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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動態清零」一個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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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動態清零」一個快字

2021年12月03日 19:39 最後更新:19:41

新冠疫情發展至今,已接近兩年。外國應對疫情的手法相當粗疏,以美國為為例,由特朗普年代近乎完全不作為,到拜登年代的簡單兩招:打針加躺平,就當應對了疫情。

接種疫苗的確可以建立一定的免疫屏障,但當接種的人群不夠多,又對外開放過快的時候,就要付出重大的人命代價。即使表面上好像躺平躺得很成功的英國,我有在當地的醫生人朋友說,當地對新冠輕症,基來上不會理會,只叫病人留家休息,但由於新冠重症入院的人數太多,導致到有很多醫院都無法處理其他的病症。像需要進行通波仔的心血管病,以往可以快速動手術,如今要一拖再拖。所以,新冠疫情所要付出的人命代價,不單是新冠疫情直接造成的死亡,也應包括因逼爆醫療體系導致其他病症拖延醫治而死亡的病人,但具體人數卻無從估算。

中國的做法與美英的做法剛好相反。並不能簡單地用「封城」兩字來概括。我和很多外國朋友談過,他們都誤解了,以為中國一見到某地區爆疫,就將整個城市停擺。他們說外國做不到,很快就得出一個結論,就是中國專制,所以可以控疫。

而實情是中國不斷在防控疫情上學習,不斷進化,目標既要快速控制疫情,亦盡量將疫情對經濟民生的影響減到最低。另外,中國亦毫不介意地將其抗疫經驗公諸於世。國家衛生健康委主任馬曉偉最近接受《新華社》專訪,將國內疫情防控科學化、精準化的經驗完全公開。

馬曉偉講述中國疫情防控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突發疫情應急圍堵階段」。就是去年1月開始的「湖北武漢保衛戰」期間,雖然當時對疫情的了解不多,但仍堅決撲滅火苗。當時不但武漢,連整個湖北都要「封城」。

第二階段是「常態化防控探索階段」。去年的疫情由應急狀態進入常態化後,中國的抗疫方式是嚴防輸入和以全城核酸檢測為中心去擴大預防。目標是在二至三個潛伏期內控制住疫情(一個潛伏期為14日),即在28日至42日內控制住疫情的傳播。疫情期間,內地發生了三十多次的聚集性疫情,基本上都控制得到。

去年6月北京新發地市場爆疫,內地已經不再使用應付武漢爆疫那種全城封鎖模式,只是局部地區封鎖,之後實施全民檢測去防控疫情。我當時已發現,中國的抗疫方式正在不斷學習和進化。

第三個階段就是現時的「全鏈條精準防控動態清零階段」,這個階段由今年8月開始,目標是減少疫情發生,出事就快速控制。除了大力推動疫苗接種、加強人物環境的防控部署之外,最特別的做法是與病毒的傳播鬥快,爭取在發現輸入性個案之後的黃金24小時內,查出爆疫的源頭,找到感染病者、密切接觸者和次密切接觸者,進行針對性的追縱、隔離和檢測。目的是趁染疫者仍未發病、病毒還不是很多的時候追查和管控。以最少的成本以獲取最大的防控成效,爭取在一個潛伏期,即係14日內控制住疫情。

這個階段策略的關鍵是快,是和病毒的傳播鬥快。一個染疫者可能在大約三至五日發病,之後會產生大量病毒傳播給身邊的人。內地現時已可以做到精準追縱,將整個傳播鏈條快速追尋出來,防止病毒散播。

如果說做一個全城的檢查相當於大海撈針的話,精準的追蹤之後做小範圍的隔離檢測,就等如有目標的捕魚。

當然,國內能夠成功控制疫情,先決條件是有很強的流行病學調查和追蹤監察隊伍。一有發現疫情,這些隊伍就馬上出動。他們利用所有的工具,包括健康碼和相關的大數據,去追蹤病毒散播鏈條。

另外,當然也要有一個非常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統。中國是一個有14億人口的超級大國,有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央成立了專門的指揮系統去應對疫情。一出事,國家衛健委和國家疫控中心會第一時間出動,第一時間派出核酸檢測及醫療救治隊支援地方抗疫,與當地建立一體化、扁平化的指揮體系。國家專家和領導幹部也會走到疫情防控一線,設置多個工作組去追蹤病毒和控制疫情。

聽完馬曉偉的介紹,我有3個總結:

第一,國內防控疫情採取科學態度,不斷學習、不斷提升,在減低抗疫所需的經濟成本的同時,可以加快控制到疫情,阻止病毒的擴散;

第二,粗糙的全面封城和大範圍的全城檢測早已不是控疫的主要法寶,國內現時是要搶在疫病爆發之前,將疫情控制住。病毒不在社區擴散,自然無需要做大範圍的檢測,甚至將社會停擺;

第三,這種以快為主的動態清零策略,社會要付出的成本大幅減少,亦可以為未來開放關口作好準備。

當外國人以至香港人用「專制」兩字,去總括內地的疫情防控工作時,就完全忽略了內地是用多麼科學化的方式去應對疫情,也嘗試去學習。或許誤解源於「制度上的自負」,而結果就是要付出沉重的經濟以至人命的代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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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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