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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大佬,敗也大佬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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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大佬,敗也大佬

2021年08月20日 19:38 最後更新:19:44

「12瞞徒」偷渡案中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法律助理陳梓華承認勾結外地勢力罪,揭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整件事件的幕後指揮。這亦解釋了自2019年開始,攬炒派能夠動用大筆資源,在外國媒體大賣廣告,全力遊說外國政客制裁香港行動的來龍去脈。當中包括三次所謂「眾籌」,獲得二千四百萬元,另外,黎智英又提供了數百萬元,用以支援網絡和媒體。攬炒派先後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瑞典、比利時、日本、韓國、澳洲和台灣等地刊登廣告,譴責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並促使當地政客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或封鎖。

我覺得整件事可以形容為「成也大佬、敗也大佬,如今也要追究大佬」。什麼是「成也大佬,敗也大佬」呢?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沒有大佬,如何能夠在美國及西方等大國刊登廣告?在2019年6月至8月期間,那些名不經傳的所謂香港民間反對派團體,可以在包括《紐約時報》等西方大報上刊登廣告,當時已令人嘖嘖稱奇。既不知錢從何來,亦不知道他們有何門路可以在著名大報上刊登廣告。

有個富商講起一個故事,他說見到香港反對派在西方大報上刊登攻擊香港政府的廣告,覺得他們歪曲事實,便連同一班朋友,想在同樣的報紙上刊登澄清事實的廣告,但當他們嘗試接觸那些報章談有關登廣告的事宜,對方斷然拒絕。富商覺得很奇怪,因為某報的太子爺他也認識,平時也聲稱自由開放,無理由不肯接受廣告,富商於是直接打電話給該報館的太子爺,表示想刊登廣告,講出另一面的故事,支持一下香港政府。對方初時支吾以對,最終表示富商可以刊登廣告,但一版廣告要收取等同一百二十萬港元的廣告費。其實,該報紙登全版廣告,收費一般都是二、三十萬港元,對方開出天價,根本是想以高價拒客。富商當然心知肚明,也不強人所難。可以見到,沒有人脈關係,想在外國的大報上登廣告,根本就不可能。如今揭出黎智英是幕後的最高指揮,就知道這個團隊如何將不可能變成可能了。

第二、沒有大佬,如何在香港有免費宣傳?黎智英被揭出支持「重光團隊」在外國遊說發動抵制香港和中央政府,可說不遺餘力。包括在黎智英營運的《蘋果日報》提供免費頭版廣告,亦授權「重光團隊」等人自由使用《蘋果日報》有版權的圖片,以作國際宣傳之用。當然,黎智英旗下的報章,對「重光團隊」的宣傳更是少不免了。如果沒有大佬的支持,相關的港獨組織在香港又怎會有這麼多免費宣傳的渠道呢?

第三、沒有大佬,12「瞞徒」如何踏上逃亡的不歸路?涉案的李宇軒在去年8月10日和黎智英同日被拘捕。在8月23日,包括李宇軒在內的12個港人,試圖偷渡逃亡到台灣,在進入中國水域時被捕。李宇軒認罪服法,也源於這次12港人自投羅網的非法逃亡行為。相信他在國內已認罪,回港後也沒有推翻供詞,承認罪名,將來很大機會會成為污點證人,指證黎智英。

去年12月12日,黎智英被控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另一條控罪指他在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陳子梓華和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意圖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方拘捕後,協助李宇軒逃離香港。換言之,警方現指控黎智英是組織安排李宇軒等12港人逃亡的幕後人,黎智英也為自己掘了墳墓。

事到如今,亦應該開始追究幕後大佬了,除了已提出起訴的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之外,其實還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第一、濫用公司資源違反誠信責任。壹傳媒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經營的業務是《蘋果日報》和蘋果網。公司的大老闆因為個人的政治偏好,要求《蘋果日報》提供免費廣告給「重光團隊」,亦將相片免費給他們使用,根本上違反了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誠信責任,當中也涉嫌有訛騙公司股東的成分。究竟黎智英還濫用了多少公司資源去從事政治活動?應該要全面追究;

第二、公司缺錢,優先還款給大股東。在《蘋果日報》停止運作之後,壹傳媒遲至7月23日才公佈集團的現金結餘僅有3.4億元,較3月底減少了1.8億元,當中包括在4月1日償還大股東黎智英提供的1.5億元貸款。上市公司償還如此大筆的貸款,屬於股價敏感資料,但是,公司卻沒有即時披露,延遲了三個多月,到財務狀況陷入極度困難之後才披露,已涉嫌違規。另外,最近有《蘋果日報》員工到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而壹傳媒的代表表示,公司已資不抵債。問題就來了。在公司破產的半年內,如果提早還款予個別債權人,就可能涉及觸犯「欺詐性優先」(fraudulent preference),意指公司優先將資產償還予部份債權人而損害到其他債權人的「公平受償權」,這是犯法的行為。

第三、將整家上市公司變成政治機構,最後導致結業收場,理應追究。壹傳媒原本是一家傳媒公司,經營得好好的。但大股東卻將公司變成一個政治機構,以滿足其顛覆國家的痴想,最終迫使公司結業。大股東很明顯是違反了誠信責任。員工、債主、股東都應該可以向黎智英追究索償。

由李宇軒認罪,揭露了黎智英整個勾結外國勢力,意圖顛覆國家的陰謀。相信追究黎智英這個大佬的罪名,會遠多於現已對他提出的控訴。要全力追究黎智英,除了為香港社會大眾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為那些因他胡搞而蒙受損失的人,討回一個公道,而不是由政府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即納稅人去埋單。

李彤

12港人案中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詳細披露由黎智英作主腦的「勾結外國案」的驚人內幕。這就如引爆一枚巨型炸彈,其威力可以把涉案者炸到斷手斷腳。

控方詳述這個勾結外國、制裁中港陰謀的整個過程,李宇軒和陳梓華承認相關事實。控方指李宇軒和陳梓華在2019年在網上知道有人找黎智英捐款,就透過人介紹認識了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然後再認識黎智英。在黎的指使下,透過一個叫「香港重光」的組織,合謀展開一連串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行動,包括請求外國制裁中港144名官員,要求外國停止和香港司法互助等。他們的行動包括花鉅資在海外報章發廣告及發表付費贊助文章,要求制裁或抵制中港。又遊說美國、英國、日本等地的議員,在議會上發起並通過制裁香港的法例。

我細閱控方提供、被告同意的案情後,主要有4點觀察:

1. 這是一個想推翻國家政權的賣國陰謀。了解他們整個行動後,可以話「點止制裁咁簡單」。他們不止想「攬炒」香港,還想搞到「支爆」,想推翻中共。2020年1月,黎智英、案中被告陳梓華、己逃亡的劉祖迪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在台灣會面,黎智英在席間向陳梓華及劉祖迪解釋他的「支爆」計劃,即通過制裁在中國造成行政和經濟動盪來打擊中國。黎智英還向2人表示該國際遊說計劃分為4個階段:第一,讓外國知道香港發生的事情;第二,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和譴責香港特區政府;第三,與外國官員會面,將外國的想法帶回香港;第四,會見外國政府的顧問和政治顧問,以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敦促他們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甚至把中共被推翻。

這是一種完全投向外國、出賣國家、想推翻國家政權的極其嚴重行為。

2. 黎智英是主腦。被告陳梓華的角色更關鍵,主要是他和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接觸,傳達黎智英的指示,而黎智英是整個行動的首腦,是主要指揮者和金主,提供數以千萬計的資金去推動制裁計劃,甚至把名下一間BVI公司轉名給被告陳梓華,方便他去操作整件事情。黎智英又在個別場合直接露面。

3. 國安法生效後照搞。有人問案中人從2019年開始搞作,但《港區國安法》要到2020年6月30日才生效,《港區國安法》不追溯法例生效前的行為,怎可以追究案中人呢?

但細看案情,就知道一眾涉案人膽大生毛,整件事由2019年開始,但到去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並無停止,整件事是以一個整體出現,《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事,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生犯罪行為的佐證。而控方起訴兩人也是由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的行為,而非去年7.1前做的事。

4. 汚點證人的關鍵作用。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認罪,令黎智英案出現重大突破。李和陳已成為案中的汚點證人,有兩大作用,1. 有直接參與者可指控案中首腦。這種案件不易有核心參與者作證人,他們指證價值極大。他們已在香港法庭上作供,不同於內地作供,亦不易翻供。2. 提供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這些重大陰謀,一般部署得非常隱密,但汚點證人可以提供了大量具體細節,例如黎智英出資的過程,以及資金流向的細節,警方可以逐一查證,對方也不易推翻。

由此可以有一個初步結論,這12港人一場自投羅網的偷渡,最後令相關人等一網成擒。

尤記得去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大舉搜查《蘋果日報》,拘捕黎智英等人,還被質疑小題大作。如今令人吃驚的案情全面披露後,卻給人「咁搞都得」的感覺了。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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