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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試試去美國世貿遺址拜拉登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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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試試去美國世貿遺址拜拉登

2021年07月05日 20:16 最後更新:20:24

香港7.1發生「孤狼式」恐襲,事後有人在網上叫意圖殺警的兇徒梁健輝為「烈士」,也有人去銅鑼灣事發現場拜祭,更有人帶同子女到場獻花,情況令人側目。到了意圖殺警然後自殺的地步,香港人竟然未醒?對殺人者竟然可以尊崇景仰?這裏涉及幾大問題。

第一,崇尚暴力,泯滅人性。

暴恐兇徒梁健輝對襲擊對象、28歲的機動部隊警員的背景一無所知,他不知道警員有無父母、有無家室子女,只是隨意找一個警察作為對象,在銅鑼灣一個標誌性的地方,從後刀刺警員要害,只為達到宣洩仇恨,以及宣揚政治理念的目的,行為殘忍而且冷血。

推崇一個進行無差別攻擊的冷血殺人者,本身已是泯滅人性的行為,是政治狂熱的反應。因為政治理念沖昏了頭腦,所以失去基本的理性判斷。

第二,煽動暴恐 涉嫌違法。

有人說恐怖主義行為 (terrorist act)無清晰定義。事實剛好相反,法律上已有清楚定義,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2.1條,恐怖主義行為包括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作出針對人的嚴重暴力行為,危害他人生命。梁健輝為傳揚自己政治主張而意圖殺警的行為,明顯是一種「恐怖主義行為」。

也有人說香港有自由,我喜歡去就去。對不起,自由也有界線,去現場拜祭一個恐怖份子,已經過界,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即「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當然情節較輕的也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

你想像一下,你可以去美國世貿中心遺址去拜恐怖份子拉登嗎?恐怕你在現場拿拉登的照片出來拜10分鐘,FBI或反恐警察就會到場把你拉走了。

現實上美國真有起訴的例子。2015年,美國俄亥俄州24歲男子麥克尼爾(Terrence J. McNeil)在網上「悼念」拉登,寫了「Happy 9/11!!!!」並附上了一張士多啤梨甜點的照片。他又曬出了一張拉登和蛋糕蠟燭的照片,並且註上了「9/11」的字樣。他轉發起底美國士兵貼文,煽動他人襲擊軍警。結果麥克尼爾被判囚20年。所以不要以為在西方世界,就可以自由地悼念恐怖份子。

第三,    教壞仔女,葬送前途。

最難令人理解的是有人帶同子女去銅鑼灣事發現場拜祭獻花。大人怎樣對小孩子解釋呢?當然是指兇徒梁健輝是「烈士」了。小小的腦袋,自幼受這種思想教育。兇徒梁健輝是意圖殺警然後自殺,小孩會很認同這兩種行為,長大當然很嚮住去當烈士了,也不怕去自殺,因為死後會受人景仰。這些爸媽,真是想訓練自己的孩子去做殺警的烈士嗎?若然不想,他們又有沒有想過帶同小孩子去拜祭,會令自己的孩子將來葬送前途,甚至葬送生命,害人害己呢?

我發覺有些香港人做事不去想想後果,也不去想想做事對他人的影響。你去殺警,警員的家人會多慘呢?你去自殺,你父母白頭人送黑頭人,又有多慘呢?你去拜祭暴徒,鼓勵了其他人做烈士,他們的家人和受害者的家人又有多慘呢? 你孩子受了你的教育去做烈士,他的人生又有多慘呢?都去到殺警和自殺的地步,香港人還不醒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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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搵自己搞

 

政府公布宏福苑安置方案,決定以現金收購加樓換樓方式安置宏福苑居民。

政府由1月9日開始透過「一戶一社工」收集受影響業主對長遠居住安排的初步意見,收到1975戶(超過99%業主)提交意見。結果顯示,74%(1458戶)表示會考慮接受政府提出的收購業權;12%(241戶)表示不會接受收購業權,而在這241戶當中,183戶(佔總戶數9%)表示只接受原址重建。政府參考多數意見後,決定提出一個現金收購加樓換樓的方案。

宏福苑居民有3個選擇:

一、收取現金,自行作長遠居所安排;

二、先收取現金,然後參與政府提供的特別買樓計劃,政府共提供3900個居屋、綠置居及房協單位,供宏福苑居民優先選購,單位數目是表示會接受政府預留單位的住戶(1182戶)的3倍以上,理應已經足夠讓居民選購;

三、為不想處理大量現金的業主提供樓換樓計劃,直接選購政府提供的居屋等單位,買樓金額和賠償額不同就多除少補。

政府的安置方案有幾點可以討論:

第一,原址重建並不可行

政府之前已經說過原址重建需時9年,拖延時間太長。而之前傳出有超過800個宏福苑居民,即400戶,支持原址重建,但從政府收集到的意見只有183戶、即9%支持原址重建,是傳聞的一半,只佔居民中的少數。政府處事不能令百分之百人滿意,但現在提供多種靈活安排,亦盡量兼顧少數人的意願。
試想若原址重建,不但廢時失事,而且宏福苑曾出現嚴重火災,有大量人命傷亡,中國人講究風水、意頭,多數人都不願意回原址居住,即使原址重建新樓,但這些樓的售價肯定較區內其他新樓有折讓。政府不好意思講出這些風水問題,但支持原址重建的居民就需要考慮。對他們來說,接受政府現金收購方案,如果喜歡在區內居住,就購買原址附近的二手居屋單位,是最好的安排。

第二,政府方案中間落墨

政府提出的收購價已經高於市場二手樓價。政府建議未補地價的宏福苑單位以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以10500元,收購受災的7座樓宇。香港測量師學會早前估計,宏福苑災前的市場平均價,未補地價呎價約6000元,已補地價約8000元,即是說政府已經額外提供了每呎2000元的補償。

宏福苑共8座提供1984個單位,實用面積由431至485呎。以最大的485呎為例,政府每個單位每呎給多2000元去收購,等於業主會比市價多收97萬元。從受災居民而言,重新買樓涉及一定的開支及裝修費用,但政府額外付出的樓價,已經足夠他們買樓以外的花費有餘,照顧了他們的生活所需。

從另一個角度考慮,政府亦要使用公帑收購,若過份慷慨亦是由納稅人找數。政府如今公布動用68億去收購已燒毀的7座宏福苑大廈業權,扣除捐款估計需要動用40億元公帑,這個地方未來就不會建樓,會用作公園等休憩用途,政府收購業權後除了可收到少量保險賠償後,不會再有賣樓收益,要由公帑支付。
無論如何,政府提出算是一個中間落墨的方案,特事特辦,不構成先例。

第三,宏志閣居民應該接受收購

如果不是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反對聲音,估計政府會直接提出,對不受火災影響的宏福苑第8棟樓宇宏志閣也提出現金收購。但是既然有人支持原址重建,政府沒有理由一定要將完好無缺的宏志閣拆卸,所以政府提出容許宏志閣業主在8月31日之前回覆,如果就政府收購業權達成高度共識,並主動向政府提出,政府承諾會考慮。

我估計高度共識起碼要有7成以上。從宏志閣業主的角度,接受現金收購是最好的出路。試想未來幾年政府要拆卸其他7棟大樓,塵土飛揚,對區內的居住環境已有重大影響,再加上宏福苑發生嚴重火災,人命傷亡極多,對宏志閣物業的價值都有很大的損害,而且作為剩下來的單一大廈,整個屋邨的管理維修保養,亦會出現很大問題,成本大增,所以不接受政府收購就相當笨了。

總括而言,政府如今提出的宏福苑安置方案,已經盡量照顧了大多數人的意願,亦盡量解決少數人的問題,算是一個兼顧法、理、情的方案。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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