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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天 | 首日處理辯方就煽動罪「檢控時限」提爭議 法庭澄清無收辯方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政事

黎智英案第1天 | 首日處理辯方就煽動罪「檢控時限」提爭議  法庭澄清無收辯方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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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天 | 首日處理辯方就煽動罪「檢控時限」提爭議 法庭澄清無收辯方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2023年12月18日 15:50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18日在西九龍法院正式開審,《巴士的報》帶來最新報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於周一(1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料將審訊80日。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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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左)、李素蘭(中)及李運騰(右)審理。

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左)、李素蘭(中)及李運騰(右)審理。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左三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左三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中)與兒子黎順恩(左後)及女兒(右後)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中)與兒子黎順恩(左後)及女兒(右後)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兒子黎順恩(後)。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兒子黎順恩(後)。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

法官杜麗冰。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左)、李素蘭(中)及李運騰(右)審理。

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左)、李素蘭(中)及李運騰(右)審理。

《巴士的報》記者經過通宵輪候,獲准進入法庭旁聽,據記者現場所見,黎智英家人,包括太太與女兒等,持粉紅色票進入庭內,她們在庭內向黎智英展示類似相簿的物品,遭職員警告。隨後雙方律師也相繼進入庭內,辯方律師團隊在現場有說有笑。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由庭警押往犯人欄,到庭後向公眾席以及旁聽的親友揮手示意。他身穿淺灰色西裝外套,身型較以往消瘦,在庭上他戴上耳機聽取聆訊內容。法官與律師首先討論審訊時間與文件細節,包括翻譯文件,隨後三位法官向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發問,彭耀鴻要求批准將文件交給被告黎智英,獲准後,黎智英戴上眼鏡仔細翻閱,全程未有過多表情。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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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澄清沒有收到辯方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就早前有報導指法庭拒絕辯方申請讓海外證人以視像方式作供,今日開庭時法官杜麗冰澄清法庭沒有收到有關申請。辯方亦承認未有作出海外證人以視像方式作供的申請。法官提醒根據法例,若訴訟方要提出有關申請,必須於案件交付程序後42天內提出。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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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就煽動罪「檢控時限」提出爭議

就黎及其公司被控「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辯方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控方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檢控。

辯方亦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第159D 條中「begun」及「institute」的定義,藉此帶出控方須將被告帶到法庭,才算正式提出檢控。

辯方指,由於最後一篇涉「串謀煽動」文章於2021 年6 月24 日發布,檢控限期應為2021 年12 月24 日,而控方到2021 年12 月28 日才首次把黎智英帶到法庭,因此超過期限4 日。

法庭質疑辯方是否控方必須將被告帶到法庭,才可提出檢控,同時指出如被告不在港,控方便無法提出檢控。

法庭亦表示,本案中的「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是一連串事件,並非一次性事件,若運用辯方就檢控期限作出的定義,控方或只能控告一連串事件中的最後一件事件。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15:30】

首日審訊結束,案件押後周二繼續,會繼續處理檢控時效的法律爭議。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左三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左三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師團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中)與兒子黎順恩(左後)及女兒(右後)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中)與兒子黎順恩(左後)及女兒(右後)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14:30】
下午開庭再續,黎智英專注聽審,頭部向前。英國領事等人下午仍在場旁聽。

【14:15】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兒女相繼返回法庭,繼續聽審。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兒子黎順恩(後)。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兒子黎順恩(後)。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巴士的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巴士的記者攝)

【12:05】開庭

雙方繼續就黎智英涉煽動罪「檢控時限」問題爭議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及幼子黎順恩(右)大約一點左右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11:33】 休庭30分鐘

黎智英被帶離場時,一位律師與其談話,隨後該名律師再走向黎智英太太,兩人握手寒暄。

【10:30】 法庭首先處理黎智英涉煽動罪「檢控時限」的爭議

法官杜麗冰。

法官杜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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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5月1日)強烈譴責有外國媒體組織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以及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試圖美化其犯罪行為,抹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新聞自由及法治等狀況。立法會對此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一切詆毁香港特區人權和法治狀況的失實言論。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等。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事實勝於雄辯,香港社會整體回復理性安全,發展蓬勃。」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證據確鑿。在案件的庭審中,大量證據指證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民主自由之名,利用媒體平台作政治工具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包括利用媒體平台,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法庭經歷156日嚴謹、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審訊,就案件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全面公開供公眾查閱,詳列法官對法律原則與證據的嚴謹分析,並清楚說明黎智英及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裁決書亦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正如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發表講話時強調,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歷程深刻昭示:有安全才有發展,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贏得發展、贏得未來。」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將繼續堅定履行憲制責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守法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會促請國際社會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對香港作出任何毫無根據、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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