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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解散難避禍  4億分產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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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解散難避禍  4億分產惹質疑

2021年08月11日 19:23 最後更新:20:01

教協理事會8月10日倉促宣布,決定解散教協,惹起質疑聲音。教協理事會為何要急急解散?這樣做是否合乎程序?遺下鉅額資產如何處理?

政界消息指,教協中人曾找中間人想和阿爺協商,研究如何可以「全身而退」,但不得要領。他們怕被《港區國安法》追究,所以馬上宣布解散,以求自保。

教協理事會倉促公布解散決定,惹來教協會員質疑,指教協會章第20條規定,「本會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份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該會員指出,「全體合格會員」不是指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是指全體會員的人數,教協會員有9.7萬人,三分二即6.5萬人,要這麼多會員同意解散,並不容易,光叫他們來投票已很難。所以目前教協解散只是理事會的建議,尚未通過合法程序成為事實。據了解,教協打算修改章程,並降低相關門檻。

至於阿爺亦不收貨。權威官媒新華社事後發文指出,教協解散咎由自取,不能因此勾銷曾經涉嫌違法行為。

教協手上持有大批物業。

教協手上持有大批物業。

另外,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也是一大問題。教協手上有大批物業,今年3月再花5942萬元,掃入新蒲崗萬廸廣場3個商業單位。計及其他物業如旺角好望角大廈和中僑商業大廈、銅鑼灣永德大廈等,市值高達4.5億元。除了剛購入的新蒲崗萬廸廣場單位外,其他物業都是多年前購入,估計已還清按揭,這批物業資產的淨值估計有4億元,還未計教協帳上有現金及其他流動資產。

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一般以為可以完全由會員攤分。但實情沒有那麼簡單,教協有兩重身份,不同身份處理資產的方式不同。

1.教協是一個職工會。按政府對《職工會條例》的相關說明,指職工會在解散前,必須變賣所有物業,清還一切債項,及按職工會章程的規定議決處置剩餘經費的方法處理。

而教協會章第20條講到「解散」,該條文2. 規定:「遇前項解散時,本會所欠一切合法債項皆須清還,餘款由合格會員均分之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

如按教協會章規定,教協解散應將淨資產分給9.6萬個會員,每人隨時可以分得數千元。

2. 教協也是一個慈善團體。據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是一個在1995年成立的註冊慈善機構。這樣就不簡單了。    

在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上,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在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上,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按稅局公布了一份慈善機構稅務指南,當中講到慈善機構規管文書的條款,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該規管文書一般應載明的條款其中一條是「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的條款(餘下的資產通常應捐贈與其他慈善團體)」。

按此理解,若在「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名下的資產,教協會員就不能攤分,要轉贈其他慈善團體。

按稅局公布慈善機構稅務指南,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

按稅局公布慈善機構稅務指南,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

由於慈善團體可以免稅,教協註冊一個慈善機構性質的公司,好大機會是用來處理教協開辦的大量營利產業,如超市及電器商店、訂購服務及綜合服務等,過去5年,這些業務每年營業額均超過3億港元,而本年則有3.45億港元,估計每年利潤不少。

問題是教協的物業資產到底是註冊在職工會名下還是慈善公司名下,表面看資產若在職工會名下會員還可能有得分,若註冊在慈善公司名下就不可以分了。當然,即使資產註冊在職工會名下,稅局亦可以質疑職工會買物業的資金是來自慈善公司累積盈餘資助去購買,若然如此,也不能分給會員。

司徒華48年前創辦教協,是用一個千秋萬代的心態去培育經營,所以才會註冊慈善團體來營運,沒有想過有解散分水的一天。如今教協被一班「敗家仔」搞到要解散收場,相信政府會小心查帳,不易讓人借慈善團體之名既免稅又去累積財富。所以教協雖然散場,不單人可能會被追責,錢也可以被追數。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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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解散 學生激進思潮未散

 

教協宣布解散。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近年社會和政治環境改變,加上近期事態急劇發展,教協承受巨大壓力,面對嚴峻的危機,理事會已盡最大努力尋求繼續運作的方法,但至今未能看到前景,難以延續工作目標,無法找到化解危機的方案下,理事會一致通過解散教協。

教協和《蘋果日報》不同,《蘋果日報》解散前夕,老闆黎智英被捕下獄,公司戶口被凍結,報館很難營運下去。但教協擁有估值4.3億的物業資產,教協主要負責人未被起訴,如今突然解散,若非主事人十分膽小,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早散早着。和民主黨副主席李永達走佬英國的狀況,如出一轍。

聽到教協解散的消息,馬上就想起8月9日粉嶺裁判法院就一單非法集結案的判決。16歲鄭姓被告2019年10月在粉嶺大肆破壞中國銀行,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陳炳宙鄭姓被告的求情信,指鄭姓學生的老師在他犯罪後歌頌他為模範學生,倒不如在他犯案前教導他守法;又稱若師長已經教導,惟被告不遵守,師長不值得為他求情,反之師長沒有教導的話,則無資格為他求情。

如今學生的思想十分激進,和老師有很大關係。老師在課堂上鼓勵學生上街非法示威參與暴動,認為這是正義行為。到學生被捕判刑,還去為學生求情,結果被法官狠批,背後反映了法庭認為年紀這麼輕的學生犯法,和老師的錯誤教導很有關係。

教協作為香港近10萬老師的工會,是一個政治組織,言行激進,實際上就是香港校園政治化的最大引擎。略為回顧教協近年的政治往績,可見一斑。

1. 佔中的參與。

教協會長馮偉華於2011年成為「終極普選聯盟」召集人,第二年聯同「學民思潮」反對國民教育。2013年3月21日,教協成為「真普選聯盟」的一員。2014年3月,教協內部通過全力推動「佔中」。

早在2014年違法「佔中」前,教協已為「老師」開佔中訓練班,教走法律罅帶領學生參與違法示威運動。

2014年9月26日 ,教協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在添馬公園內演講,高度表揚學生當日往添馬公園的罷課行動,是對不義政權的控訴。

總括而言,教協是佔中的積極參與和推動者。

2. 反修例運動的參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教協更積極參與。當年6月12日,反修例高潮時,教協指社會氣氛急劇惡化 宣布啟動全港罷課。

作為老師組織,發動罷課,鼓勵未成年的學生參與政治,這樣做對嗎? 老師不是應該做相反的事情,勸學生不要犯法,不要違法上街嗎? 罷課之後學校急促激化,有學生受影響上街暴動,最後下獄,家長可否追究教協呢?

如以今天的執法標準,在政治風潮中發動全港罷課如此政治性的行為,已涉嫌跌入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煽動意圖的罪行。

在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運動中,教協推動學生走上街頭,如今不少激進學生已經變成階下囚,或者變成流亡者。如今教協解散,但學生的激進思潮未散,激進餘毒,尚待清除。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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