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委託香港大學研究發現,學校自評尚有改進空間,在運用評估資料回饋策劃仍有差異。
學校自評、校外評核及重點視學等問責架構,為學校量身把脈。教育局委託香港大學進行研究發現,學校自評尚有改進空間,在運用評估資料回饋策劃仍有差異。有持份者更認為,公眾可查閱視學報告,或對學校造成標籤效應。研究報告建議加強對學校支援,並考慮邀請辦學團體、家長及學生列席外評會議,適度發布學校視學報告等,以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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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委託港大教育學院的研究建議,適度公開視學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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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委託港大教育學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進行有關現階段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的獨立研究,檢視自評、外評及重點視學的成效。報告指,學校自評仍有改進空間,學校雖採用不同方法自評,但學校與教師在運用評估資料回饋策劃、進行反思的深度仍見差異;教師在自評過程的參與程度不一,而整合、闡釋和使用自評數據的能力亦見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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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又發現,校董會及法團校董會成員對自評、外評和重點視學了解不一,而學生對於參與制定學校發展方向的程度仍低。雖然學校內部的透明度與問責性日益提高,但有持份者關注公眾倘可查閱視學報告,或對學校造成標籤效應。研究亦指,受訪持份者對重點視學取態非常正面,但少數意見認為,外評未充分考慮個別學校的具體情況。
教育局委託港大教育學院的研究建議,適度公開視學報告。 資料圖片
獨立研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促成專業學習社群,鼓勵學校及教師分享根據外評等建議,制定改善策略的經驗;調整外評的頻率與次數,並邀請更多資深校長加入外評隊伍,以加強與學校的專業夥伴關係。研究並建議加強學校的問責性和透明度,包括考慮邀請辦團代表出席外評的口頭回饋、邀請家長和學生參加外評前的會議,以加強他們對學校發展的了解,提升他們在自評及外評的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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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亦提到,可考慮發布學校視學報告的主要結果和建議;強調學校應本着透明和問責精神,向公眾公開視學報告,但承認有關舉措,在學校之間仍不普遍。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作為中間人的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
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官判刑時指,貪污賄賂罪行嚴重,破壞教育資源有限下的公平競爭制度,損害香港法治基石。被告行為令循規蹈矩的申請人失去公平機會,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以向社會發出正確訊息,終判處14名被告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慧敏法官。資料圖片
案情指,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14名被告為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
同案54歲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則排期4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