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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2021年11月23日 08:26 最後更新:12:16

屋宇署近期頻頻掃蕩僭建物,其中佐敦深水埗西環部分舊樓先後「中招」,一些被勒令限期前清拆的僭建物,卻具爭議性,這些僭建的共通點是整齊且統一,數十年前、甚至半世紀前已存在,就算專業人士亦難以察覺是僭建,需要對照建築圖則才能得知。《星島日報》報道,小業主做夢也想不到,居住數十年的安樂窩,突然招惹官非,除了被釘契外,最高懲罰可被監禁一年,在不遵從清拆令期間,日罰兩萬元。原來,這些大廈都是半世紀前落成,當年入則及監工標準,與現時截然不同,屋宇署翻五十年前的僭建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

樓齡五十七年的佐敦彌敦道華豐大廈,該廈十六樓,合共七伙,突然被指走廊上蓋,以至天台平台部分圍欄屬於僭建,勒令小業主清拆。小業主林太說,收到屋宇署信件時,初時以為有人惡作劇,及後非常震驚。「該廈每一層樓,層層走廊都有上蓋,我們住在頂樓,有上蓋遮風擋雨,避免淋濕入屋電綫,導致漏電,尤其重要,生命攸關,為何要我們清拆﹖」她訴說,在此「祖屋」已住上了四代人,向來原狀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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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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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走廊上蓋平台等屬僭建

華豐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記者翻查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該廈最早期相片為一九六八年,相中可看到當年的走廊上蓋,更清楚看到平台上有圍欄的存在。記者現場察看,發現各單位的平台欄杆,高度全部三十三吋,闊度距離五吋,整齊統一,不似是業主各自的「作為」。

深水埗龍華大廈頂樓在內的四全層單位、合共二十伙,都被屋宇署指單位內的一部分地方,不符起樓時的建築圖則,勒令業主還原。原來,龍華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需遵從當年的「街影法」起樓,頂樓四層須為斜面或梯級形狀,現時卻是直角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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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街影法」斜面起樓

資深文物保育建築師李仲明解釋,港英政府於一九○三年,在《建築物規例》引入「街影法」,要求建築物樓頂,須落成斜面或梯級形狀,好讓陽光於每天正午十二時前後,能夠照射到街道來,確保空氣流通。不過,隨着城市的發展,樓宇愈起愈高,「街影法」不合時宜,已於一九八七年廢除。

龍華大廈小業主呼,九十歲的何婆婆,居住逾半世紀,七十歲的鍾叔叔,二十年前才遷來,都異口同聲說,他們經濟條件有限,單位連大型裝修及執漏,都沒有做過,況且,如此大規模改建,鋼筋貫穿不同單位,大家入住時間不同,難道二十伙一起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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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街房間原則屬「騎樓」

西環皇后大道西的美城大廈,樓齡五十五年,面向街道的每一伙住宅,合共逾六十個單位,小業主悉數收到屋宇署信件,指他們單位涉及僭建,要求小業主三十日內開展還原工程,六十天內完成。居住數十年,一開始,大家都弄不清楚,到底哪來的僭建﹖

現場所見,美城大廈每一伙、每組窗口都整齊統一,難以想像屬於僭建,有小業主則解釋,從屋宇署文件得知,他居住單位內的兩個房間,向着街道的部分地方,入則時屬於騎樓,不符合現時的狀況。屋宇署要求他們還原騎樓,單位需要重新開則,大興土木,大家十分困擾。

測量師:六十年代舊樓存在僭建

測量師彭兆基表示,六十年代落成的舊樓,很普遍存在僭建,即使專業人士,目測亦看不出,須仔細對照建築圖則才得知,當年,發展商往往待入伙紙批出後,再作改建,是行內慣常做法,因此,這些僭建整齊而且統一。他指出,當年由工務局審批圖則,作監管把關,標準與今時今日的截然不同,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大家毋須大驚小怪。

《星島》就上述三宗個案向屋宇署查詢,惟直至截稿時仍未獲回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指示及跟進方面存在多項可改善之處;包括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近四分一(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獲巡查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港共有1212幢目標工廈。消防處與屋宇署參照每年巡查60幢目標大廈的進度,訂立了執行時間表,並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然而,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同一日期,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發現,有27%(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指示,更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任何指示。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公用部份消防改善工程未展開

在跟進改善工程方面,審計署指出,針對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定所發出的指示,其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這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審計署提醒消防處,雖然已提供協助,但仍需密切留意工程進度。

屋宇署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亦發現,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報告。然而,竣工日期並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導致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獲得遵從。審計署認為,部門需要加強收集和管理統計資料,並繼續致力將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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