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話特區政府做事慢,有時真是很慢。
特區政府終於公布香港健康碼安排,將於下周五(12月10日)早上9時起開放網上申請註冊。市民須實名登記,申報居住地址及出行紀錄。政府亦同步更新「安心出行」版本。據說香港和內地有望在聖誕節前後落實有限度通關,搞好「港康碼」,是通關的必要前提條件。
問題是「港康碼」為何如今才推出?
去年政府已經話要搞「港康碼」,連個App的版面設計也搞了出來。去年8月28日,創新及科技局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特區政府正與廣東省政府和澳門政府研究,在疫情穩定後,逐步有序恢復粵、港、澳人員往來。特區政府其中一項準備工作是開發「香港健康碼」系統,讓本港認可的檢測機構可上載合資格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有效核酸檢測結果。市民入內地或澳門時,可以將「港康碼」轉換至廣東省「粵康碼」或澳門白「澳康碼」,作入境廣東省或澳門的健康申報用途。
講了1年3個月,「港康碼」如今才推出,寫個App要這麼長時間?
當然不是了。「港康碼」拖了一年多才推出,可以當作IT問題、當作行政問題、或者是政治問題。這麼大件事,好難叫做IT的去食死貓,行政層面都無能力拖這麼長時間,當然是政治問題了。
要分析這個「政治問題」,可以由「對照組」澳門說起。澳門去年內地疫情受控後不久,在去年5月已搞起「澳康碼」,到6月內地抗疫權威鍾南山曾於去澳門指導防疫工作,以及「澳康碼」與內地的健康碼對接,接著很快就和內地通關了。我當時心想,為何香港無請鍾南山過來訪問指導?
我見澳門通到關,香港只是眼望望,就找澳門朋友了解一下。一問之下,發現「澳康碼」和內地的健康碼還是有差異的,內地健康碼有定位追蹤功能,但澳門政府怕當地人不接受,所以「澳康碼」亦沒有定位追蹤功能,但外型搞到很似,也是分紅碼、黃碼、綠碼,但持有人即使不是綠碼,也不是如內地那樣商場餐館到處不能去,只是不能去政府場所而矣。
當然,其他如外防輸入的措施,澳門還是跟阿爺跟得比較足,管得比較嚴。你可以話澳門國際旅客少貨運少容易跟內地,但無論如何,澳門政府「緊跟內地控疫方法」的態度,在中央眼中有分加,所以對「澳康碼」無追蹤功能,亦隻眼開隻眼閉,只要澳門無本地感染,就開放和內地通關,你爆疫先停吧。
睇完澳門睇香港,基本上是政治態度問題,心態上想單飛,不想跟內地抗疫方法。去年香港不想搞全民檢測,只搞了一個半桶水的普及檢測,又不想封區,對入境管制又較鬆,搞來搞去不能清零,有一段時間甚至不再以清零為目標。所以不能通關,當然「唔止個App咁簡單」。
說到底,這個「政治問題」是領導問題,是最高決策問題,不是AO問題。這種意圖讓香港單飛,甚至心態上覺得「香港做唔到大陸那些專制嘢」的傾向,就令香港浪費了一年多。
由去年8月至今,香港兩頭不到岸。本地疫苗接種率不夠高,若學西方躺平向外開關,不知要死多少人才夠,死得人多政府會倒台,高官自然不敢對外開關。香港未做得足夠,阿爺(特別是廣東省和衛健委)怕和香港通關做成輸入性缺口,自然反對通關。
去年12月,阿爺實在頂不順香港搞來搞去不能清零,派專家落深圳和香港開了一個對接會議,建議香港封小區檢測、加強追縱等招數。到今年1月特區政府終於第一次油麻地封區,再收緊入境管制,香港疫情才慢慢受控,終於清零,如今通關終於在望。
內地不是「專制抗疫」,而是「科學抗疫」。香港的領導如放開胸懷,早一點學習內地抗疫的良好做法,香港可以節省一點時間。
盧永雄
政府最近安排在內地居住的香港市民可以在兩個陸路邊境管制站投票。另外,廉政公署通緝許智峯和丘文俊,指二人呼籲投白票或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兩件事件惹來一些爭議。
先講投白票相關問題。已逃亡到英國的許智峯聲稱投白票是市民的權利,並無犯法。投白票的確不犯法,但政府早前修訂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 條,規定「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要注意的是,條例沒有指投白票的人犯法,而是那些鼓動別人投白票的人犯法。
舉個例子,《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審議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權力,如果立法會議員覺得預算案不好,自然有權投票反對,要政府修改,議員投票反對預案當然不違法。但當有些人將這個權力轉化成為所謂的「35+」攬炒行動,不單止公開鼓動,甚至要候選人簽訂「墨落無悔」聲明,或者在選舉論壇以「圍毆」方式,逼令候選人支持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就是另一回事了。這樣就把立法會議員合法的投票權利,變成了顛覆政府的工具。
同樣道理,選民有權不投票,甚至投白票,但當有人呼籲或組織選民投白票、投廢票、不投票,其目的是要破壞選舉,就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就相應地修改法例,堵塞漏洞。許智峯讀法律出身,當然明白相關法律的用意,他明知鼓動他人投白票是違法也去做,主要原因還是他身處外地,覺得香港政府難以追究,可以逍遙法外而已。
然而,許智峯這個行為最大的遺害是,令又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港人爭相效尤,跌入法網。這明顯是一種「叫人衝、自己鬆」的行為。如果你這樣愚蠢,受到許智峯的蠱惑走去衝,公然叫人投白票,就沒人救得到你了。
再講居內地港人在邊境口岸投票的問題。政府容許居留內地的港人,因為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香港,可以在兩個邊境管制站內投票。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質疑,在香港發生選舉舞弊行為,例如「俾錢人投票、請人食飯,廉署當然可執法,但如果在內地的一間酒店,擺一百圍,請人食飯,指定要投邊個人」的時候,看不到廉署如何執法。
這些貌似有道理的質疑,其實扭曲了今次政府整個便利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的意思。第一、疫情下的特別安排。香港有大量合資格選民身處內地和外國,過去部份人會在選舉期間回港投票,特別內地有二、三十萬港人居留,過往回港投票的人數以萬計。不過,因為疫情關係,他們返港投票之後,再回到內地要檢疫隔離21天,極不方便,變相剝奪了他們的投票權利。政府做出這個可以不用過境回港就可以投票的安排,是一個利民措施。至於政府只安排居留內地港人投票,一來是居留內地的港人比較多,二來是要海外的港人搭乘飛機回港投票並不現實。
第二、境外選舉舞弊行為,香港從來管不到。過去居住內地的港人可以直接回港投票,退一萬步講,如果過去有人在內地請選民吃飯叫他投票給某人,當然同樣的事情也可以發生在加拿大,過去因為境外的選舉舞弊行為管不到,如今(如果發生)同樣管不到,並不會因為在邊境設投票站而改變了什麼。政府這次的選舉投票安排,並沒有造成什麼新的漏洞。
第三、提供交通便利予選民,並無違法。有些人話,將來一定有一輛一輛巴士接載內地港人去邊境投票,認為這樣有問題。其實只要不提供利益叫人投票就不犯法,接戴人去投票不屬選舉利益,甚至有老人家記不下候選人名字的名字,就寫在手心,即俗稱的所謂「掌心雷」,也不算違法。關鍵是有沒有提供實質的利益去誘使選民投票給某個候選人。當然你派利是加「掌心雷」叫人投票給某人,就一定犯法了。
結論是香港安排居留內地的港人到邊境站投票,是一個方便港人投票的措施。這個安排並沒有增加或者減少造成選舉舞弊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把便利居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說成鼓勵選舉舞弊行為。不斷去抹黑選舉,究竟對誰有好處呢?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