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大工作會議10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他深刻講述民主問題,特別是暗諷西式民主制度,更惹起重大關注。
一. 黨中央首次召開「人大工作會議」。中共黨中央就人大工作召開會議,還是首次。這個在中共中央加設的工作會議,規格極高,7個政治局常委全部在列,顯示對此十分重視。
二. 系統地提出民主理論。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提出「全過程民主」理念,如今習近平總書記在「人大工作會議」的講話解釋民主理念,開始改寫西方對民主理論的獨佔詮釋。
三. 談什麼是民主。習近平在講話提到「8個能否」,去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1. 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2. 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3. 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4. 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5. 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6. 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7. 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8. 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他進一步提出「4個更要看」,認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於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1. 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2. 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麼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後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3. 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4. 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
四. 暗批美國壟斷民主概念。習近平強調民主是各國人民的權利,而不是少數國家的專利。
睇完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發現有深刻的內涵,他不是和美國展開簡單的罵戰,而是從最根本上挑戰美式民主制的問題。
他提出的「8個能否」和「4個更要看」,觸及對西方民主制的根本問題。「8個能否」可以說是民主制的基石,包括政權更替、參與決策、利益表達、政治參與、科學決策、吸納人才、執政黨的領導力、權力制約。
西方一般把投票式的政治參與及權力制約放到最大,這的確是西方民主制的強項,但講到利益表達、政治參與、科學決策、吸納人才、執政黨的領導力,卻是中式民主制的強項。民主是一個過程,但不光講過程,還直觀地假定這個過程會帶來理想的結果,但現今美式民主制已出現重大問題,例如決策不科學,以抗疫為例,美國因疫情死了74萬人,中國只死了5695人,高下立判。又例如利益傾斜,美式制度只為1%的美國富人服務,要99%的人埋單,在在顯示這種制度過程漂亮,效果缺失。
習提出的「4個更要看」,更點到美式選舉政治的核心問題,用我的話語來演譯就是1. 美國人有投票權,但有沒有廣泛參與權,決策被deep state(暗黑勢力)壟斷了﹔2. 美國人在選舉時得到大量口頭許諾,選舉後這些承諾不會實現﹔3. 美國制度規定了公平的政治程序,這些制度現實上不會被執行﹔4. 美國政府的權力運行規則看起來十分民主,但政客的權力實際上不受制約。
結論是美式民主只在競選時有天花亂墜的口號,結果不會兌現,自然是假民主了。說到底,搞民主制是要解決人民的問題,讓他們得到幸福呀。
中國就是要否定美國提出的「民主對威權」議題。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