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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1日|楊清奇:管理層轉發投稿都會刊登 因「高層都清楚黎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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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1日|楊清奇:管理層轉發投稿都會刊登 因「高層都清楚黎生觀點」

2024年03月08日 11:16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8日展開第四十一日聆訊。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第五日作供指,《蘋果》評論版的文章都會被揀選翻譯成英文,刊於英文版,惟無需經作者同意,亦沒額外稿費,曾有作者投訴「翻譯得唔好」;另楊指其上司如副社長陳沛敏、執總林文宗等都會轉發投稿給他,而他一般都會刊登,因為「高層都清楚黎生觀點」。

論壇版文章翻譯英文無需作者同意 楊:有人投訴譯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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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AP圖片

特朗普。AP圖片

法庭外依然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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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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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妻女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楊清奇今續穿黑色風褸到庭。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續圍繞《蘋果》論壇版的寫手提問。控方展示,2020年8月17日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與楊之間的對話,當中楊向馮轉發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訊息,提及區希望他的文章被翻譯時,建議其頭銜使用「veteran journalist(資深傳媒人)、RTHK talk show host (香港電台清談目主持)」,而非中文大學相關頭銜。楊補充,論壇版的專欄作家及自由撰稿人以中文撰文後,「英文版同事睇中邊篇文章,佢哋就攞去翻譯」,區家麟的文章同樣情況。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論壇版的文章被翻譯成英文時,是否需要徵詢作者的同意?楊指不需要,又指曾有作者投訴「英文翻譯得唔好嘅」,而作者亦不會因文章被翻譯成英文,獲額外稿費。

特朗普。AP圖片

特朗普。AP圖片

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 論壇版專題「中美對抗升級」  

控方展示,《蘋果》在2020年7月18日刊登的論壇版周六專題,主題為「中美對抗升級」,並刊登了3篇評論文章,包括旅美作家「一劍飄塵」撰寫的「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香港智明研究所研究總監許楨所撰寫的「南海爭奪戰—中美環球戰略對抗第一步」及紐約城市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教授夏明撰寫的「玫瑰園廢話」。

楊指,他決定該日專題的主題,由於2020月7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我當時諗住做返啲反應嘅」。楊解釋,很多時他揀選論壇版主題後便需找作者撰稿,從擅長寫他擬定題目方面的作者著手,若來稿適合當日主題也會選用。

控方展示夏明的文章「玫瑰園廢話」,楊確認夏明是海外作者;控方亦展示許楨的「南海爭奪戰—中美環球戰略對抗第一步」,楊確認許楨是香港某研究所的總監,而許楨在另一個有關美國大選的專題亦有撰文。

法庭外依然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外依然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楊指會刊登上司轉發投稿 「高層都清楚黎生觀點」 

控方再展示《蘋果》2020年7月17日的頭版新聞「美制裁名單 韓正林鄭PK鄧上榜」,問楊報道與翌日專題「中美對抗升級」相關,楊同意相關。法官李運騰問及,楊在7月14日的逢周二「策劃會」上是否已預計到7月17日有美國制裁名單這宗新聞報道,楊指當時知道特朗普在7月17日會簽署《香港自治法案》,他知道會有制裁名單,但不知道名單上有甚麼人。

楊又指,他一般會在「策劃會」匯報周六專題主題,港聞版及國際版等會匯報該周有甚麼重點新聞,而前副社長陳沛敏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可能會對周六專題提出意見,因兩人是他的「頂頭上司」。

控方另展示林文宗在2020年1月21日發給楊清奇的訊息,林文宗轉發了劉夢熊的投稿,楊指他會把這類稿件視為上司指示刊登的「散稿」,而他相信投稿都符合黎智英的觀點,因為「高層都清楚黎先生觀點」。劉夢熊文章「一國兩制:香港在做 台灣在看」最終於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蘋果》實體報紙論壇版。

楊:李柱銘文章較強調法治 對國安法表示過擔心 

控方再展示,林文宗於同年4月23日發送的訊息,指「馬丁朋友有篇文想在評論版刊登」,並附上文章「江青名言—主席叫我咬誰就咬誰」。楊指,「馬丁」為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其朋友撰稿署名為「牧民」,楊當時問林文宗關於作者身份,但林沒答覆,故楊相信作者不願披露身份,便只寫了「自由撰稿人牧民」,並確認文章於翌日論壇版刊登。

控方續展示,李柱銘於2020年5月20日的文章「法治興亡 匹夫有責」。楊指,李柱銘曾為《壹週刊》專欄作家,但當《壹週刊》停辦後,陳沛敏通知楊,李柱銘的專欄文章轉到《蘋果》論壇版每周三刊登,直至《蘋果》結業為止。控方問及,李於2019至2021年的撰文角度如何?楊形容,李的文章比較強調法治,而且比較堅持「原本『一國兩制』嘅解釋」,楊指李曾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隨後李亦對《國安法》「表示過擔心嘅」。控方問及,李的文章有否被翻譯成英文?楊指不記得。

控方再展示黎2020年8月13日轉發《蘋果》的Twitter帖文,當中有英文版的李柱銘文章標題。黎又於同年11月6日轉發《蘋果》的Twitter帖文,附上文字「As Martin points out #CCP can’t face its own identity and legitimacy crisis and the ugly truth…」,楊解釋,他並無參與英文版的揀稿及翻譯工作,「所以我睇到就睇到,但冇印象點樣…呢個稿唔係我供畀黎先生嘅」。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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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胡志偉文章支持制裁林鄭月娥

控方問及另一寫手、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於2020年5月28日的文章「中港走回文革與冷戰之路」,楊確認胡為《蘋果》的自由撰稿人,楊亦會請對方就部分即時新聞做回應。楊形容,胡於2019至2020年的文章角度屬支持抗爭、支持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

控方引述,羅偉光與楊之間於2020年11月18日的對話,羅轉發胡的文章,指是「胡志偉有篇離任感言,請問論壇版有冇位置?否則網上論壇也可,因為想同時英文,如有日期安排請通知我」,羅又指「英文版同日出街」。

控方問及,羅有否參與英文網上版的工作?楊指,羅作為網絡版的總編輯,從職責而言應該有參與,但對英文版實際操作情況並不清楚。控方再展示,胡志偉的網上版文章,內附一張畫有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配圖。楊憶述,相關圖片由他請美術組同事繪畫。

傳媒工作者林海撰文 楊:支持抗爭及制裁

控方另展示,論壇版在2020年9月1日刊登、由自由撰稿人林海撰寫的文章「兩個8.31」,文中提及:「警權不受制衡源於政權不受制衡」,「沒有受人民制衡的政權,則不會有受人民制衡的警權;沒有受人民制衡的警權,8.31這類事件則必會發生」。 楊指,是他親邀傳媒工作者林海為論壇版撰文,林海的文章每一至兩星期刊登一次,形容林海在2019至2021年的寫作角度是支持抗爭及支持制裁。

楊形容古德明常借古諷今

控方展示,論壇版在2020年7月6日刊登、由古德明撰寫的「『國安法』下 唯有擱筆」一文,文中批評政府以《香港國安法》隨意以言入罪,又指《香港國安法》並非防範外國而是防範香港人。楊指此文章刊登後,古德明便沒再為《蘋果》論壇版撰文。

楊形容,古德明在2019至2020年所撰寫的文章比較特別,常借古諷今,對「獨裁政治、侵犯人權」比較批判。楊憶述接手《蘋果》論壇版時,古德明已一直為《蘋果》撰稿,故不知是誰邀請古為《蘋果》撰文。

控方再展示,2020年8月14日《蘋果》刊登由林宗弘撰寫的文章「攬炒港人,北京輸掉全世界?」,該文在《蘋果》網站刊登中文版及英文版,楊指該文章沒有在《蘋果》實體版刊登。

黎智英妻女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今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皮褸及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女兒續到庭旁聽。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日的聆訊中,楊清奇供稱,黎是「一個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會派股票給員工,造就早期高層成千萬甚至億萬富翁,惟用人用到盡,「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 」,若想留在《蘋果》,要聽從老闆指示;楊又指,國安法生效後,要保持《蘋果》支持制裁等的立場,但又恐違國安法,無論撰寫「蘋論」及揀選文章都採取「打擦邊球」方式,游走於「灰色地帶」,這種方式亦體現在其他論壇版作者的評論上,楊指如「一劍飄塵」文章為曾撰文「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文中無提及支持制裁,僅分析可能性;又如容許李怡支持抗爭和制裁等文章刊登,但都用暗諷的「擦邊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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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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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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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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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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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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