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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6天|李宇軒:助「攬炒巴」英國眾籌 透過陳梓華問黎借用《蘋果》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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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6天|李宇軒:助「攬炒巴」英國眾籌 透過陳梓華問黎借用《蘋果》新聞圖片

2024年03月15日 13:37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5日展開第四十六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三日供稱,他聯絡陳梓華查詢歸還墊支廣告費安排時,陳著他把156萬元存入「Chartwell」戶口,陳又稱「上面嘅人」對墊支廣告費被「拖數」感不舒服,李推測因對方2間公司並非「倡議組織」,不應處理眾籌登報事項,故要簽署本票,他之後分兩次存入款項,並將餘款15萬元捐612基金。李又供稱,第二次眾籌涉英國登廣告,主題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因而認識「攬炒巴」劉祖廸,並以Jack Henry Hazlewood的戶口收取款項,而Jack為《蘋果》寫手,後更透過陳梓華問黎借用《蘋果》新聞圖片作眾籌活動之用。

李宇軒今穿白恤衫和深色褲到庭,續接受控方提問。李早前供稱,曾向陳梓華查問,要如何向他歸還墊支的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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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巴」劉祖廸 (FB圖片)

「攬炒巴」劉祖廸 (FB圖片)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提供名為「Chartwell」戶口 矚李還款156萬 

控方今問及,當時二人如何進行討論?李指,當時陳透過Telegram聯絡陳梓華,陳指要作出安排,稍後才提供還款細節。隨後陳提供名為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戶口的資料,著他把還款存入戶口,當中涉及約156萬港元。

李曾提及陳梓華一度向他表示「上面啲人」對於欠款尚未歸還,感到「唔 comfortable(不安)」,最終二人簽署「Promissory note(本票)」。控方問及,當時陳有否說明「上面啲人」包括誰?李表示沒有。控方再問,那麼陳有否解釋為何對方感「唔 comfortable」?李形容,他已忘記以下是他本人的推測,抑或陳曾告知他相關事宜,「不過有類似咁嘅意思」。李指,因為負責墊錢的公司「唔 suppose(應該)去做全球登廣告嘅業務呢,所以就要快啲wrap up咗件事,唔會有啲唔關公司業務嘅嘢喺度拖住」。

李:墊支2公司非倡議組織 理應不會參與眾籌登廣告  

李解釋,他假設會參與此活動的公司,應為「activist嘅organization(倡議組織)」,但據其理解,「Lais Hotel 」及力高顧問均非「activist organization」,這些公司理應不會「run一啲G20眾籌登報咁嘅廣告campaign」。李稱,當時陳指「上面有壓力」,所以作為「stop gap measure(權宜之計)」,安排李簽署「Promissory note(本票)」,用作「畀上面嘅人」。

簽借據首次得知T真名為陳梓華 分兩次匯款

李又指,陳與他及兩名在場證人相約在金鐘力寶中心一間咖啡店簽署本票,本票有欄目要填上名字,出示身份證,當時才首次知道T名為陳梓華,隨後陳提供公司「Chartwell」的戶口,但陳當時並沒有提及任何Chartwell的公司背景,完成簽署後,陳梓華便拿走本票,「返咗上office」。控方展示,李的銀行戶口紀錄,顯示帳戶於2019年8月1日匯出100萬予「Chartwell」,翌日再匯約56萬,李確認。法官李運騰關注,本票上有沒有受益人名字,李指本票上有寫上名字,但他不記得是誰。據早前警方財務調查書面的供詞,Chartwell董事為Mark Simon。

眾籌餘款15萬捐予612基金

控方續展示相關的財務收支表,當中顯示登報眾籌活動最終有約15萬元餘款。控方問及,當時李如何處理餘款?李指,當時把餘款「捐咗畀612,即係612基金」,因為「Crowdfunding(眾籌)剩咗錢,唔可以落袋或使喺其他地方,所以捐咗畀 612」。據其理解,基金用作支援「legal fee(法律費用)」。

李又指,《蘋果》曾訪問過眾籌團隊,但他忘記涉及哪一個眾籌項目,因除一直提及的2019年6月眾籌外,同年7月至8月還有另一眾籌項目。控方打算展示一些報道文章,讓李確認是否與2019年6月眾籌相關,惟法官李運騰表示,李沒有說他看過相關報道,質疑向他指出相關證據是否合適做法。

控方再問及,為何當時李會選擇捐款至612 基金?李指,據其理解,612 基金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開支援助,「咁係完全合法嘅,同埋我理解公眾唔反對嘅,所以喺G20 Crowdfunding(眾籌)剩低嘅錢,去捐咗畀 612,唔會剩咗有筆錢喺度,就唔知做咩咁,或者有人驚落咗自己袋」。

「攬炒巴」劉祖廸 (FB圖片)

「攬炒巴」劉祖廸 (FB圖片)

第二次眾籌涉「攬炒巴」

李早前提及除G20眾籌外,隨後亦再有眾籌。控方問及,第二次眾籌與甚麼相關?李指,該次活動與英國登廣告相關,當時陳或其他組員把他本人介紹予「攬炒巴」,因對方表示「『攬炒巴』想喺英國嗰度,去搞眾籌登報相關嘅事」。由於當時陳或其他組員知道由李負責G20眾籌,而活動最終「算係幾成功嘅」,所以「拉我去睇吓『攬炒巴』,有冇啲同crowdfund有關嘅嘢可以幫到手」。

李指,當時對「攬炒巴」的了解,是在「連登」有帳戶名為「我要攬炒」,所以稱為「攬炒巴」,及後於2019年底或 2020年初,陳梓華、李及「攬炒巴」在Jitsi進行線上會議,當時李才知悉「攬炒巴」便是劉祖廸。

李指,他當時主要幫忙處理眾籌,「至少一開始係」,而當時參與者有劉祖廸、Jack Henry Hazlewood及其他人;李又指,如果是陳梓華介紹他給劉祖廸,那陳梓華亦有參與,但如果不是陳梓華介紹,便有可能是其他人。 李補充,當時劉祖廸想處理的眾籌與「1984年簽嘅中英聯合聲明」有關,「係攬炒巴個邊話想用呢個做theme(主題)」,但其他有關眾籌的實質及具體目的,「我冇理啦」。

因眾籌手續費高而轉平台 惟規定只能用英國戶口

李指,當時他們所討論的問題包括,因首次G20眾籌所用的平台手續費高昂,「即係我哋最尾籌咗7球(700 萬),5、60萬去咗手續費嗰度」,所以想重新找眾籌平台,而且活動於英國進行,「所以都想睇下可唔可以籌英鎊,所以就揀咗一個 GoFundMe platform」。

控方續問,最終由誰人的戶口負責收取捐款?李替,當時本打算找一個「『攬炒巴』嗰邊嘅人用佢account(戶口)收錢,因為咁樣『攬炒巴』嗰邊可以自己搞掂,唔使麻煩我,但冇人願意借自己個戶口出嚟」。李指,最終決定再沿用他本人戶口收款,因當時認為「既然我喺第一次 G20 眾籌入面,就已經用咗一次我個戶口,即使再嚟多次呢,都唔會增加我個風險,咁就決定用我嘅渣打戶口收呢筆錢。」

最終用「Jack Henry Hazlewood」戶口收款 Jack為《蘋果》寫手

李指,但他們後來發現該眾籌平台有規定,如要籌英鎊,只可使用英國的英鎊戶口,不能使用李的戶口。控方問及,那當時最終使用了誰的戶口收款?李表示「Jack Henry Hazlewood」。控方再問,李提到風險意指甚麼?李表示「俾人話洗黑錢,雖然到最尾我keep(保存)好晒眾籌嘅 doc(文件),最尾證明到我唔係洗緊黑錢,咁但係始終中間話俾人懷疑洗黑錢、freeze(凍結)你戶口嗰啲風險」。

控方追問,李如何認識Jack Hazlewood?李指,當他們發現眾籌平台的戶口條件後,曾嘗試尋找誰願借出戶口,隨後有人介紹 Jack Hazlewood 予他,表示可使用他的戶口。李早前供稱,由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他與「攬炒巴」認識,法官李運騰問及,為何李會覺得陳有份作出介紹?李指,因他後來才知道 Jack Hazlewood 是《蘋果》的寫手,「咁我又後來知道陳梓華識 Mark Simon、肥佬黎⋯黎智英,咁我會諗介紹嗰個,會唔會係佢(陳梓華)呢?」

李:陳梓華可與黎食飯 透過陳問黎借用《蘋果》新聞圖片  

控方續問,當時有甚麼人參與相關登報安排?李指,因中英聯明聲明的登報活動,主要由「攬炒巴」主理,據其理解,與G20登報活動模式相似,當時 「攬炒巴」想使用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照片,「即係同Margaret Thatcher(戴卓爾夫人)握手嗰張相」,當時有組員關注誰有照片的版權,隨後有人發現香港《蘋果》有相關相片,李遂向陳梓華查問,問「可唔可以用《蘋果》呢張相⋯呢個時候我知佢同《蘋果》有啲關係」。

但李指,已忘記陳在甚麼時候暗示或提示過他與《蘋果》相關,至於針對此相片的問題,「陳梓華就話,等佢當時嘅下個禮拜四,唔記得佢話黎生定肥佬黎,食飯嗰陣呢,就問佢(黎)」。李指,當時他便知道「原來佢(陳梓華)可以同阿黎生食飯」,及後陳告知他「張相OK啦」,《蘋果》會向他正式發電郵處理照片。李指,不肯定後來是有《蘋果》職員正式發電郵、或陳梓華給予電郵作正式聯繫,最終成功取得相片。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和白恤衫加淺藍色冷衫到庭,其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黎智英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五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全球登報計劃」眾籌約673萬港元,據相關電匯憑證,當時《華盛頓郵報》廣告費是由黎名下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繳付,而相關電郵顯示付款人是「Mark」,李當時不知Mark是誰,後由陳梓華介紹認識才知是黎助手Mark Simon;另日本報章《朝日新聞》刊G20廣告的收據客戶名稱顯示為「眾志」,李確認為「香港眾志」,並估計是眾志前成員周庭做聯絡人,因只有她懂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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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星期四(8月28日)進行第156天聆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辯方就「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向法庭提交了7頁書面陳詞,冀法庭考慮接納「眾人皆知的事實(notorious fact)」為案中事實。結果法庭裁斷當中涉國際政治與歷史、《壹傳媒》情況等都不適合採納為「司法認知」。最後法庭宣布已完成有所程序,將案押後裁決,但暫未有具體日期,會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指,就辯方提出「司法認知」的6項,法官表示全部不接納,當中包括中國曾向外國特定人士或組織實施制裁、國際球星美斯曾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美國在中國強烈譴責下仍對台軍售等,認為部份事項與本案無關,部份則不宜作為「司法認知」事項;另就辯方結案陳詞中缺乏證據的論點,法庭只會視作評論,不具證據效力,包括丘吉爾在財政部大樓下方加固的內閣戰時作戰室中指揮對納粹的戰爭、德國納粹與法西斯之間合作等;至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施加制裁歷史悠久一事,則不在法庭知識範圍內,亦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此項,法官李運騰指,黎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提到他同意美國在台灣增加軍事存在(military presence),贊成美國為台灣提供更大的軍事支持,但不代表「美國一直向台灣提供武器及軍事支持」,認為辯方需直接引用本案證據。

另杜官又指,辯方提到時任美國駐港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的職責,引述法律字典《Jowitt’s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w》的解釋,當中提及領事的工作,但庭上沒證據說明,他任駐港總領事的工作及職責,故法庭會視作辯方陳詞。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又指《蘋果日報》是否具影響力,代表社會大部分聲音,其立場與市民產生共鳴,縱使沒實質證據,但法庭接納此為辯方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辯方提到「黎智英自90年代以來,一直致力於發表批判性新聞,並支持社會運動,《蘋果》並非2014年或2019年創刊,黎與朋友的關係也並非最近才開始」,法官李運騰指這並非黎的供詞,反問是辯方對庭上所有證供的總結?辯方指,並非與證供相關。李官指,根據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詞,《蘋果》以往形象比較偏向「狗仔隊」及娛樂,至2014年「佔中」黎才呼籲公眾要爭取民主、上街抗爭;辯方解釋,黎一直支持社會運動,陳詞內有六四報道佐證;法庭認為不適合被接納為「司法認知」。  

辯方又提到黎在2020年5月25日接任《壹傳媒》執行主席的原因,是他知道《香港國安法》即將到來,有需要站出來為《蘋果》承擔責任,而不是躲在公司面紗後面,讓員工承擔責任。而黎智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蘋果日報》被視為反共反對派報紙,而他與《蘋果》的價值觀一致。辯方承認此並非證供而是陳詞。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疑似外國領事館職員。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法官李素蘭及控方質疑,辯方指黎的「徒弟」李兆富 (Simon Lee)曾出席「飯盒會」,撰寫會議紀錄撮要,有Slack紀錄支持,批評此是誤導,因沒有任何證人作供時曾提及李兆富與「飯盒會」有關。法官杜麗冰亦指此只屬「傳聞證據」,法官李運騰亦指沒任何證人提及李兆富曾出席「飯盒會」。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表示會在將於5日內(即下星期一9月1日)提交附超連結的更正版書面陳詞,法官杜麗冰表示,現階段已完成處理所有程序,僅剩技術及細節需跟進,當法庭預計到何時可作裁決,便會通知控辯雙方。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穿米白色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到庭,並續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甫進庭即向旁聽席微笑招手,其妻續到庭旁聽。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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