上。

2. 人民是核心。習近平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斷為美好生活而奮鬥。」他突出了人民的重要性,這等如要求中共的政策,會比西方社會,更能解決人民問題,更重視公平正義。

3. 與時俱進的意識形態。總書記說: 「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繼續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這裏令我想到香港的從政者沒有意識形態,沒有思想引領。

4. 中國的發展模式。總書記說: 「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走自己的路,是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立足點,更是黨百年奮鬥得出的歷史結論…我們絕不接受“教師爺”般頤指氣使的說教!」

這個說法,突顯中共的制度自信,未來更不會抄襲西方發展模式。

5. 強大的軍隊。總書記說: 「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堅持党指揮槍、建設自己的人民軍隊,是黨在血與火的鬥爭中得出的顛撲不破的真理。」這是把強軍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6. 獨立共贏的外交政策。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不斷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平、和睦、和諧是中華民族5000多年來一直追求和傳承的理念….中國人民也絕不允許任何外來勢力欺負、壓迫、奴役我們,誰妄想這樣幹,必將在14億多中國人民用血肉築成的鋼鐵長城面前碰得頭破血流!」他說到這裏時,被台下的年青觀眾掌聲和喝采聲打斷,可見民心所向。

7. 敢於鬥爭的精神。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敢於鬥爭、敢於勝利,是中國共產黨不可戰勝的強大精神力量。」總書記講起「敢於鬥爭」,就令我想起香港應對2019年的那場風波時的進退失據。

8. 團結一切中華兒女。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加強中華兒女大團結。愛國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團結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法寶。」

9. 堅定黨的永不變質。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不斷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勇於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

總書記提到港澳時,特別講到要落實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特別行政區社會大局穩定。總書記對香港問題態度強硬,並無溫言軟語。

習近平總書記不僅強硬,而且自信。讀懂了中共這9個「以史為鑑」,就可了解中共自我總結的成功道路,就會明白中國未來的發展道路。我覺得有清晰的意識形態、有堅強的黨組織、有鬥爭精神,是中共成功關鍵中的關鍵。

香港人要增強對國家、對中共的了解,和國家及執政黨同步,才可以找到自己發展的前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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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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