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洪為民鬧出一個生日派對事件,結果全部100多名出席者都去檢疫中心隔離。
特首林鄭1月6日親自開記者會講述事件,由於當時只知道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一個確診者在生日派對場內,她在晚上9時半才到場,所以只有9時半仍在場者要去檢疫中心隔離。但1月7日再發現早一點在場有多一個確診者,所以9點半的劃界不再有效,全部人要去檢疫。
有參與者私下呼寃,話收到邀請時主辦方發短訊提醒派對場地是D類場所,有各項規定,以為會嚴格遵守,結果到場時見到人頭湧湧,唯有打個招呼就離場,但現在也全部要檢疫中心隔離。
在疫情殺到還繼續搞大派對,主辦者自然抵鬧,參與者也只能怨自己警覺性不足。市民遇到政府收緊限聚已經一肚氣,遇上名人高官爆出「派對群組」,當然鬧爆。
不過鬧完之後,有細思極恐的問題。
1.一個派對,兩個源頭。政府說早一日確診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晚上9時半才到場,應該查過她的入場時間紀錄。而後一日確診的香港電台普通話台主持人楊子矜8時許和丈夫、醫生朱偉星到場,朱偉星話9時27分已出車離開。如果兩個人提供的資料都是正確,兩個染疫者在派對場內並無交集,不是互相傳染。
派對內第一個確診者王詩雅的媽媽,是28歲國泰空姐62歲媽媽的朋友,這個62歲媽媽如今是已知的播疫主要源頭,所以王詩雅是國泰空姐疫源的第4代感染者。這一條播疫路徑比較清楚。
但派對內第二個確診者楊子矜的染疫來源不明。楊子矜和王詩雅沒有同時同場,而且比王詩雅早離場。正如楊子矜的醫生丈夫朱偉星分析,楊子矜可能在派對場內染疫,也可能在社會上其他不知名的途徑感染了。
2.百人樣本,比例驚人。照目前的初步證據,派對內兩個染疫者王詩雅和楊子矜有可能未參加派對前已染疫,而且來源不同。試想一個100多人的派對,已有2個來源不同的染疫者,這個比例細思極恐,即是有近2%的人已染疫,由於沒有發病而不自知,是隱形傳播者。
3.兩個源頭不明個案。早前屯門測量師染疫,本來以為是不明源頭個案,後來發現他曾和染疫空姐媽媽在天后綠田園餐廳同場食早餐,找到了感染源。但如今港台女主持楊子矜沒染疫來源不明,另有一個初步確診的58歲女超市理貨員也是染疫源頭不明,衛生防護中心指她沒有去過高風險地方。源頭不明個案開始陸續出現,恐怕社會中已到處有播疫火頭,大爆發快將到來。
社會上可能已有大量隱形傳播鏈,現有的限聚措施可以阻慢,但不足止遏止傳播。
深圳1月7日公布新增兩宗新型冠狀病毒陽性個案,馬上在多個地區展開全民核酸檢測,有協助做檢測的港大深圳醫院院長盧寵茂話,深圳快速進行全民檢測,找出潛在染疫者,值得香港借鏡。
香港政府不但不進行全民檢測,而且連願檢盡檢也做不到。有市民因為曾和密切接觸者接觸,1月7日去到油塘社區檢測中心想檢測,但中心職員話如果市民沒有收到檢測通知,又沒有去過指定的高危地方,想做檢測就要自費240元去做。
早前政府話一日可以進行6萬次檢測,面對疫情爆發,這種檢測量太少。即使不進行全民檢測,也應鼓勵市民,願檢就可以盡檢,盡量快盡量多地找出潛在染疫者,才可以快速控制疫情。
眼白白看著內地成功經驗不學,最終要付出代價。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