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社會事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社會事

社會事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2021年11月23日 08:26 最後更新:12:16

屋宇署近期頻頻掃蕩僭建物,其中佐敦深水埗西環部分舊樓先後「中招」,一些被勒令限期前清拆的僭建物,卻具爭議性,這些僭建的共通點是整齊且統一,數十年前、甚至半世紀前已存在,就算專業人士亦難以察覺是僭建,需要對照建築圖則才能得知。《星島日報》報道,小業主做夢也想不到,居住數十年的安樂窩,突然招惹官非,除了被釘契外,最高懲罰可被監禁一年,在不遵從清拆令期間,日罰兩萬元。原來,這些大廈都是半世紀前落成,當年入則及監工標準,與現時截然不同,屋宇署翻五十年前的僭建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

樓齡五十七年的佐敦彌敦道華豐大廈,該廈十六樓,合共七伙,突然被指走廊上蓋,以至天台平台部分圍欄屬於僭建,勒令小業主清拆。小業主林太說,收到屋宇署信件時,初時以為有人惡作劇,及後非常震驚。「該廈每一層樓,層層走廊都有上蓋,我們住在頂樓,有上蓋遮風擋雨,避免淋濕入屋電綫,導致漏電,尤其重要,生命攸關,為何要我們清拆﹖」她訴說,在此「祖屋」已住上了四代人,向來原狀就是如此。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指走廊上蓋平台等屬僭建

華豐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記者翻查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該廈最早期相片為一九六八年,相中可看到當年的走廊上蓋,更清楚看到平台上有圍欄的存在。記者現場察看,發現各單位的平台欄杆,高度全部三十三吋,闊度距離五吋,整齊統一,不似是業主各自的「作為」。

深水埗龍華大廈頂樓在內的四全層單位、合共二十伙,都被屋宇署指單位內的一部分地方,不符起樓時的建築圖則,勒令業主還原。原來,龍華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需遵從當年的「街影法」起樓,頂樓四層須為斜面或梯級形狀,現時卻是直角形狀。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不符合「街影法」斜面起樓

資深文物保育建築師李仲明解釋,港英政府於一九○三年,在《建築物規例》引入「街影法」,要求建築物樓頂,須落成斜面或梯級形狀,好讓陽光於每天正午十二時前後,能夠照射到街道來,確保空氣流通。不過,隨着城市的發展,樓宇愈起愈高,「街影法」不合時宜,已於一九八七年廢除。

龍華大廈小業主呼,九十歲的何婆婆,居住逾半世紀,七十歲的鍾叔叔,二十年前才遷來,都異口同聲說,他們經濟條件有限,單位連大型裝修及執漏,都沒有做過,況且,如此大規模改建,鋼筋貫穿不同單位,大家入住時間不同,難道二十伙一起僭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向街房間原則屬「騎樓」

西環皇后大道西的美城大廈,樓齡五十五年,面向街道的每一伙住宅,合共逾六十個單位,小業主悉數收到屋宇署信件,指他們單位涉及僭建,要求小業主三十日內開展還原工程,六十天內完成。居住數十年,一開始,大家都弄不清楚,到底哪來的僭建﹖

現場所見,美城大廈每一伙、每組窗口都整齊統一,難以想像屬於僭建,有小業主則解釋,從屋宇署文件得知,他居住單位內的兩個房間,向着街道的部分地方,入則時屬於騎樓,不符合現時的狀況。屋宇署要求他們還原騎樓,單位需要重新開則,大興土木,大家十分困擾。

測量師:六十年代舊樓存在僭建

測量師彭兆基表示,六十年代落成的舊樓,很普遍存在僭建,即使專業人士,目測亦看不出,須仔細對照建築圖則才得知,當年,發展商往往待入伙紙批出後,再作改建,是行內慣常做法,因此,這些僭建整齊而且統一。他指出,當年由工務局審批圖則,作監管把關,標準與今時今日的截然不同,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大家毋須大驚小怪。

《星島》就上述三宗個案向屋宇署查詢,惟直至截稿時仍未獲回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續牌,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五(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上訴方「精進」指,屋宇署未能提出理由,認為拒續牌的決定不合法,未能履行其應有法定職責,並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在黑暗中徘徊,遭受不公及損失,案件押後2026年1月31前裁決。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精進」指,無可爭議的是,提供精進拒被續牌的理由是屋宇署的法定義務,如果未能提供理由或充分理由,該決定都屬不合法(unlawful)。

余若海引述相關案例指,提出拒續牌的理由,是要確保決策者執行其應盡法定職責,確保決定完全合理,沒有含糊不清,也能給申請人一個回應的機會,但屋宇署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被蒙在鼓裡,在黑暗中徘徊 (lingering in the dark)。

余若海指,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釀3死案事件而被控三項誤殺罪的簡浩楷原爲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但於2024年2月已明確表明辭任,精進建築已發信通知屋宇署。惟署方拒絕續牌時錯誤以簡浩楷的能力作為主要考慮,產生誤解,加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為其進行面試時成員人數不足法定的9人,導致不相關因素影響了涉案決定的有效性。

余若海指,屋宇署的決定已經造成嚴重偏見,導致「精進」每日都遭受嚴重損失,耽誤工程進度,影響工程運作。因時間緊迫,望法庭可盡快裁決,讓正義得到伸張。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鄭蕙心聽罷雙方陳詞表示,將在1月底前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