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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及披露4700客戶資料 3名PCCW前職員遭廉署起訴

社會事

涉貪污及披露4700客戶資料 3名PCCW前職員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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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及披露4700客戶資料 3名PCCW前職員遭廉署起訴

2022年09月05日 18:20 最後更新:18:21

廉政公署5日落案起訴3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控告他們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索取及接受賄款,以披露從該公司電腦系統所獲得4,700名公司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資料予他人。

被告為劉成殷,36歲,及賴思廷,28歲,分別為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及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以及簡紹基,38歲,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他們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9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人被控共4項貪污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他們又被控另外3項罪名,即一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兩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及159A條。

本案涉嫌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發生,案發時PCCW設有兩個電腦系統,以保存客戶個人資訊及資料(客戶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職員可使用有關電腦系統。劉成殷、賴思廷及簡紹基各獲發一部桌上電腦,均裝有該兩個電腦系統,而簡紹基又獲發一部安裝了其中一個電腦系統的平板電腦。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其中兩項貪污控罪指,劉成殷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款額不詳的貸款,並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以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並向該兩名人士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廉署調查顯示,該兩筆賄賂共13,000元。

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劉成殷涉嫌與賴思廷或簡紹基一同串謀,使賴思廷及簡紹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劉成殷分別接受4,000元及2,000元,作為二人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並向劉成殷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餘下控罪指,劉成殷涉嫌取用並與賴思廷或簡紹基一同串謀取用PCCW分配給他們的三部桌上電腦及一部平板電腦,使他們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上述控罪中提及的兩名人士多次披露從PCCW電腦系統獲得約4,700名PCCW客戶的資料。

廉署提醒電訊業從業員,收受利益而洩露客戶資料屬嚴重罪行。廉署將繼續協助電訊公司加強內部監控,提升電訊業從業員誠信操守,以防止貪污及舞弊行為。

廉署起訴3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涉嫌貪污不誠實取用電腦披露客戶資料。 資料圖片

廉署起訴3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涉嫌貪污不誠實取用電腦披露客戶資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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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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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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