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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金牌的評價令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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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金牌的評價令人無語

2021年08月05日 19:26 最後更新:21:21

東京奧運會接近尾聲,中國在金牌榜上仍然領先美國。不過美國最近對金牌的評價,令人無語。特別是美國傳統的大報,處理有失風範。

首先是獎牌榜,《紐約時報》列出獎牌榜,惹人爭議。7月28日,東奧進入第5日,《紐約時報》公佈獎牌榜,美國名列榜首,中國和日本分別排第二和第三。細看之下,發現該獎牌榜有古惑。美國之所以排第一,原來這個榜以奪得獎牌總數排名次。美國金銀銅獎牌總數有30面,排榜首,中國有27面、日本有22面,分別排在第二和第三位。不過,如果只計金牌,日本取得13面,中國12面,美國10面,以金牌計,應該是日本第一、中國第二,美國第三。

事實上,看奧委會官方網站上的獎牌榜和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獎牌榜,都是以金牌數量來排名。《紐約時報》的排名方式,顯得另類,其中一名《紐約時報》的網友留言說:「我不確定這是虛偽的、絕望的、還是可悲的,很可能是三者皆有。」

《紐約時報》可能也注意到其獎牌榜的排名方式被人垢病,便刊登了一篇題為《東京奧運誰在獎牌數上領先》的文章。文章用自問自答的方式說:「究竟應該以獎牌總量還是金牌數量來排名,會更勝一籌呢?或許兩者都不是,較理想的方式在二者之間。」

美國即使是號稱最嚴肅認真的權威媒體,好像也接受不到美國在奧運金牌排第二這個事實。其實,不單是奧運獎牌榜,早前在全球抗疫的排名,《彭博》已搞出一個美國排第一的抗疫成功榜。《彭博》把疫情中最重要的確診人數和死亡人數剔走不計,另外,又將嚴格的抗疫措施列為負面條件,結果就把全球因疫情死得最多人的美國推上全球抗疫榜的榜首。

不單只排名榜,美媒對中國在獎牌榜領先充滿著一股醋意。《紐約時報》較早前便有一篇報道,題為《中國運動機器的唯一目標:不計任何代價拿下最多金牌》。文章指中國為運動員設定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為國家榮耀贏得金牌,銀牌銅牌都不算數。在本屆的東京奧運會,中國派出413名運動員,是2008年以來中國最大規模的奧運代表團,目標是取得金牌的第一名。《紐約時報》的報道又指中國的體育體制生根於蘇聯體制,政府將數萬名兒童物色出來,送進2000多所政府經辦的體育學校進行全日制訓練,為了獲得拿到金牌的最大機率,政府將重點放在西方國家資源較不足的項目,或是奪金機率大的項目。又說中國把「能把子彈堆在手掌上的孩子被派去練射箭,雙臂展開長度令人讚嘆的農村女孩被叫去練舉重。」而物色的孩子主要來自農村。

據《紐約時報》的描述,中國的運動員就像機器一樣,無面目、無個性,只是國家訓練出來的機械人,做人只為爭金。

但實情並非如此。中國今屆奧運奪得第一面金牌的射擊運動員21歲的楊倩,是清華大學管理系的高材生,她樣子甜美可愛,釀著粉紅水晶指甲,就知道她來自中產階層,並不是什麼來自農村的「機械人」。她和西方國家的運動員一樣,都是因為熱愛運動,努力取得成就,成為奧運冠軍而已。

美國另一家大報《華爾街日報》亦在7月30日刊載文章,題為《奧運獎牌不再代表一個國家的文化實力。這很好。》文章提到「長期以來,奧運會獎牌數量都被視作一個國家價值的體現,這是國家成就容易量化的指標。」文章總結美國人內心的焦慮:「我們已經積累了大量的金、銀、銅牌,然而一旦這些獎牌增長速度不夠快,我們就會確信有什麼不好的事情將會發生,儘管我們並不知道那是什麼。」之後用了大量筆墨去試圖緩解這種憂慮。一方面承認奧運會成績與國際聲望存在著微妙的聯繫;另一方面又認為,奧運會並不在於運動員拿下了最多的獎牌,而首先在於奧運會為公開競爭提供了平台。在作者眼中,「美國的軟實力不需要完全通過獎牌數量來體現,比如美國運動員的退賽,就向世界展示了美國自由和民主的軟實力。 」文章指「美國體操名將拜爾斯以精神健康為理由退賽。拜爾斯能夠自由地將自己的健康放在首位,而沒有為了追求聲望而損害健康,這本身就展示了這個國家的情況。」

《華爾街日報》其實是要告訴大家,即使美國在奧運金牌榜上被中國超越,仍然很好,因為美國比中國自由。

看完《紐約時報》的獎牌榜和評論,再加上《華爾街日報》的文章,發現她們一方面操弄獎牌榜,務求美國一定要排第一,另一方面又話「沒那麼多金牌也沒問題,因為我比你自由。」其實,美國在獎牌榜落後並不是問題,正如美國的經濟總量,總有一天會被中國超越。出問題的是美國的心態。

中國在百多年前又窮又弱的時候,中國社會已充斥著這種思想。魯迅筆下的阿Q,就是這種人物的代表。阿Q瘦弱貧窮,頭上長了瘌痢,貼著一塊膏藥。他被人欺負,被人將他的頭按在牆上毆打時,他不會反抗,只會小聲叨念「兒子打老子」。這就是阿Q精神。

從種種現狀,都顯示美國的確開始衰落。其衰落不單顯現在軟硬實力上,而是在心態上衰落。在上世紀60年代,美蘇冷戰,雙方從太空競賽鬥到奧運賽場上,都鬥個不亦樂乎。現時美國又要對中國發動新的冷戰,但見到並美國這種自娛自樂的心態,見不到美國如何在這場冷戰當中可以獲取勝利。美國可能會覺得:「反正輸了也無所謂,我們比中國更民主自由就可以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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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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