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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總外暴動罪成 2男1女判囚30至60個月

2019年政總外暴動罪成 2男1女判囚30至60個月

2019年政總外暴動罪成 2男1女判囚30至60個月

2022年12月16日 13:16 最後更新:13:32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涉於金鐘政府總部一帶參與暴動,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全部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16日在區域法院判2名男被告分別入獄4年半及5年,餘下女被告則從輕判囚2年半。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轟示威者攻擊象徵本港權力核心的政總,更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聚眾他人共同進退,使他們可更加勇武兇殘和不顧後果。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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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本案為繼中大及理大事件外最嚴重的暴動,對社會而言屬悲劇,亦對被告家人帶來徹底傷痛。示威者一般有熱血煽動的政治立場,法官稱不會猜測他們的犯案目的,但無容置疑要為此付上沉重代價。法官續指,示威者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聚眾小隊共同進退,恃著人多勢眾令自己更加勇武兇殘、可以不顧後果,明顯經過計畫。而案發地點為本港權力核心,示威者有組織地衝擊政府,挑戰特區和中央權威,為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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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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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何家洛、何普光及黃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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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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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明不會接納首被告何家洛對社會事件漠不關心的說法,因為若然他當日真的是要看畫展,也可選擇搭乘港鐵,而非乘巴士前往暴亂中心。被告又説他因學歷低未能向警員解釋身處現場的原因而引起誤會。不過法官認為他對2名闖入廁所的男子的冷靜反應不合常理,且又故意將防毒面罩等裝備棄置在內,裁定被告是參與者,其刑責不能輕輕帶過。法官以判囚4年半為量刑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被告囚4年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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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被告何普光與何家洛同樣拒絕會見感化官,因此法庭未能索取2人的背景報告。法官認為何普光選擇不求情不智,顯示他受激進思維影響。他當日以「重裝備」現身,有黑色頭盔、16支生理鹽水、2包繃帶等,相信其積極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有煽動教唆他人之嫌,因此以入獄5年為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被告囚5年。

至於餘下女被告黃韻思,法官指她作為一名女性,理應遠離危險場合,無必要偏向虎山行。法官明言她要藉在場獲得創作靈感的說法「自欺欺人」,她實可挑選其他平靜的地方,若她身處海富中心外西行線,或不會被捕。惟法官同意她角色較輕、無攜帶攻擊性武器等,值得從輕發落,遂以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重犯機會低,相信獲釋後會繼續服務弱勢社群,故終判囚2年半。

28歲何家洛、38歲女黃韻思及26歲學生何普光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法庭16日才得悉何家洛解僱法援署聘用的律師團隊,法官質疑太遲通知,他一度反問「你以為監獄資訊好流通?」、「係咪判刑我就唔可以代表自己?」法官批評他不負責任,浪費公帑。

由左至右:何家洛、何普光及黃韻思。

由左至右:何家洛、何普光及黃韻思。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案件星期五(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控方指兩名被告毋須答辯,已索取律政司意見及指示,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WKCC48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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