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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19年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19年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2023年01月28日 11:33 最後更新:11:37

尖沙嘴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於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令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偉權法官1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處暴動罪成的7名被告監禁36個月至45個月,另一名暴動罪脫的被告,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判監11個月。

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6名被告馬孝文(27歲,社工)、吳柏熹(24歲,學生)、譚煒誠(26歲,馬會職員)、楊梓信(25歲,無業)、陳振華(32歲,地盤技工)、陳嘉(35歲,電腦技術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七被告陳嘉另因管有以水和芥末混合而成的噴劑,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告林祖童(24歲,兼職員工)則被裁定暴動罪脫,但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鄭智健(25歲,冷氣技工)早在審訊前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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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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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左起:吳柏熹、楊梓信、譚煒誠、陳振華。資料圖片

左起:吳柏熹、楊梓信、譚煒誠、陳振華。資料圖片

左起:吳柏熹、楊梓信、譚煒誠、陳振華。資料圖片

左起:吳柏熹、楊梓信、譚煒誠、陳振華。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案件星期五(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控方指兩名被告毋須答辯,已索取律政司意見及指示,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WKCC48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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