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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4天 | 張劍虹指《蘋果》推學生「助閱」 黎支持年輕人上街抗爭甚至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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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4天 | 張劍虹指《蘋果》推學生「助閱」 黎支持年輕人上街抗爭甚至犧牲

2024年01月23日 12:11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今作供提及,黎支持年輕人抗爭,讚揚他們「為保衛家園而犧牲」,而黎編採指示是「和勇要不分」,認為勇武派打爛店鋪是投入運動。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展示《蘋果》的文章,當中包括題為「槍彈狂轟港島 百人受傷被捕 瘋狂警暴迎十·一」的報道,於2019年9月20日刊登。控方問及,此報道如何顯示黎的編採指示,張回應指,此文章呼應黎一直以來支持港人上街爭取民主自由,以及譴責警方以武力鎮壓示威者,合符黎的編採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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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主張「和勇不分」  認為破壞店鋪是投入運動

控方再展示題為「蒙面法掀怒火 全城抗爭還拖」的文章,於2019年10月7 日刊登;「和變勇:是政權逼我進化」的文章,於2019年10月9日刊登;以及「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於 2019 年 11 月 15 日刊登。法官李運騰說,報道不等如煽動,每份報章有其編採方針,認為無助控方案情,控方說稍後會再陳詞。

張指「屠龍」相關文章符合黎編採指「和勇要不分,唔好被分化」,法官李運騰問如何理解,張指黎認為「抗爭係要有『和同勇』嘅人一齊去抗爭,需要團結一齊,有力量先可以成功。如果分化會孤立咗比較激進嘅示威者。」

控方續問及「激進」意思,張解釋,當時「好興出嚟暴動、打爛啲舖頭呀」,而黎認為的「勇」則指「有行動嘅勇」,如黎遊行後,目睹「有啲勇武打爛啲店呀,咁佢都係唔覺得係咩一回事,佢覺得啲年輕人好勇囉,好投入個運動。」 法官李運騰再問「屠龍」文章中的受訪者是否可視為黎所想的「勇」?張認為可以。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捐錢可助學生免費閱讀《蘋果》一年 吸引年青人成為忠實讀者

控方展示《蘋果》在2019年11月19日刊登文章《撐學生 抗暴政》,指文章提到「撐學生訂閱計劃」,張指《蘋果》在2019年8月起推行「撐學生訂閱計劃」,籲讀者捐錢,只要有人捐300港元,便可資助一個10至22歲學生免費閱讀《蘋果》一年;張指,黎支持年輕人「出嚟抗爭」,「好讚揚為保衞家園而犧牲」,希望他們成為《蘋果》忠實讀者。控方問及「抗爭」的對象,張稱即反修例、追求民主和「反極權」之類。

上周五(19日)提到香港及台灣《蘋果日報》增加訪談節目(video talk)次數,主要關於反送中運動,目標受眾為《蘋果》訂閱戶及年青人。張劍虹指,因年青人少看實體報紙,傾向以在網上睇片的形式看新聞及獲取資訊,故增加訪談節目可吸引年青人瀏覽《蘋果》網站,希望年青人了解及投入反送中運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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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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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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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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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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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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