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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2日|陳沛敏:黎被捕後無指示改變新聞報道角度 堅持自己做法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32日|陳沛敏:黎被捕後無指示改變新聞報道角度 堅持自己做法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32日|陳沛敏:黎被捕後無指示改變新聞報道角度 堅持自己做法

2024年02月26日 12:05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月26日展開第三十二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十一日作供。陳確認,在黎於2020年8月被捕及獲釋後,曾發布文章《黎智英羈留室感悟 「坐監都揀呢條路」》,並曾向員工指「《蘋果》一定撐落去」,而黎亦無指示《蘋果》要改變報道新聞的角度。陳指,黎是比較強勢作風的老闆,「佢都會好堅持佢自己嘅做法係啱」;至於黎作出編採指示的程度,陳供稱,他會明確指示做大。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續問及黎智英被捕後的《蘋果》運作情況。控方展示,《蘋果》在2020年8月13日曾發布文章《黎智英羈留室感悟 「坐監都揀呢條路」》,內文提及黎在被捕及獲保釋後,返回《壹傳媒》大樓,獲員工「英雄式歡迎」,黎接受專訪指在羈留室時感悟「將來瞓喺監獄,whatever,我都係會揀呢條路」,強調「一切繼續」及「《蘋果》一定會撐落去」,陳沛敏確認當時自己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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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供稱,黎智英被捕至還柙期間,未有指示要改變《蘋果》編採方針。資料圖片

陳供稱,黎智英被捕至還柙期間,未有指示要改變《蘋果》編採方針。資料圖片

831太子站事件

831太子站事件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早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早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供稱,黎智英被捕至還柙期間,未有指示要改變《蘋果》編採方針。資料圖片

陳供稱,黎智英被捕至還柙期間,未有指示要改變《蘋果》編採方針。資料圖片

黎在羈留室感悟「我都係會揀呢條路」

控方又引述該文章,指黎當時稱「性格決定咗我嘅命運,咁我接受我嘅命運,等如我接受上帝嘅祝福一樣,我以後唔使驚;係咪要重新考慮?我從來冇諗呢樣嘢。」陳確認黎有說過,但黎沒有提過《蘋果》在報道新聞角度上需要改變。陳又指,由同年8月至12月、即黎智英再被捕及還柙為止,她曾在壹傳媒大樓見過黎,但黎同樣沒提過報道角度上有需要改變,她亦無印象黎曾在WhatsApp提過,有否透過 Signal 、 WhatsApp、Slack 及電郵,表示要改變《蘋果》報道角度?陳指沒有。至於是否仍有進行飯盒會,陳則指不記得。

陳:認同民主自由基本價值  但非每次認同黎的做法 

陳指,她基本上是跟從黎的指示或看法行事,「因為基本上佢(黎智英)係老闆啦,同埋佢都係比較強勢嘅佢嘅作風⋯佢都好堅持自己做法係啱」。控方問陳是否認同黎的政治立場,陳稱在宏觀角度認同黎智英的政治取態,如民主自由等基本價值,「民主自由依啲我係認同㗎囉」,但對黎的做法,「我又唔覺得我每次都認同囉」。

控方重提陳當年對「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向黎提出自己看法,但黎不接受,最後亦有執行職務,但她沒把「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當作新聞版面,只把它當作廣告,「只係free咗個A1版俾佢出信」。

控方提及,陳身為《蘋果日報》副社長時,每逢星期日放假,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則會代她執行職務,遂問她自2019年4月起在她放假期間,林文宗是否按黎的指示及看法行事,陳回答:「我認為係」。

831太子站事件

831太子站事件

《蘋果》831報道關於警暴 法官問標題屬問題抑或陳述

控方就《蘋果》的報道提問,展示2019年5月26日的報道「黎智英籲港人上街抗爭」,提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出席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擔任主持的網台節目《細說中南海》⋯」。控方問及,《細說中南海》節目與《蘋果》是否相關?陳沛敏稱,應為《蘋果》的節目,由何俊仁主持。

控方再引述2019年8月14日「民陣籲8.18 上街 良知晒冷」的報道,展示一張海報顯示示威活動的資料。控方問,在報道中提供示威活動的主題、時間及路線,是否《蘋果》一貫做法?陳形容,如果主辦單位記者會中提早公布資料,便會按其提供的資料刊登。控方追問,刊登這些資料有何目的?陳解釋可讓讀者知道。

控方續展示《蘋果》在2019年9月1日「港鐵大搜捕 釀元朗恐襲 2.0 速龍無差別毆打市民」的報道,內容與8.31太子站事件有關。陳供稱,報道的角度是「質疑警方當晚有無使用過分武力」,控方續問是否與黎智英本人的看法相關?陳形容「可以話有」,因黎認為「警暴呢樣嘢違反公義」,而8.31當晚大量影片拍攝到巿民在車廂內被警方「打得好犀利」,於是《蘋果》以頭版報道事件。

法官李運騰關注文章標題「速龍無差別毆打巿民」,是一個問題還是一個「事實陳述」,陳確認標題是一段「陳述」。

《壹週刊》關於警暴報道刊《蘋果》實體版 應黎要求「報紙雜誌化」 

控方引述2019年9月6日《蘋果》社會專題報道「福建幫街頭『殺無赦』 北角紅色恐怖」。陳沛敏確認,屬每周刊登專題,會在會議中討論到。控方引述當中首段「若以鄉、黑、警勾結來形容7.21元朗無差別襲擊巿民的恐怖事件」,指當時報道有引述721元朗事件,陳確認。

控方再展示2019年10月7日的《蘋果》報道「壹週刊:女示威者警署內遭折磨 叉頸 掂胸 侮辱 阻瞓覺」,指報紙上印有《壹週刊》標誌,問為何此標誌會於《蘋果》實體版出現,陳解釋,《壹週刊》於2018年已不再發行紙本,至2019年仍保留電子版運作,因應黎要求「報紙雜誌化,同埋出啲專題」,故當時在張劍虹同意下,決定把《壹週刊》的文章在實體報紙上刊出。

控方又提及,《蘋果》文章「和變勇「是政權,逼我進化」」,陳確認屬專題報道,在電子版推出後,亦在實體版刊登。

陳:黎若非常重視某單新聞 「好明確話做大」

控方問及,2019年10月18日,《蘋果》曾刊登「社會專題:自己手足自己救」,是否由《蘋果》實體版、抑或電子版負責,陳指是電子版負責。控方又展示另一篇2020年6月1日《蘋果》網上發布的文章,當中附有袁弓夷的影片,問陳該文有否發布在實體版報紙,陳稱記憶中沒有,而該發布應是由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或前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負責。

控方又展示《蘋果》於 2020年6月13日的報道「報告轟北京禍港 促以最嚴厲招數反擊 共和黨點名制裁汪洋韓正」,內容當中提及「多國議員及政客上周組成『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控方指,黎曾向陳發送相關組織發出的新聞稿,問陳此事與此報道是否相關?陳指不記得。

控方在庭上又展示《蘋果》報紙頂部四字「惡法臨城」,旁邊為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照片。控方問及,此主題或設計是否針對《香港國安法》即將生效?陳指,「如果相關嘅新聞就係」。控方再問,為何陳會按照黎的看法工作?陳解釋,因黎「一路以來都透過⋯指示我哋報道時候,點樣反映返佢個睇法囉。」

控方又引述2020年7月1日的頭版「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法官李運騰問,陳早前供稱黎會給予指示,一般而言,黎會提供甚麼程度的編採指示?陳解釋,如黎非常重視一單新聞時,「佢好明確話做大,咁有時佢透過畀一啲人哋嘅新聞稿我哋」,或者早前提及「七一立法會」事件中,「佢會提返叫我哋做多啲示威者心聲嗰類。」

美術部同事有參與編採會議商討版面設計

控方續引述《蘋果》2020年7月7日的報道「爆門搜屋 限制離境 充公財產 秘密竊聽 查國安案警察大晒」,版面設計是一雙眼睛望向前方。控方問及,為何會有相關設計?陳解釋,因為負責設計的同事想反映「政府因為呢個國安法例,賦予佢哋好大權力監視、知道好多市民嘅資料。」 法官李運騰問及,會否有人告知設計部同事,報紙想傳遞甚麼意思?陳確認,會有人向設計師講解,美術同事亦會參與相關會議。

《蘋果》引述彭博消息報道制裁人物  陳:黎關注名單

控方再展示《蘋果》2020年7月報道「美制裁名單韓正林鄭PK鄧上榜」,版面旁刊登文章「特朗普留後著 隨時擴打擊面」。控方引述陳沛敏早前供稱,黎曾提議「不如你哋整個 shit list(討厭名單)⋯我理解係整制裁名單」,但陳最終認為難以實行。 控方問及,上述報道與黎在訊息中向陳發送特朗普行政命令內容是否相關?陳供稱,黎當時關注名單制裁人物,而是次新聞報道中,主要為《彭博》收到消息「係有呢啲名字」,同事則分析「究竟制裁名單會唔會係呢啲名呢」,經相熟學者討論及分析後,「得出咁嘅結果囉,咁個關注點都係個list本身」。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是對名單表關注,抑或要求陳提供名單人物?陳回應指,黎當時著他們「suggest(建議)」嘅,「但我發現我哋冇可能suggest到,Bloomberg話掌握到啲名字,我哋去引述Bloomberg報道係冇問題㗎,因為我哋不時都引用news agency報道㗎嘛。」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Twitter經營國際線 助黎爭取外國向港府及中國施壓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在2020年7月23日刊登新聞《指中共落刀等同嚴重舞弊 羅冠聰晤蓬佩奧籲反制DQ》,而頁頂標題為「兩制蓋棺」,陳確認「兩制蓋棺」為《蘋果》同年7月1日頭版的後半部分,在7月被用作報道主題。

控方又引述2020年8月14日報道「黎智英:手銬不能侮辱我」,內容首段提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後獲保釋,昨早在Twitter 如常『經營國際線』」,控方問及為何《蘋果》形容黎「如常『經營國際線』」?陳解釋,當時是根據電子版報道撰寫文章,而電子版同事「不時用呢個字眼」,故借用他們的講法,「因為佢Twitter面向都係國際社會」。控方再問, Twitter「面向國際」有何目的,陳形容屬「爭取支持、或者向國際社會發表佢一啲睇法」,以爭取相關國家,「可能就住佢(黎)啲訴求,向香港政府、中國政府施壓」。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早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早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米色西裝及淺藍色冷衫,甫進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傾談,其妻續到庭聽審,惟未見其女兒和幼子。陳沛敏穿淺藍外套到庭,其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亦如常到庭旁聽。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三十一日的聆訊中,陳沛敏作供指,在國安法生效當日,《蘋果》作跨版報道,題為《撐惡法葬送自治 賣港罪人逐個數》,把前特首、政府官員、人大政協等政界人物形容為「賣港罪人」,認為反映黎智英對國安法看法;黎又認為,即使國安法生效,國際壓力包括制裁仍有用,續邀外國政要進行直播訪談節目,同事對此感驚訝,憂違國安法,向張劍虹反映並諮詢律師,惟黎仍堅持進行;黎又轉發特朗普行政命令內容,並要求陳沛敏製作一份「shit list」建議美國「制裁名單」,惟《蘋果》同事討論後,認為新聞版難做到。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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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與同案另8名被告周一(1月12日)起求情。控方庭上透露,根據懲教署的醫療報告,黎的身體狀況正常;體重未有如外界所指暴跌,目前有79.2公斤,與2020年開始還押時的80公斤相差不大,其身高體重指數(BMI)仍屬亞洲成年男性的肥胖狀態;控方又強調黎是因怕被其他還押人士騷擾,而基於個人意願申請單獨囚犯。

控方透露,黎是基於個人意願申請單獨囚禁。AP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黎是基於個人意願申請單獨囚禁。AP資料圖片

今日甫開庭,黎智英自行進入犯人欄,不需攙扶,亦有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及揮手微笑示意,並與其他被告有短暫眼神交流,精神狀態良好,手指甲亦未見異常。

控方上午休庭前開始讀出黎的背景,指黎智英於内地出生,小學在内地受教育,1960到香港,有多項刑事記錄,包括非法集結等。另壹傳媒集團是3間《蘋果》相關公司的母公司,於1981年成立,2019年4月上巿,直至2021年6月,而黎智英是該公鉰的主要股東,擁有71%的股權,案發期間,即2020年5月25日至12月29日,黎亦是集團執行董事,亦是集團主席及行政總裁,於2020年10月被捕,2020年12月被控欺詐罪之後,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有6名子女,還押前與家人同住。

控方又在庭上透露,黎的身體狀況。指收到懲教署的醫療報告,指每天監測黎智英的身體健康狀況,顯示其健康正常、穩定;即使黎曾多次報稱其身體不適,包括有一次投訴腳趾問題,之後專家指是受感染,但黎拒絕接受治療,之後再沒就腳部健康投訴;於2021年黎曾投訴牙痛,但之後沒有再投訴;較近期的健康問題是心臟問題,去年7月提及心悸,檢查後無再投訴;另去年9月,黎當時指聽力出現問題,但之後再無投訴有聽力退化。控方强調,黎得到良好的醫療照顧。

控方指保釋及還柙期間續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 屬加刑因素

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有否加刑因素?控方指,黎在本案保釋及還押期間,續干犯本案犯罪行為,包括繼續向本案從犯證人張劍虹下達指示,要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等,顯示其根本漠視法治,屬本案加刑因素之一。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又曾指稱自己體重暴跌10公斤,不過報告顯示,醫療團隊本月為他量度體重,最近一次錄得79.2公斤,與2020年一開始還押時80公斤的紀錄相差不大,且醫療報告指該體重屬亞洲成年男性的肥胖狀態。

關於單獨囚禁,醫療報告指黎的身體狀況適合單獨囚禁,且是黎智英個人意願,指他還押初、2020年黎申請單獨囚禁,因案件廣為人知,害怕被其他還押人士騷擾(harassment),所以提出有關申請,故懲教署爲保護他,由2020年12月3日到現時都是單獨囚犯。至於轉換囚房,亦由黎書面申請,原因同樣是害怕騷擾,每次申請都是處於他自願。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又確認,黎的家人一直有探訪黎,黎亦保持社會聯繫、宗教服務、輕微勞動。黎每天都有進行健康監測,每天也有戶外活動及有意義的輕微勞動職責。

法官李素蘭問及其囚禁的地方,控方指黎先入荔枝角收押所,之後曾短暫囚禁於赤柱監獄,現又回到荔枝角,即其大部分時間都在荔枝角收押所。 

代表黎智英旳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關於黎的綜合醫療紀錄報告,可向法庭呈交,指出黎有高血壓、糖尿病、眼的血管阻塞等。法官杜麗冰指,長者常有此類情況,如經常流眼淚。

彭指,控方報告又指黎體重無大幅下降,惟辯方不同意,指黎在網上直播訪談節目的片段可見,那時叫「肥佬黎」,但現在「都好難叫佢肥佬」。杜官指,法庭不能用肉眼判斷,舉例有電影明星會因上鏡顯肥而節食,指BMI26.2仍屬肥胖。但彭指,是有明顯減重,如果因正常運動而減磅是好事,但黎1年內減11公斤,不是0.8公斤。辯方指出,黎於2024年6月的體重為86kg,但到2025年4月的報告則顯示體重為75kg。

法官李素蘭指,黎入獄後還胖了?彭指不清楚情況,只知道在1年間體重下降了很多。 控方周天行其後證實醫療紀錄指2020年12月時黎有80公斤,但入獄後胖到86kg。惟法官指,不是爭拗發胖還是減肥,而是黎的健康狀況是否受囚禁所影響。

彭耀鴻另指,以黎70多歲的年紀在獄中度過的每一天,都把他帶向生命終點,囚犯單獨囚禁比跟其他人一起囚禁,更有不利影響(detrimental effect),會增加其負擔。

杜官指,這是其個人選擇,就如住酒店會揀雙人房或單人房,是黎主動向懲教署申請「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故不能把自願尋求保護的措施與懲罰性質的單獨囚禁混為一談‧

但彭指,即使單獨囚禁不是額外懲罰,但監獄生活因同其他人分隔會更困難。但彭確認,黎有閱讀和聽收音機,但不是懲教署提供,而需由外界購買或由別人帶入獄中給他。

黎智英妻子。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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