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8月26日完成對選委會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判定有兩人不符合資格,其中一人是參加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因未有登記為地方選舉選民,不符合基本參選資格。另一人是熱血公民的立法會議員鄭松泰。
言之,只有鄭松泰一人是因為政治原因被DQ,社福界部份被視為獨立泛民的候選人也可以過關。
身兼資審委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出,參選人(或當然委員的登記人)的政治聯繫不是考慮因素,主要考慮1. 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2. 是否真誠效忠特區。真誠是重要的,真誠在法例中清楚講明,亦有案例。參選人要在意圖上,言行上真誠。花言巧語不會得逞,亦不會容許借資審委去漂白。他又指「騙徒擅長扮演不同角色」。
而鄭松泰回應時指資審會曾問及他有關其著作、過往言行,以及2016年倒插國旗事件。鄭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倒插國旗,事後他被控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其後2020年鄭松泰參選立法會選舉,收到新界西選舉主任黃展翹來信,指鄭松泰倒插國旗案罪成,如何顯示他忠誠接受和履行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諾。
鄭松泰當時回覆選舉主任,表示當年所做的事確實不對,又指難得選舉主任來函詢問,他特此表達歉意,並承諾改過遷善,繼續擁護《基本法》,愛護國旗和區旗。結果他沒有被選舉主任DQ。
過去大半年鄭松泰重入議會,還做了很多食美心蛋糕的小動作,結果無補於事。
為何鄭松泰上次沒有被選舉主任DQ,今次被資審委DQ?相信和選舉主任睇形式,而資審委睇實質有關。
李家超說,資審會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不容許假扮擁護基本法並效忠特區的人,進入特區管治體制。
按李家超的講法,資審委會全面睇參選人的言行去判斷,不是他說自己真誠就是真誠。
李家超提過的法庭案例,有講到真誠的問題,是指2018年2月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拒參選議員案。陳浩天申請選舉呈請敗訴,法官區慶祥在長達103頁的判詞解釋,候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這不能只流於簽署聲明等形式化表態。陳浩天宣揚港獨,其政治主張違背《基本法》,選舉主任有權調查並撤銷陳的參選資格。
當時陳浩天代表律師曾反駁,讓選舉主任去裁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是非常主觀的,凡涉及這類剝奪選舉權的決定,應該有清晰、明確和可查明的標準,較妥善的做法是選舉主任只在形式上確認參選人的立場,若日後發現當選議員違反誓言和聲明,才訴諸檢控或撤銷其議席。
但區慶祥法官認為《基本法》對參選人的憲法要求是不容凌駕的,若選舉主任只能形式上確認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將會出現選舉主任明知他實質上不會擁護《基本法》,但純粹因為他填妥文件而必須讓他「入閘」的荒謬情況。等待選舉後再追究明顯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對議員的要求,做法亦相當迂迴。
睇完今次資審委的決定,重溫過去的案例,可以有2點總結:
1. 判斷一個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和效忠,不是他說了就算,資審委可以綜合考慮所有因素,去判斷他是否真誠。
2. 假效忠不易過關,食美心蛋糕不能洗底。出得來行,始終要還。
結論是資審委是有牙老虎,也會判斷假效忠人士。但也放了一些溫和泛民入閘,不算是清一色了。
李彤
警方發信予包括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等十名支聯會董事,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要求他們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會要開會討論應對。
近日支聯會「聞到燶味」,察覺到警方國安處的追究行動迫在眉睫,最近召開常委會決定解散支聯會,稍後將由會員大會決定。而與此同時,警方的追責行動急速展開。焦點主要有兩個: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違反了《港區國安法》和支聯會本身和其骨幹成員涉嫌擔任外國和外地在香港的代理人,涉嫌收受黑金資助,在香港進行政治任務。
有關支聯會的網領問題,坊間過去講得比較多,而支聯會作為外地的在港代理人的問題討論比較少。而從警方的行動可見,後者才是首要的針對重點。今次警方的行動有兩大重點:
首次運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的權力,針對境外代理人。附表五第三條列明警務處處長可向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作出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
對於何謂外國政治性組織代理人的法律定義,附件五第二條有明確定義,1.受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2. 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而台灣代理人自然是指台灣當局和台灣政治性組織。
據悉,警方認為支聯會的骨幹成員符合「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法律定義。包括一、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12年至2018年出任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執委和公司董事,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被指與美國政府屬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鄒幸彤於2016年4月獲安排到印度出席受NED資助、由美國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的第十一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並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另外,鄒幸彤亦在2017年4月和周永康、梁頌恆、遊蕙禎等到台灣出席由台獨和藏獨組織舉辦的「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
二、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是華人民主書院的創會董事,華人民主書院多年以來依靠NED的資助運作,亦與台灣民進黨、台獨和海外的反華分子有緊密聯繫。支聯會多年串連華人民主書院舉辦多項反中活動,兩者關係十分密切。
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2019年網上泄露的文件中,爆出他擔任秘書長的職工盟,自1994年開始,每年均向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申請資助,涉及的金額總共1300萬港元,李卓人在《港區國安法》頒佈實施翌日,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要求美國干預香港事務。該聽政會是由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召開,目的是審議美國的《香港自治法》。
另外,與支聯會關係密切的組織,亦符合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包括一、華人民主書院,這書院於2011年5月在台北創立。創辦人是王丹,何俊仁、陶君行和鄭宇碩等是書院的董事。2012年4月1日,華人民主書院董事王興中發電郵給何俊仁、陶君行和鄭宇碩等一眾董事,告知書院向NED的撥款申請已獲批准,金額45000美元,使用要符合NED提出的規定,換言之,華人民主書院直接受NED的控制。
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這組織於2007年1月成立,董事是何俊仁、劉慧卿和關尚義。關尚義是一個美籍律師。2016年8月,「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向NED申請資助的電郵曝光。這個組織以在內地建立維權組織為名,向NED申請資助包括直接聯絡維權律師、培訓學生領導人,製造更多上訪事件等;
三、「香港民主中國陣線」。「民主中國陣線」於1989年在巴黎成立,多年以來是海外的反中組織。「香港民主中國陣線」是「民主中國陣線」其中的一個支部。消息指警方要求「香港民主中國陣線」的負責人黃元璋提供資金流動的資料,以調查有否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詳細分析警方向支聯會等人發出的通知書,就知道是針對支聯會關鍵人物作為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問題。涉及的組織亦有很多,而這些組織長期接收外地政治組織,例如NED的資助,組織反華或反特區政府的活動。
支聯會等有關組織及人士的行為並非一般國際交流,而是與外部及境外政治性組織的勾結,涉及金錢或物質等經濟上的資助,為該外部勢力在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在去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仍沒有停手。
警方現時要求相關人等提供資料,主要是要確認他們是否外國或台灣在香港的代理人以及他們與那些代理人組織的聯繫。相信警方追究支聯會的行動,只是剛剛開始。
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