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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血,強悍,不屈 應對恐怖主義的歷史教訓

博客文章

鐵血,強悍,不屈  應對恐怖主義的歷史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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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血,強悍,不屈 應對恐怖主義的歷史教訓

2021年07月06日 19:27 最後更新:21:22

警方在尖沙咀瓦解一個港獨組織「光城者」,他們在一賓館內設立爆炸品實驗室,製造TATP烈性土製炸藥,有具體計劃在7月中炸海底隧道、鐵路、法庭,甚至在街道上的垃圾桶放置炸彈,和發動汽車炸彈襲擊。警方拘捕5男4女,包括6名中學生,他們收受金錢參與計劃。

香港的分離主義反對運動過去幾年由違法而至暴力,由暴力發展至恐襲,是一個步步激進化的過程,也可以說是激進份子的宿命。

應對恐怖主義,有很多歷史教訓,從倫敦到新疆,成功打擊恐怖活動的思路都是一樣的,不是同情暴恐份子,而是強硬打擊。

堅強不屈,是應對恐怖主義的不二法門,而英國鐵娘子戴卓爾夫人,就是其中的典型。

我在戴卓爾的傳記----《戴卓爾夫人:權力與魅力》,看到在她領導之下,英國政府如何打擊北愛爾蘭爭取獨立的恐怖運動。

1979年5月,戴卓爾夫人出任英國首相,在她任內,恐怖主義對英國造成了持續威脅,但是戴卓爾夫人,憑藉自己的勇氣和決心,與恐怖主義不懈抗爭,直至成功。

一,1979年的衝擊。1979年大選結束4個月後,愛爾蘭共和軍恐怖分子在8月27日短短一天之內,竟然發動了兩次恐怖襲擊。

英女王丈夫菲臘親王的舅舅哥蒙巴頓伯爵乘坐的遊船在愛爾蘭斯萊戈郡發生爆炸,蒙巴頓伯爵、他的兩位家人均遇害身亡。另一宗襲擊發生在靠近尼亞里的沃倫波因特,就在北愛爾蘭和愛爾蘭共和國交界線附近,兩枚餌雷炸彈爆炸,導致英國傘兵團18名士兵身亡。愛爾蘭共和軍就用兩宗恐襲來迎接戴卓爾夫人上台。

戴卓爾夫人立即決定親自前往沃倫波因特前線,慰問英軍將士以及北愛爾蘭皇家警察部隊的官兵。她又坐直升機前穿梭北愛爾蘭多個城市,一路上她不顧別人的反對,穿戴著從阿爾斯特防衛團女兵那裡借來的「金翅雀」迷彩服和貝雷帽,奔跑著上下直升機,以減少被狙擊手偷襲的機會。戴卓爾夫人的北愛爾蘭之行所表現出的勇氣和傳達出的象徵意義,使人民大受鼓舞。堅強形象,是可以贏得民心。

二,1981年愛爾蘭政治犯絕食抗議。早在1976年,英國政府取消了准軍事組織囚犯的特殊政治犯地位,政治犯就斷斷續續地示威。到1980年,七名囚犯參與了持續53天的第一次絕食抗議。後來已定罪判為謀殺犯的博比•桑茲帶領一群愛爾蘭共和軍恐怖分子,在北愛爾蘭梅茲監獄發表宣言,稱他們將「絕食至死」。

戴卓爾夫人拒絕讓步,到1981年5月,博比•桑茲和其他3名絕食抗議者相繼死亡。記者問戴卓爾夫人,她是否準備看到「絕食抗議者一個接一個地死去」。戴卓爾夫人回答說:「此事完全由參與絕食抗議的人、還有鼓勵他們絕食抗議的人決定。我沒有鼓勵他們絕食抗議。我鼓勵他們不要輕易去死……判決他們死刑的人不是我,而是他們自己。」愛爾蘭共和軍最終明白鐵娘子絕不會向恐怖主義屈服,所以只好暫時作罷。

三,保守黨年會恐襲。1984年10月,戴卓爾夫人在布賴頓參加保守黨年會時下榻布賴頓大酒店,結果遭遇恐怖爆炸襲擊。戴卓爾夫人若不是因為要預備講詞沒有回酒店,她也會被炸死。面對爆炸,她毫無懼色。

戴卓爾夫人回過神來,堅持在保守黨年會上發言,聲稱「這次襲擊已經失敗,而恐怖主義摧毀民主的所有企圖也終將失敗。」此番邱吉爾式的發言,有充當勇氣的燈塔和信心的象徵,讓人們相信愛爾蘭共和軍絕無可能得逞,為戴卓爾夫人贏得極高的民望。

鐵血,強悍,不屈,令恐怖份子知道沒有機會得逞,恐襲最後就會停止,這就是應對恐怖主義的歷史教訓。

應對危機,香港需要堅強不屈的領袖。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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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

香港7.1發生「孤狼式」恐襲,事後有人在網上叫意圖殺警的兇徒梁健輝為「烈士」,也有人去銅鑼灣事發現場拜祭,更有人帶同子女到場獻花,情況令人側目。到了意圖殺警然後自殺的地步,香港人竟然未醒?對殺人者竟然可以尊崇景仰?這裏涉及幾大問題。

第一,崇尚暴力,泯滅人性。

暴恐兇徒梁健輝對襲擊對象、28歲的機動部隊警員的背景一無所知,他不知道警員有無父母、有無家室子女,只是隨意找一個警察作為對象,在銅鑼灣一個標誌性的地方,從後刀刺警員要害,只為達到宣洩仇恨,以及宣揚政治理念的目的,行為殘忍而且冷血。

推崇一個進行無差別攻擊的冷血殺人者,本身已是泯滅人性的行為,是政治狂熱的反應。因為政治理念沖昏了頭腦,所以失去基本的理性判斷。

第二,煽動暴恐 涉嫌違法。

有人說恐怖主義行為 (terrorist act)無清晰定義。事實剛好相反,法律上已有清楚定義,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2.1條,恐怖主義行為包括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作出針對人的嚴重暴力行為,危害他人生命。梁健輝為傳揚自己政治主張而意圖殺警的行為,明顯是一種「恐怖主義行為」。

也有人說香港有自由,我喜歡去就去。對不起,自由也有界線,去現場拜祭一個恐怖份子,已經過界,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即「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當然情節較輕的也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

你想像一下,你可以去美國世貿中心遺址去拜恐怖份子拉登嗎?恐怕你在現場拿拉登的照片出來拜10分鐘,FBI或反恐警察就會到場把你拉走了。

現實上美國真有起訴的例子。2015年,美國俄亥俄州24歲男子麥克尼爾(Terrence J. McNeil)在網上「悼念」拉登,寫了「Happy 9/11!!!!」並附上了一張士多啤梨甜點的照片。他又曬出了一張拉登和蛋糕蠟燭的照片,並且註上了「9/11」的字樣。他轉發起底美國士兵貼文,煽動他人襲擊軍警。結果麥克尼爾被判囚20年。所以不要以為在西方世界,就可以自由地悼念恐怖份子。

第三,    教壞仔女,葬送前途。

最難令人理解的是有人帶同子女去銅鑼灣事發現場拜祭獻花。大人怎樣對小孩子解釋呢?當然是指兇徒梁健輝是「烈士」了。小小的腦袋,自幼受這種思想教育。兇徒梁健輝是意圖殺警然後自殺,小孩會很認同這兩種行為,長大當然很嚮住去當烈士了,也不怕去自殺,因為死後會受人景仰。這些爸媽,真是想訓練自己的孩子去做殺警的烈士嗎?若然不想,他們又有沒有想過帶同小孩子去拜祭,會令自己的孩子將來葬送前途,甚至葬送生命,害人害己呢?

我發覺有些香港人做事不去想想後果,也不去想想做事對他人的影響。你去殺警,警員的家人會多慘呢?你去自殺,你父母白頭人送黑頭人,又有多慘呢?你去拜祭暴徒,鼓勵了其他人做烈士,他們的家人和受害者的家人又有多慘呢? 你孩子受了你的教育去做烈士,他的人生又有多慘呢?都去到殺警和自殺的地步,香港人還不醒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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