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62歲「工頭」及28歲建築工,串謀向紮鐵工索取每日500元以及收受共14000元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被廉署拘控、受審後分別被裁定2項受賄和1項串謀索賄罪成。裁判官莊保兒12日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2人破壞香港廉潔精神,剝削他人吃「血肉饅頭」,分別判處「工頭」及建築工監禁9個月和5個月,並拒絕等候上訴保釋申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莊官判刑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28歲建築工陳揮程有金錢收益,但其行為打擊本地勞動市場公平競爭,助長歪風,破壞香港廉潔精神。莊官續指陳揮程受審後定罪,顯示其沒有悔意,串謀索賄罪判監5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莊官另引背景報告指過往定罪紀錄顯示62歲「工頭」周福亮毫無悔意,行事不計後果,守法意識薄弱,不知悔改故重犯機會高。莊官又指周福亮索賄每日500元,佔事主日薪1900元逾4份1之多,嚴重打擊本地就業人口信心和士氣,剝削他人如同吃「血肉饅頭」,削弱廉潔制度體系、廉潔之都的美譽,2項受賄罪各判監9個月,同期執行。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62歲周福亮被控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於2021年1月7日至2月28日間,兩度向其小組紮鐵工蔣日榮接受共14000元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德鑄。28歲陳揮程則被控1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於2020年11月17日至30日期間某日,與周一同串謀,向蔣索取每個工作天500元非法回佣。
被告陳揮程(左)和周福亮(右)。 資料圖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其中4名被告星期五(3月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有被告再請求索取社服令,但遭暫委法官陳慧敏拒絕,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
首被告林珍妮開審前承認4項受賄罪及5項串謀受賄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在審訊中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其餘被告中黃薏娗、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蔡慧妍、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蕭裕邦分別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劉映均被控2項串謀受賄罪;江靜雯則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以及1項煽惑受賄罪。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被告黃薏娗及劉映均由大律師馬明俊代表。辯方指出,兩名被告因本案而患上焦慮症,子女亦分別患有嚴重疾病。黃的小兒子因免疫系統問題導致毛髮脫落及皮膚異常,需長期覆診;劉的兒子則患自閉症及地中海貧血症,均需母親親自照顧。兩人均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本案為首次被定罪及還柙。
辯方強調,英基學校設有直升機制,兩名被告子女本無需面試等程序即可獲優先考慮,加上經歷漫長審訊煎熬,日後必會加倍謹慎,重犯機會極低。在審訊期間,兩人採取務實辯護策略,未浪費法庭時間,亦未有就無謂議題爭拗。本案僅涉及一次性付款,不同於定期行賄的嚴重案例,情節相對較輕。
辯方續指,根據英基政策,兩人子女本有相當高機會透過正常途徑入學,實際「插隊」影響有限。兩人實為被污點證人、即首被告林珍妮欺騙及誘導才參與行為。辯方認為,僅涉及一兩名學童的「插隊」,遠輕於多人「插隊」情況,雖不否認犯罪,但希望法庭區分情節輕重。
針對劉映均,雖然法庭裁定其擔任「穿針引線」角色並從中獲利,具「始作俑者」元素,刑責看似較重,但辯方指控罪核心在於串謀行賄行為本身,而非是否獲利,冀法庭酌情減輕刑責。
英基學位賄賂案,罪成家長求情指冀孩子「贏在起跑線」 押後3.31判刑
被告馬賢文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辯方請求法庭以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例如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的抗辯策略較被動,未主動爭拗事實,但「不認罪不等於無悔意」,應客觀評估其態度。馬是被劉映均利用,劉為謀取20萬元利益,多次抓準馬作為母親渴望子女入讀名校的弱點加以慫恿。馬本人並無主動犯罪意願,屬被誘導捲入。
馬的犯罪動機純粹為子女教育,希望孩子「贏在起跑線」,無個人利益圖謀;其育有7歲及10歲兩名幼子,極需母親日常照顧與管教,即時監禁將對子女成長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構成特殊情況,冀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刑罰,或至少作為減刑因素。惟陳官聽畢後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黃美雪的代表大律師指,黃向來積極參與公益,各方求情信給予高度評價,眾人均希望法庭寬大處理。審訊期間,黃始終採取務實態度,無製造爭拗,未浪費法庭時間;本案並非其主動謀劃,而是被林珍妮要求付款參與,涉案金額相對較低。單以案件性質而言,本應由裁判法院審理,無需提升至更高級別法院,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