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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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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2024年03月19日 17:20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八日下午續聆訊,由「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作供。控方展示「G攬」計劃刊登廣告的報刊及相關廣告費收據,當中包括英國《泰晤士報》、《衛報》等9則廣告,涉約12萬英鎊廣告費;瑞典2份報章共約4萬瑞典克朗等;及加拿大《環球郵報》涉13萬元加元廣告費,而當中廣告內容提到要求加政府向中港政府施壓,如制裁與禁武器出口;另《紐約時報》廣告內呼籲參眾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等。

李作供指,《日經新聞》的廣告費原本由陳梓華一方支付,但由於陳一方從加拿大匯款需時,團隊希望在廣告費截止時間前完成付費,遂決定實行臨時措施,先由李提款147萬港元現金墊支,交到《日經》辦公室,避免受銀行工作日所限,當加拿大匯款到《日經》的款項由《日經》收到後,《日經》便向李還款147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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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廣告費由李先墊支 收加拿大匯款後再退回給李

控方問及,為何陳一方不直接向李轉帳147萬港元,李解釋,因陳一方當時已從加拿大匯款至《日經》,若陳再向李轉賬147萬港元,便會支付了兩筆錢,且若陳一方向《日經》付款,李又向《日經》支付現金,《日經》則會得到兩筆錢,故應由《日經》向李還款147萬港元。

英國多份報章及瑞典2報章刊「G攬」廣告

控方另展示,由「TBS Partners」發出的收據,當中提及到英國《倫敦旗幟晚報》、《City AM》、《泰晤士報》、《衛報》、《The Week》、《Time》及《Economist UK》,涉及在2019年8月19日至31日刊登的9則廣告,廣告費約為12萬英鎊,李確認相關廣告均與「G攬」計劃相關,並確認控方展示的一張Meridian單據,當中顯示以加拿大元支付上述費用,李指該單據從陳梓華手中取得。 

控方續展示,瑞典《每日新聞報》及《每日工業報》的收據,顯示廣告費共約16.4萬瑞典克朗,李確認與「G攬」計劃相關;另德國《法蘭克福匯報》涉廣告費4.8萬歐羅、韓國《京鄉新聞》廣告費為 2,200 萬韓元,李確認。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要求加政府施壓包括制裁

李又同意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涉13萬元加元的廣告費,由他墊支。控方讀出該廣告部分內容,提及讀者可通過一些方法來支持他們,包括要求加拿大政府向港府及中國政府施加政治壓力,例如制裁與禁武器出口。李指,相關廣告的主題為支持香港的自由與民主,但廣告的文字與設計是由團隊其他成員負責,李不知道他們是誰。

控方另又展示其他「G攬」廣告,內容提到團隊希望當地市民籲政府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施加外交壓力,採取行動推動香港自由、權利、安全,如實施制裁等,敦促當地政府認可香港政府及警方已犯下侵犯人權罪,在選舉中投票選出會爭取市民自由、權利、生活方式的人選,也希望當地市民成為香港人自由爭奪戰的目擊證人,當香港人無法說出香港人故事,則冀當地市民幫忙說出香港人故事。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時》廣告要求限售裝備予港警 通過人權法案 

控方另展示,美國《紐約時報》廣告,當中呼籲聯絡參議員及眾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控方問及,是否所有「G攬」計劃相關廣告都是類似內容,李指「唔敢講全部都係咁樣」,因並非他負責廣告設計或內容,又指當時收集文件時有看過所有廣告,但沒仔細看當中內容,故不能肯定內容都一樣,「唯一共識係同支持當時香港自由民主有關」,並指廣告由「G攬」計劃其他成員設計。

眾籌餘款約69萬美元 李:不知去向 

控方續展示「重光團隊」網站截圖,當中有標題為「全球登報制裁港共眾籌活動」的財務報表,李稱,這是2020年5月「重光計劃」眾籌前發布的資料,顯示先前眾籌款項的用途。控方指,財務報表顯示,約有69萬美元餘款,李稱他也不知道去向,但指該報表是截至2020年5月尾為止,而款項其後仍繼續用於各地有關支持香港自由民主的活動。控方問及,是否即關於「重光團隊」的活動,李指「可以咁理解」。

控方另展示,多間傳媒公司的收據,李確認,他有向法國《世界報》(Le Monde)支付2.6萬歐羅、丹麥《貝林時報》 (Berlingske Tidende)約 5.49 萬克朗、經「Anson Cheung 」向《澳洲人報》支付約4.09萬澳元、向台灣《自由時報》支付約33.6萬港元廣告費、及向芬蘭《赫爾辛基日報》 (Helsingin Sanomat)支付約1.4萬歐羅等,而該些廣告交易均與「G攬」計劃相關。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10月9日)就歐洲議會發表歐中政治關係報告,當中在有關香港部分作出失實偏頗指控,表示堅決反對,並予以嚴厲譴責,亦促請歐洲議會立即停止詆毀香港發展、抹黑香港法治和人權等狀況,同時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並不斷完善有關法例的執行機制,是舉世公認的國際慣例與應有之義。事實證明,訂立《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的實施,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使香港社會秩序恢復穩定,為香港經濟、民生等各方面發展提供穩固基礎,而香港社會及市民在基本自由、法治和司法獨立等方面,亦得到更完善的保障。香港營商環境更屢創佳績,特別是香港剛繼續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世界競爭力排名全球第二、國際金融中心排名全球第三,法治指數亦維持高位。這些客觀事實,正是對歐洲議會所謂報告的最有力反駁。

歐盟。

歐盟。

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亦有以國家安全或反恐為名,訂立或修訂限制市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和規例,亦被指人權狀況惡化,歐洲議會不應以雙重標準抹黑香港特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立法會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就香港事務,發表不符事實、危言聳聽的所謂報告。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報告提及「黎智英案」和涉及45人被定罪的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立法會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法院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一直嚴格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審理,並公開判辭,鉅細無遺地說明裁決及判刑理據。法庭的定罪裁決均有理有節,不受任何干預。歐洲議會的報告卻無理要求釋放多名被定罪人士,將政治凌駕法庭裁決,一再對香港司法獨立進行政治施壓,這才是對法治的踐踏。

正如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指出,中歐關係正處於重要發展時期,維護中歐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立法會發言人強調,歐洲議會與其花費大量時間炮製充滿偏見的涉華涉港報告,不如多花精力了解真實的中國、了解《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的安定繁榮,以及了解中歐經貿合作給雙方人民帶來的好處。

立法會fb圖片

立法會fb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敦促歐洲議會切實遵守國際法原則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充分尊重中國主權,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包括香港特區事務)、停止煽動對立對抗,以實際行動維護中歐關係大局。這才是中歐雙方人民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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