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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楊清奇:編採自主只是「鳥籠自主」 不能超出黎設定的《蘋果》立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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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楊清奇:編採自主只是「鳥籠自主」 不能超出黎設定的《蘋果》立場框架

2024年03月12日 12:25 最後更新:03月13日 10:3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2日展開第四十三日聆訊。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第七日作供,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及楊作為論壇版負責人,在挑選文章和作者時是否獨立,楊供稱並非完全獨立,拒絕黎推薦的文章「唔係咁簡單」,要透過其他渠道溝通,強調編採自主難用百分率去形容,又指寫手文章若不符《蘋果》觀點及獲讀者認同,就要「換人」,否則「到時炒嗰個係我」。楊在接受控方覆問時稱,所謂「編採自主」只是「鳥籠自主」,不能超出黎所設定的「鳥籠」,即《蘋果》的立場框架。

楊今續穿黑色風褸到庭,接受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辯方問及,楊是否認同民主比極權好,楊同意;辯方續問,民主是包涵公平選舉、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楊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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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2日展開第四十三日聆訊。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第七日作供,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及楊作為論壇版負責人,在挑選文章和作者時是否獨立,楊供稱並非完全獨立,拒絕黎推薦的文章「唔係咁簡單」,要透過其他渠道溝通,強調編採自主難用百分率去形容,又指寫手文章若不符《蘋果》觀點及獲讀者認同,就要「換人」,否則「到時炒嗰個係我」。楊在接受控方覆問時稱,所謂「編採自主」只是「鳥籠自主」,不能超出黎所設定的「鳥籠」,即《蘋果》的立場框架。

楊今續穿黑色風褸到庭,接受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辯方問及,楊是否認同民主比極權好,楊同意;辯方續問,民主是包涵公平選舉、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楊全同意。

黎曾建議找曾鈺成為論壇版撰文。

楊警告高橋 若讀者不認同 要換作者

黎曾建議找曾鈺成、任志剛、曾俊華撰稿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明傳召李宇軒作供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啡色皮褸和白恤衫,甫到庭便與代表律師團隊商討,而其妻女和長子黎見恩今亦到庭旁聽。

在第四十二日的聆訊中,楊清奇作供指,黎曾透過副社長陳沛敏指示找桑普在論壇版撰文,楊指他有找桑普回應新聞,惟因他公開支持港獨,論壇版不能登涉港獨文章,故陳建議轉往副刊「名采」;而控方示黎專欄「成敗樂一笑」的2篇文章「時間就是武器」及「大時代快將來臨」,楊認為反映黎對西方制裁形勢的判斷,肯定制裁成效;2018年時任美副總統彭斯發表對華政策演講,黎認為美改變對華政策的時機正好,「趁中國弱乘機落井下石」;楊又指,反修例期間,《蘋果》和黎的專欄文章經常提「上街」,支持「和勇不分」,落實「三不」即「不譴責、不割蓆、不篤灰」,即使國安法實施後,亦無收指示要改變立場。

論壇版挑選文章和作者大致獨立?  楊:難用百分率去形容

辯方續指,楊作為論壇版負責人,在選擇文章時,須遵守數項原則,包括楊認為文章寫得好、遵守民主原則、市場經濟及不提倡港獨?楊確認。辯方問,這些原則是否由楊制定?楊回答,是沿用前任編輯的原則。辯方問楊,在《蘋果》的同事亦持有這些原則?楊確認。辯方指,楊日常與同事溝通及交流期間,可感受到同事相信這些原則,毋須特別強調?楊指「唔需要日日去講」。

辯方續問,楊在挑選文章和作者方面相當獨立。楊答「唔係全部」;辯方改指是大致上獨立?楊指「我理解個採編自主,唔係用百分率去形容」。

楊拒絕刊黎建議的單偉建文章 因「又長又臭 玩自欺欺人」

辯方向楊展示黎與楊在2019年9月3日的WhatsApp對話記錄,顯示黎多次致電但未有接通,黎指「看了單偉建先生的文章後請回電」。辯方指當時黎向楊建議查看單偉建的文章,並叫楊決定要否採用,而楊則拒絕。

楊解釋,「唔係咁簡單拒絕」,指有透過其他渠道溝通,WhatsApp只顯示了部份對話,黎亦有透過副社長陳沛敏找他。辯方另指,楊對黎建議的文章,率直地給出自己意見,例如指在WhatsApp中指單偉建的文章「成 1800 字,又長又臭,都係玩自欺欺人⋯單先生的文章是老生常談,一個特首連請辭的自由都冇,談何民主進步?論壇版未擬採用。」,楊同意。

楊曾因「太遲」而拒絕稿件刊論壇版 

辯方續指,楊又曾拒絕其他同事提供的文章?楊同意。辯方再展示,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與楊在2019年6月15日的訊息,當中羅轉寄4張手寫信件的相片,並轉發訊息「社民連figo提供,黃浩銘最新獄中書」,當時楊回覆:「遲得太緊要,周日又冇論壇版。問下出online要唔要」。羅再回應「OK 你決定」,楊最後指「我問figo。謝謝。佢同意出online。請網版同事幫幫手擺上網。」楊確認訊息內容。

楊警告高橋 若讀者不認同 要換作者

辯方問及,作家是否可自行決定投稿觀點及文章主題,楊指「有時作家自己決定,有時我提議」。辯方展示,楊與日籍作家高橋在2020年12月的對話訊息,高橋稱:「下週還是要寫王毅發言與日本傳媒的無知無恥。請理解」,楊回覆:「選題與觀點,我們一般不干預。但如果較多讀者不認同,就需要換作者」,高橋便指:「遵你命,要選讀者能關注之題」。

辯方再展示,高橋與楊的對話訊息,當中楊向高橋提議跟進日本遵從美國制裁令的新聞,但高橋不同意,楊回應「我們一般不干預選題,寫不寫,如何寫,你自己決定。只是這個新聞,蘋果讀者關心,才提供給你參考。」 辯方續問,不干預寫手的原則,同樣適用於其他寫手上?楊解釋,如果「講『係』啦,係唔夠準確嘅」,坦言「其實我都干預緊佢(高橋)嘅選題㗎啦。我都警告咗佢,如果唔係跟《蘋果》嘅立場觀點,我可能要換咗個作者。」楊續指,如果堅持採用不符合《蘋果》立場的作者,「到時被炒嗰個可能就係我,因為之前都有先例。」

辯方形容,這些都是商業決定?楊指「從政治立場出發囉,考慮個立場觀點。」辯方指《蘋果》讀者期望可在論壇版閱讀到特定觀點的文章?楊確認。辯方續指,若《蘋果》不提供相關觀點的文章,讀者可能會轉為閱讀其他報章?楊同意。辯方追問,所以《蘋果》只是為讀者提供他們想閱讀的文章?楊庭上表示,「有兩面睇,一方面需要照顧到讀者嘅口味,另一方面要堅持返自己政治立場嘅觀點。」

楊:作者文章「打擦邊球」符合《蘋果》觀點立場及讀者口味 便會刊登

辯方續指,在處理個別文章時,《蘋果》不會有審核及批准的過程?楊指「有一個批准嘅」,因為「始終至少要我認同、我 OK 先可以登出去。」辯方舉例,如果文章提倡港獨,楊便不會批准刊登?楊同意。辯方再舉例,如文章鼓吹進行違法行為,楊亦不會批准刊登?楊指,如文章內容「好明確違法,就唔會嘅。但如果好似我之前講過『打擦邊球』,符合《蘋果》立場嘅,我可能都會登 。

辯方提到楊早前證供中提到他和黎、陳沛敏在2016年商討更新作者名單。辯方展示楊與陳沛敏在2018年4月的WhatsApp對話記錄,當時楊指「周一至周五:李怡,世道人生,不定期:練乙錚、鄭明仁、毛孟靜、梁家傑」,陳沛敏則指「你建議找什麼新增作者」。楊解釋,這是他們其中一次交流更換作者名單的意見,並非他早提及2016年那次,又指每過一段時間便會更新作者。

黎曾建議找曾鈺成為論壇版撰文。

黎曾建議找曾鈺成為論壇版撰文。

黎曾建議找曾鈺成、任志剛、曾俊華撰稿

辯方亦指,在2018年4月,黎智英、陳沛敏或楊曾討論寫手名單,而黎曾建議過找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行會成員任志剛及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為《蘋果》論壇版撰稿,楊同意。辯方續指,楊早前供稱,認為制裁可阻止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及實施《國安法》,但並非所有論壇版寫手均持有相同看法?楊確認。

論壇版刊出不認同制裁的台灣學者文章 楊:「之後俾讀者鬧」  

辯方展示2020年6月20日刊出、由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理事長王崑義撰寫的「港台『聯手抗中』恐是南柯一夢」,楊確認作者不相信制裁,但楊仍然刊出其文章。楊解釋,「呢個就係做編輯有時尷尬嘅地方,我約一個作者寫稿嘅時候,佢同我講同佢最後寫嘅稿,唔一定一致。我又好難食言唔用佢嘅稿,我手上冇稿,可能要開天窗咁濟」,楊指「呢篇文章登出嚟,之後係俾讀者鬧嘅,我記得有人直接寫信畀黎生,黎生將封信轉交畀我」。

辯方再展示,2020年11月20日楊與王崑義的電郵記錄,楊稱「王教授,你好。港蘋論壇版周末擬開專題,討論美國總統選舉的影響。可否撥冗撰稿分析拜登入主白宮對台美關係影響?蔡英文快過習近平祝賀有什麼考慮?約 1600 字,周四截稿。謝謝。李平」

辯方指,楊之後續與對方聯絡,楊聞言「我有啲好奇,點解律師先生有我同佢私人嘅 email 呢?」辯方指,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資料,楊笑稱「唔知控方幾時搵到我呢個(記錄)⋯OK 冇問題」,辯方亦笑言「那你可能要問控方張先生了」。楊回應提問指「因為王崑義係台灣一個比較著名嘅學者嚟,有啲觀點未必完全符合《蘋果》立場,但都係可以自圓其說嘅。」

辯方指黎宅飯局無提及制裁 楊:憑記憶有

楊清奇早前供稱,論壇版寫手在2020年6月23日、第3次到黎家中晚膳,期間曾討論《香港國安法》並擔心黎會否被捕,但黎指自己不害怕,又表示如果自己被捕,就更加證明到中港政府打壓人權和新聞自由,引起美國、英國和歐盟關注及作出制裁,有助改善香港人權狀況。 辯方指,其實當時黎沒提及過「制裁」,只表達他相信如他被捕後,美國、英國和歐盟會作出回應或採取行動,楊不同意,又指「我肯定會有」。惟楊承認,他當日晚膳期間沒寫下任何筆記,現只憑記憶想起當時情況。

辯方指,楊在2021年6月24日的與警方錄影會面記錄中,曾被問到甚麼是「飯盒會」,當時楊回答警方:「食飯盒囉」、「啲快餐㗎咋」、「一人一個飯盒」、「邊食邊傾吓偈」、「就係坐低大家傾吓有啲咩問題囉,即係喺工作上有無遇到難處需要黎老闆出面解決」。

楊同意「打擦邊球」是避免違法下遵從《蘋果》編採原則

辯方又指,《蘋果》論壇版的文章大多數批判中港政府,指出中港政府的政策缺失,希望中港政府更正或將來不會重蹈覆轍,而非「為批評而批評」,楊同意並指「可以咁講」,另又同意他本人沒意圖違法,「打擦邊球」則是指在避免違法的情況下,遵從《蘋果》編採原則撰寫社論。辯方指已完成對楊清奇的盤問。

控方覆問楊清奇。針對關於單偉建的文章,楊供稱當時先由陳沛敏與他本人溝通。控方展示2019年9月3日的相關WhatsApp對話紀錄,陳當時稱「我電郵轉寄了一篇文章給你,黎生想你以李平之名反駁他。麻煩看後打電話給黎生。」楊當時回應:「啲垃圾真的要出要駁?港共搵多幾條友咁搞,論壇版就俾人玩殘。同老闆溝通過,佢最終覺得唔值駁,都係唔出」。

黎要楊禮貌拒絕單偉建文章 

楊補充,單偉建應為黎的朋友,其實黎「自己都覺得篇文章觀點唔係咁好嘅,但又想照出佢(單)嘅文章,所以用我名反駁佢嘅。我覺得如果經常有咁嘅文章喺論壇版,俾人玩殘咗好難做。」楊解釋,所以及後黎「要我用我名義反駁佢,我澄清唔係寫文章反駁佢」,而是在WhatsApp「寫咗一句對文章嘅評價,說明點解唔登佢文章,黎生將呢句轉畀作者,表明係編採自主決定,唔用佢嘅稿。」

控方追問,楊指黎亦覺得單偉建的文章「觀點唔係咁好」,是甚麼意思?楊指,已不記得相關文章內容,「因為係黎生轉過嚟嘅文章我係有睇過」,他與陳沛敏及黎之間溝通後,「決定咗唔用嘅,但黎生需要畀作者一個交代,又唔可以好似我哋溝通嗰陣咁坦白、冇禮貌啦,所以我寫過一個畀黎生可以轉發嘅訊息」,即「單先生的文章是老生常談,一個特首連請辭的自由都冇,談何民主進步?論壇版未擬採用。謝謝」

楊:編採自主是「鳥籠自主」 不能超過黎設定的基本框架

控方續問,楊指訊息可表明屬「編採自主決定」,是甚麼意思?楊形容「對採編自主,其實我係有好深嘅感觸同體會嘅」,楊指「我從事傳媒工作30幾年,咁喺5間報紙、電視台打過工,咁我感覺喺互聯網興起之後、傳統媒體沒落之後,『採編自主』幾乎成為一個神話嚟嘅。」

楊解釋,「因為傳媒為咗吸引特定嘅讀者群,都有自己嘅立場。我諗我可以用一個政治術語,『鳥籠民主』嚟比喻、形容《蘋果》類似報紙嘅採編自主。」 楊指「叫做『鳥籠自主』」,而政治上叫「鳥籠民主」,編採上則是「鳥籠自主」,「黎先生set咗《蘋果》基本立場,好似set定咗嗰個『鳥籠』嘅,咁採編人員喺『鳥籠』係有一定自由嘅、有一定採編自主權,但唔可以超過呢個框架,即唔可以超過嗰個『鳥籠』嘅,唔可以簡單話有冇採編自主。」控方再問及,黎所設定的「鳥籠」,是否楊在證供中提及黎的指示?楊確認。

法官杜麗冰問及楊,王崑義發表文章「港台「聯手抗中」恐是南柯一夢」後「俾讀者鬧」,讀者寫信予黎投訴,黎是如何把該些投訴信件轉交給楊?楊指黎當時透過秘書把實體信件交給他,信件附上黎所寫的便條紙,「叫我轉交俾作者王崑義」。楊指,黎當時沒直接批評作者王崑義,他因此在數月後亦曾再找王崑義為《蘋果》撰稿。

控方明傳召李宇軒作供 

控方完成覆問,法官杜麗冰向楊表示,他已作供完畢。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把案件押後明(13 日)續審,以準備下一名證人李宇軒的「提犯令」。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啡色皮褸和白恤衫,甫到庭便與代表律師團隊商討,而其妻女和長子黎見恩今亦到庭旁聽。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二日的聆訊中,楊清奇作供指,黎曾透過副社長陳沛敏指示找桑普在論壇版撰文,楊指他有找桑普回應新聞,惟因他公開支持港獨,論壇版不能登涉港獨文章,故陳建議轉往副刊「名采」;而控方示黎專欄「成敗樂一笑」的2篇文章「時間就是武器」及「大時代快將來臨」,楊認為反映黎對西方制裁形勢的判斷,肯定制裁成效;2018年時任美副總統彭斯發表對華政策演講,黎認為美改變對華政策的時機正好,「趁中國弱乘機落井下石」;楊又指,反修例期間,《蘋果》和黎的專欄文章經常提「上街」,支持「和勇不分」,落實「三不」即「不譴責、不割蓆、不篤灰」,即使國安法實施後,亦無收指示要改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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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一日聆訊下午開庭,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首日出庭作供。周供稱,他是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的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又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力高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80,273港元,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頭髮花白的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和白恤衫,控方早前透露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

2022年2月周獲豁免起訴欺詐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周達權(英文名Royston),大學程度,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翌日獲警方保釋。到2021年6月17日,周再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翌日獲釋,周確認。控方指,2020年12月2日,周、黎智英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即於2016年1月至 2020年5 月隱瞞科技園公司,針對周的案件獲押後候訊;到2022年2 月16日,周獲豁免起訴及獲頒「免予起訴書」,周確認。法官李運騰問周,是否會在欺詐案中作供?控方指周已在該案作供。

控方指出,周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職財務總監,2016至2020年任財務總裁,2019年10 月至2021年7月2日任職營運總裁。由2016至2021年期間,亦是行政董事及公司秘書。

控方問到,周同時是財務總裁及營運總裁,周回答「有一段時間係兩個post」。控方指周於2021 年7月2日辭任公司秘書、營運總裁,同年9月辭去所有《壹傳媒》職位,周確認。

需向黎智英、行政總裁及董事局匯報工作

周形容其作為營運總裁的職責,是負責「令到成個集團可以營運」,亦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協助行政總裁張劍虹「管吓電腦部」等。至於作為財務總裁,周會處理公司財務事宜及後勤部門,如行政部、發行部及法律部門。

周指,他需向行政總裁、集團董事局、主席黎智英匯報其工作;而在黎的私人公司方面,如力高顧問(Dico)、「Lais Hotel」等,他需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匯報,但以黎為主要匯報對象,而 Mark Simon則為「general manager(總經理)」。

周又稱,他是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控方問到,由誰決定力高的財務事宜?周指「一係就係黎生、一係就係Mark Simon」,部分較「細數」如日常行政事宜,則由行政總監黃偉強決定。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與Mark Simon同簽署「力高」支票 付約8萬元予陳梓華

控方展示2020年2月24日,以「力高」名義簽發給陳梓華的支票,涉款80,273港元,周確認,支票上有他本人與Mark Simon的簽署。周指,當時有「payment request」獲黎批准,會計同事開支票,由他簽署。控方問到,黎有否告知他為何要簽此支票?周指沒有。

控方再展示由周電腦搜出、周於2019年6月20日發給黎的電郵,列出黎於2019年5月的私人支出,周解釋,電郵目的「係話畀黎生聽,佢喺5月有咩使費,咁其中有3項較為大啲嘅」,另有日常使費如人工、車、遊艇等,其中一項包括300萬的支出「係畀阿Mark嘅project」。

周指「力高」無實際生意及定期收入 惟有定期開支

控方再問到,當中包括匯款200萬美元予「Lais Hotel」。周解釋,當時根據Mark Simon要求匯款予「Lais Hotel」,故從黎的戶口匯款。

控方又問到力高顧問有否實際運作,抑或是空殼公司?周指,據其理解,「力高」「冇咩實際嘅 business(生意)嘅 ,間公司有啲車呀、佢架船呀、咁亦都有啲員工請咗」,力高應該「冇咩定期嘅收入」。控方再問及為何要成立該公司?周指,力高已存在多年,「我接手之前已經有咗好多年」,亦確認有定期支出,如員工、車、辦公室支出等。

300萬元開支為「Mark’s Project」 周理解是做海外文宣

控方再問及電郵提到300萬元支出為「Mark’s Project」,周指,據他理解是「畀佢做啲project…其實我會理解係2019 年,6月會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Mark Simon沒向他說明。周指,當時是由「力高」助理財政總管Linda Mendoza準備詳細報表,再由周總結出黎的當月花費,但周本人沒翻看單據、本票等資料。周亦不知該300萬元是由哪一個戶口轉帳予Mark Simon。

黎貸款1億予《壹傳媒》

控方展示周於2019年7月19日向黎發出電郵,列出2019年6月的開支,當中包括1億元貸款予《壹傳媒》及85萬美元轉款予加拿大「Lais Hotel」,周確認,惟已忘記詳情。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2020年1月把離岸公司「LACOCK」股份轉讓予陳梓華 

控方問到另一間公司「LACOCK」,由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黎、Mark Simon及周為「LACOCK」的獲授權簽署人,而由2020年1月起,陳梓華則成為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周確認,指「LACOCK」為離岸BVI(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咁我記得呢間公司唔active嘅」,董事包括周本人及黎,「黎智英旗下好多好多私人公司,我唔記得我係幾多間嘅掛名股東,但我肯定當時我係董事」。

控方續展示其他電郵,當中包括2019年9 月25日由Evan Lau傳送予Mark Simon,「Pursuant to all previous discussions, it is given to understand that the shares of LACOCK Inc. will be transferred to mr. Chan Tsz Wah.(據早前討論, LACOCK Inc. 的股份將轉移給陳梓華)」周指Evan Lau為力高職員。

周:Mark Simon指陳梓華助黎「做到嘢」 黎轉贈公司作酬勞 

翌日,Mark Simon發電郵給周,指「I will talk with you」,周庭上指當天Mark Simon到其辦公室,指「因為呢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將呢間公司轉畀佢作酬勞」,周無再追問,隨後要確保文件正確,把公司「100% 咁樣轉畀陳梓華」,但他本人不認識陳。

控方補充,「LACOCK Inc.」原由黎100%持有,在1996年開設匯豐銀行戶口,2018至2020年的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為黎、周及Mark Simon,而黎將LACOCK Inc.的股權、銀行戶口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令陳成為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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