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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究「累街坊者」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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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究「累街坊者」

2022年01月06日 19:14 最後更新:19:39

香港又跌入限聚暗黑循環,市民一肚氣,話「庸官和國泰累街坊」。受擴大限聚直接影響的行業如飲食業叫苦連天,話直接跌入地獄,又會觸發新一波的倒閉、裁員、減薪潮。

要阻止第5波疫情,擴大限聚是必要之惡,做全民檢測可以加快疫情結束。政府總是不情願做全民檢測的心理令人費解,或許要到「不全民檢測便下台」的地步,高官才會瞓醒。

有人問我可否向高官和國泰法律追責,我話雖然艱難,但還是有方法。

先講國泰及空中服務員,可分刑事和民事責任。就涉嫌刑事問題有兩種,1. 國泰涉嫌以「客機去貨機返」的方式,讓機組人員繞過酒店隔離檢測。2. 貨機機組人員涉嫌違反國泰指引,在家居醫學監察期間違規外出作不必要的活動。

聞說政府內部有一種意見,話規範貨機機組人員作醫學監察的是國泰內部指引,而不是直接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範,所以好難告。

這個說法似是而非,第一,國泰的指引由599A授權而衍生,違反指引仍可用599A告。第二是告詐騙。過去有很多公務員或私人公司職員,因為「蛇王」而被告詐騙罪。國泰空中服務員視公司指引如無物,違規外出,涉嫌詐騙公司,也可以起訴。至於國泰涉嫌以「客機去貨機返」方式運作,有無詐騙政府,也值得研究。

至於民事追討,由於受影響的市民和國泰沒有合約關係,不可用合約法索償,但可以用民事侵權法(Tort)索償。

1. 染上新冠病者。民事侵權法其中一個追討原因是疏忽(Negligence),因疏忽而受到人身傷害者,較易成功起訴。疏忽的一個經典案例是「多諾霍夫人對史提芬遜」案(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案中的多諾霍夫人和一個朋友去了一家咖啡館,朋友給她買了雪糕和一瓶薑啤。怎知薑啤中有一隻腐爛的蝸牛,多諾霍夫人飲完才發現,她因此非法不舒服,之後就向製造商索賠,結果索賠成功。

疏忽索償要點是1.有照顧責任(duty of care) ,2.違反了照顧責任(breach of duty),3.受損者並不是太遙遠( too remote)。一個薑啤製造商顯然對飲用薑啤者有照顧責任(即使她不是直接買薑啤者),容許腐爛蝸牛混入薑啤內違反了對飲用者的照顧責任,而且「飲用者」這個受影響人群對薑啤製造商並不遙遠,完全可以想像得到,所以法庭判決索償成功,即使多諾霍夫人受到的身體傷害其實不大。

以望月樓受感染的食客為例,如向國泰或播毒的空少索償,一家航空公司遵從政府指示,製作貨機機艙人員家居醫學監察的指引,有責任令指引有效落實,若員工違規外出播毒,當然對受感染者有照顧責任,亦違反了這個責任,因為政府叫航空公司製作及執行指引的目的,正正是防止機艙人員胡亂外出到處跑感染其他人。這些因空少違規受感染的人並不遙遠,航空公司和空少可以預估違規行動會影響到這些人。

2. 廣大受限聚影響的商戶。擴大限聚最受打擊是餐廳等商戶,他們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有些甚至因而結業。但不幸的是,民事侵權法的疏忽索償,對「經濟損失」(economic loss)比較不友善,不是不能告,但不易告得入。

3. 對疏忽的官員。在這件事當中,運房局有重大責任,既在 Omicron殺到沒有收緊對貨機機組人員的隔離檢安排,也沒有確保國泰遵守他們的規定。可惜的是想告官就更難了。在Yuen Kun Yeu 對香港律政司一案中(Yuen Kun Yeu V Attorney-General of Hong Kong [1988] ),有一間接受存款公司倒閉,存戶指政府接受存款公司監管專員失職而索償,結果打到英國樞密院也敗訴,除了因為是經濟損失之外,法庭亦不願確立政府作為決策者要對廣泛的政策受影響者賠償。

簡單總結,法律上的確有方法,去追究這次播疫的「累街坊者」,包括刑事追究,和以民事侵權法的疏忽理由去索償,特別是染疫這些受到嚴重人身傷害者。但想告政府就難了。

無論如何,政府、特別運房局的決策失誤,即使在法律上難追究,也應在政治上追責。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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