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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擔心說得太重,只該擔心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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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擔心說得太重,只該擔心聽不懂

2021年08月27日 19:41 最後更新:20:44

中央的「十四五規劃」宣講團來港,詳述「十四五規劃」能帶給香港的機遇。然而,宣講團訪港結束之後,無論是特區政府、社會精英到普通市民,到底對宣講團帶來的訊息,了解多少呢?我聽一個內地高人有如此評價:「這幾天,宣講團講得太實在和太直白了,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或許宣講團在開始的時候,怕說話講得太重,但現在回京後,看到香港社會毫無反應,又擔心香港朋友聽不懂。由於香港人對內地的話語體系不了解,恐怕會聽不出弦外之心,以為自己真的做得很好。」

聽完高人這個評價,的確令人感嘆。可以舉出兩個例子說明一下。

第一、黃柳權的總結。宣講團團長、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在香港一連三日主持了多場會議之後,說有3點感受。一、是感受到特區政府管治團隊擔當進取、積極作為的新氣象;二、是感受到香港社會各界愛國愛港、心繫發展的正能量;三、是感受到香港青年樹立的遠大志向、搶抓發展機遇的新希望。

香港人聽到這些說話,一般都會覺得是相當正面的評價。而內地朋友卻說,這些都是「打氣話」,是為香港打氣,希望特區政府、香港各界和香港青年朝向正確的方向,再加把勁,特別是能夠在融入中國「十四五規劃」方面,多作努力。究竟是讚許,還是打氣?文化不同,理解就很不一樣。

第二、駱惠寧的忠告。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宣講大會上發言,去到尾段,他說:「市場經濟,競爭激烈,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香港人會覺得這只是一個客觀描述,而內地朋友會看成是一個忠告。就像一個中央領導巡視了某個省之後,對該省的省級官員拋出這幾句話,其實是說:「你太慢了!你追不上別人,你已退步了!」省委書記、省長聽完會流冷汗的。但香港人似乎亦聽不明白。

總結這個「十四五規劃」宣講團,有3點值得注意。

第一、 訪港的時機。內地於今年3月已經發佈了《十四五規劃綱要》,為什麼要到現在才來香港宣講呢?阿爺為香港訂立了《港區國安法》,之後再完善香港的政制,在香港局勢穩定下來之後,才派京官到香港,甚至入立法會宣講「十四五規劃」,當中有清晰的政治含意。

除了政治之外,也有經濟方面的考量。中央覺得香港過去在發展經濟方面長期迷失方向,首要原因是香港變成了一個政治城市,特區政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處理政治問題上;其次是香港的經濟政策有點漫無目的,未能鎖定發展方向。所以一到香港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十四五規劃」宣講團就馬上來港,目的是要讓香港重新把目標聚焦在經濟發展、特別是國家的發展方向上。

第二、香港發展得太慢。從駱惠寧講的「慢進也是退」,到黃柳權講的「蘇州過後無艇搭」,指的都是香港正在錯過了融合內地高速發展的機遇。2017年7月習主席來港時,已經告誡香港人要聚焦發展,要好好利用內地發展機遇。他當時已提醒香港要小心「蘇州過後無艇搭」。4年過去,這隻艇已經揚帆出海,香港依然故我,香港實在行得太慢。

第三、香港人無感。內地對香港已作了多番提示,甚至隆而重之地派宣講團來港宣傳,還怕說話講得太重。但宣講過後又怕香港人聽不明白,沒有感覺,事後特意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抓住發展機遇,香港得有「慢進也是退」的勁頭》的評論文章。阿爺已經不怕「畫公仔畫出腸」,只怕香港不明白「慢進也是退」的意思。

如果還有人認為中央對香港的評語是大力嘉許的話,這人就真的是笨得不可開交了。大家一定要全面理解當中的含意,做好自己,緊抓機會。否則,香港即使平定了政治動亂,但社會經濟發展仍然呆呆滯滯,裹足不前,再過一段時間,香港將會變成死港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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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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