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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遊戲論政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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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遊戲論政新時代

2021年11月12日 20:30 最後更新:11月13日 02:32

立法會選舉提名結束,可初步總結立法會選舉形勢。

第一、選情。A、功能組別。在三大類別中,佔30席的功能組別,算是競爭最不激烈的類別,但由於功能組別很多都是專業界別,反對派候選人很多不是全職從政,如今他們認為參選政治風險提升,所以全面退場。不過所有功能組別還有競爭,需要投票,但主要是建制派的內部競爭。部份界別如會計界及教育界競爭較劇烈。

B、選委會組別。40席選委會議席是全新席位,有超過50人參選,競逐40個議席,雖然參選人數比原來預期的60人略低,但也不要低估這組別的競爭性。首先是原本很多人想參選,結果取不夠提名票,無法入場,傳說中本來想參選的官二代、商二代,最後都榜上無名,顯示他們無法取得足夠提名,或者阿爺都不支持他們入局,所以未參選已實現第一輪淘汰。

這組別也出現較多以往少見的人物,例如「蘭桂坊之父」盛智文,前港府高官盧維思等,他們都是歸化了中國籍的外國人,長期居港落地生根,對本地有深切了解,但試想在過去的選舉中,他們根本無法從政,又例如學術界有科大(廣州)副校長吳宏偉、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劉智鵬,他們過去即使參選也不會成功,如今就有機會。另外一些比較突出的基層人物,是現職巴士司機的工聯會會員蔡永強,這類前線工人,過去也沒有機會參選。

雖然這些人仍要經過激烈的淘汰賽,最後未知能否當選,但光從參選名單就看到,新選舉制度比過去更多樣化,更多不同類型人物參與,反而更能體現均衡參與的特色,讓更多不同聲音可以進入立法會。

C、直選 。20席直選競爭仍然劇烈,雖然傳統的反對派、特別是激進反對派已經消失,但10個區都有競爭,其中6區更有傳統意義的泛民入場,包括馮檢基,譚香文,黃成智、蔡明禧,劉卓裕和方龍飛,而拉闊一點看非建制派還有新思維黃俊瑯,民主思路陳進雄和黃頴灝,專業動力林素蔚,還有獨立的潘焯鴻。總共有11名非建制派參選,其中新界東北區有2名非建制派及2 名建制派競爭。部份非建制派知名度高有競爭力,如九西的馮檢基,他長期盤踞該區,如今出來參選,有機爭勝。

第二、投票率。今屆投票率不會高,若有25%投票率,已相當不錯,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選民人數增加,其二是反對派選民很可能不投票。2016年上屆立法會選舉,投票率58.3%,那次是佔中後首次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已算較高,但要注意的,是2016年的登記選民人數僅377.9萬,如今政府大力推動選民登記,選民人數已增至446.7萬人,多了68.8萬人。

選民基數大增,本身已會拖低投票率,此外建制派和反對派的投票情緒可能很不一樣,建制派仍會繼續投票,但反對派選民很多都不會出來。假設支持建制派或反對派是43%對57%,若建制派選民有50%出來投票,支持反對派選民有20%出來投票,總投票率將是32%。但如果投票氣氛再冷清一點,若建制派選民投票率跌至40%,而反對派選民投票率跌至10%,則總投票率將降至22%。總的來說,本屆投票率下降相當正常。

第三、政見之爭。一般人有錯覺,認為政治參與程度愈高愈好,甚至把這等同於民主,但現實上,當群眾政治狂熱的時候,投票率最高,但往往也是政治最激進的時候,是典型的民粹政治,所以,因激烈政治帶來的高投票率,不一定是好現象。

當政治狂熱消退,甚至有抵制情緒出現,投票率下降也相當正常,但這不等於政治競爭同步減弱,未來選舉的競爭將從純政治的對抗,轉為政見的比拼。

假設去年選舉沒有延後,多數的選民可能都是以一種政治標準衡量候選人,例如問他是否支持「五大訴求」,支持「無差別否定預算案」,以這標準決定,競選議題單一,對香港也非好事,結果只會出現一面倒的政治狂熱份子佔據議會,意圖顛覆政府。完善政制後,未來的選舉仍是一場魷魚遊戲,仍然是淘汰賽,誰可提出突出政見,誰有較高執行能力,相信是選民考慮的關鍵。

其他已報名的候選人名單請參閱:https://www.elections.gov.hk/legco2021/chi/nomination2.html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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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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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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