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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社會事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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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2021年11月23日 08:26 最後更新:12:16

屋宇署近期頻頻掃蕩僭建物,其中佐敦深水埗西環部分舊樓先後「中招」,一些被勒令限期前清拆的僭建物,卻具爭議性,這些僭建的共通點是整齊且統一,數十年前、甚至半世紀前已存在,就算專業人士亦難以察覺是僭建,需要對照建築圖則才能得知。《星島日報》報道,小業主做夢也想不到,居住數十年的安樂窩,突然招惹官非,除了被釘契外,最高懲罰可被監禁一年,在不遵從清拆令期間,日罰兩萬元。原來,這些大廈都是半世紀前落成,當年入則及監工標準,與現時截然不同,屋宇署翻五十年前的僭建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

樓齡五十七年的佐敦彌敦道華豐大廈,該廈十六樓,合共七伙,突然被指走廊上蓋,以至天台平台部分圍欄屬於僭建,勒令小業主清拆。小業主林太說,收到屋宇署信件時,初時以為有人惡作劇,及後非常震驚。「該廈每一層樓,層層走廊都有上蓋,我們住在頂樓,有上蓋遮風擋雨,避免淋濕入屋電綫,導致漏電,尤其重要,生命攸關,為何要我們清拆﹖」她訴說,在此「祖屋」已住上了四代人,向來原狀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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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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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走廊上蓋平台等屬僭建

華豐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記者翻查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該廈最早期相片為一九六八年,相中可看到當年的走廊上蓋,更清楚看到平台上有圍欄的存在。記者現場察看,發現各單位的平台欄杆,高度全部三十三吋,闊度距離五吋,整齊統一,不似是業主各自的「作為」。

深水埗龍華大廈頂樓在內的四全層單位、合共二十伙,都被屋宇署指單位內的一部分地方,不符起樓時的建築圖則,勒令業主還原。原來,龍華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需遵從當年的「街影法」起樓,頂樓四層須為斜面或梯級形狀,現時卻是直角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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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街影法」斜面起樓

資深文物保育建築師李仲明解釋,港英政府於一九○三年,在《建築物規例》引入「街影法」,要求建築物樓頂,須落成斜面或梯級形狀,好讓陽光於每天正午十二時前後,能夠照射到街道來,確保空氣流通。不過,隨着城市的發展,樓宇愈起愈高,「街影法」不合時宜,已於一九八七年廢除。

龍華大廈小業主呼,九十歲的何婆婆,居住逾半世紀,七十歲的鍾叔叔,二十年前才遷來,都異口同聲說,他們經濟條件有限,單位連大型裝修及執漏,都沒有做過,況且,如此大規模改建,鋼筋貫穿不同單位,大家入住時間不同,難道二十伙一起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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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街房間原則屬「騎樓」

西環皇后大道西的美城大廈,樓齡五十五年,面向街道的每一伙住宅,合共逾六十個單位,小業主悉數收到屋宇署信件,指他們單位涉及僭建,要求小業主三十日內開展還原工程,六十天內完成。居住數十年,一開始,大家都弄不清楚,到底哪來的僭建﹖

現場所見,美城大廈每一伙、每組窗口都整齊統一,難以想像屬於僭建,有小業主則解釋,從屋宇署文件得知,他居住單位內的兩個房間,向着街道的部分地方,入則時屬於騎樓,不符合現時的狀況。屋宇署要求他們還原騎樓,單位需要重新開則,大興土木,大家十分困擾。

測量師:六十年代舊樓存在僭建

測量師彭兆基表示,六十年代落成的舊樓,很普遍存在僭建,即使專業人士,目測亦看不出,須仔細對照建築圖則才得知,當年,發展商往往待入伙紙批出後,再作改建,是行內慣常做法,因此,這些僭建整齊而且統一。他指出,當年由工務局審批圖則,作監管把關,標準與今時今日的截然不同,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大家毋須大驚小怪。

《星島》就上述三宗個案向屋宇署查詢,惟直至截稿時仍未獲回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一九六四年落成的佐敦華豐大廈,其中的走廊上蓋,天台平台部分圍欄被指沒有入則,屋宇署勒令清拆。

4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前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大約29萬元。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首兩宗個䅁分別涉及深水埗青山道一幢工業大廈公用部分簷蓬上的金屬支架,以及旺角新填地街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1.5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兩名業主均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分別被定罪及判罰款約89000元及約74000元。

第三宗個䅁涉及旺角弼街一幢工業大廈的改建成為迷你倉單位。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一張清拆令及一張修葺令。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而遭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共69000多元,

第四宗個䅁涉及旺角西洋菜南街兩幢商住大廈改動前樓梯的防護門廊。有關改建工程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根據條例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而遭檢控,被定罪及判罰款共57000多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包括會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的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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