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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4天 | 張劍虹指《蘋果》推學生「助閱」 黎支持年輕人上街抗爭甚至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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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4天 | 張劍虹指《蘋果》推學生「助閱」 黎支持年輕人上街抗爭甚至犧牲

2024年01月23日 12:11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今作供提及,黎支持年輕人抗爭,讚揚他們「為保衛家園而犧牲」,而黎編採指示是「和勇要不分」,認為勇武派打爛店鋪是投入運動。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

控方展示《蘋果》的文章,當中包括題為「槍彈狂轟港島 百人受傷被捕 瘋狂警暴迎十·一」的報道,於2019年9月20日刊登。控方問及,此報道如何顯示黎的編採指示,張回應指,此文章呼應黎一直以來支持港人上街爭取民主自由,以及譴責警方以武力鎮壓示威者,合符黎的編採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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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 有示威者破壞店鋪。 (資料圖片)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

黎主張「和勇不分」  認為破壞店鋪是投入運動

控方再展示題為「蒙面法掀怒火 全城抗爭還拖」的文章,於2019年10月7 日刊登;「和變勇:是政權逼我進化」的文章,於2019年10月9日刊登;以及「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於 2019 年 11 月 15 日刊登。法官李運騰說,報道不等如煽動,每份報章有其編採方針,認為無助控方案情,控方說稍後會再陳詞。

張指「屠龍」相關文章符合黎編採指「和勇要不分,唔好被分化」,法官李運騰問如何理解,張指黎認為「抗爭係要有『和同勇』嘅人一齊去抗爭,需要團結一齊,有力量先可以成功。如果分化會孤立咗比較激進嘅示威者。」

控方續問及「激進」意思,張解釋,當時「好興出嚟暴動、打爛啲舖頭呀」,而黎認為的「勇」則指「有行動嘅勇」,如黎遊行後,目睹「有啲勇武打爛啲店呀,咁佢都係唔覺得係咩一回事,佢覺得啲年輕人好勇囉,好投入個運動。」 法官李運騰再問「屠龍」文章中的受訪者是否可視為黎所想的「勇」?張認為可以。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

《蘋果》推捐助計劃資助學生免費訂閱。資料圖片

捐錢可助學生免費閱讀《蘋果》一年 吸引年青人成為忠實讀者

控方展示《蘋果》在2019年11月19日刊登文章《撐學生 抗暴政》,指文章提到「撐學生訂閱計劃」,張指《蘋果》在2019年8月起推行「撐學生訂閱計劃」,籲讀者捐錢,只要有人捐300港元,便可資助一個10至22歲學生免費閱讀《蘋果》一年;張指,黎支持年輕人「出嚟抗爭」,「好讚揚為保衞家園而犧牲」,希望他們成為《蘋果》忠實讀者。控方問及「抗爭」的對象,張稱即反修例、追求民主和「反極權」之類。

上周五(19日)提到香港及台灣《蘋果日報》增加訪談節目(video talk)次數,主要關於反送中運動,目標受眾為《蘋果》訂閱戶及年青人。張劍虹指,因年青人少看實體報紙,傾向以在網上睇片的形式看新聞及獲取資訊,故增加訪談節目可吸引年青人瀏覽《蘋果》網站,希望年青人了解及投入反送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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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20年。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案件原排期於周三(7月8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7月8日的聆訊已經取消,將另訂新聆訊日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中指明,黎智英現被羈押於赤柱監獄,要求法庭將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擁有或控制的財產充公予香港特區政府。涉及的財產範圍廣泛,包括黎智英名下銀行賬戶內的所有結餘,即滙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共15個戶口內合共約3,230萬元;旗下公司及罪行相關賬戶內的所有結餘,即47個公司戶口內合共約1,211萬元;以及黎智英名下之17間公司股份,估值至少7,100萬元。此外,亦包括黎智英牽涉的刑事案件保釋金1,000萬元。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資料圖片

入稟狀詳細列出了黎智英持股的17間公司,包括Dico Consulta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Best Combo Limited、Absolute Ace Limited、Sino Focus Group Limited、Billion Flower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 Marketing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Mart eZone Limited(黎智英持股99%)、eZ Van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Ally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Fog City Digital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黎智英持股100%)、Comitex Holdings Limited、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33.3%,其長子黎見恩亦持股33.3%),以及黎智英持股71.26%的壹傳媒有限公司(Next Digital Limited)。

入稟狀中僅對當中部份公司作出估值,其中黎智英在Comitex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87.52%股份約值7.3萬元;而由Comitex Holdings Limited持有99.9%股份、Dico Consultants Limited持有0.01%股份的Comitex Knitters Limited,估值則約為7,131萬元。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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