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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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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2024年03月19日 17:20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八日下午續聆訊,由「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作供。控方展示「G攬」計劃刊登廣告的報刊及相關廣告費收據,當中包括英國《泰晤士報》、《衛報》等9則廣告,涉約12萬英鎊廣告費;瑞典2份報章共約4萬瑞典克朗等;及加拿大《環球郵報》涉13萬元加元廣告費,而當中廣告內容提到要求加政府向中港政府施壓,如制裁與禁武器出口;另《紐約時報》廣告內呼籲參眾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等。

李作供指,《日經新聞》的廣告費原本由陳梓華一方支付,但由於陳一方從加拿大匯款需時,團隊希望在廣告費截止時間前完成付費,遂決定實行臨時措施,先由李提款147萬港元現金墊支,交到《日經》辦公室,避免受銀行工作日所限,當加拿大匯款到《日經》的款項由《日經》收到後,《日經》便向李還款147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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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廣告費由李先墊支 收加拿大匯款後再退回給李

控方問及,為何陳一方不直接向李轉帳147萬港元,李解釋,因陳一方當時已從加拿大匯款至《日經》,若陳再向李轉賬147萬港元,便會支付了兩筆錢,且若陳一方向《日經》付款,李又向《日經》支付現金,《日經》則會得到兩筆錢,故應由《日經》向李還款147萬港元。

英國多份報章及瑞典2報章刊「G攬」廣告

控方另展示,由「TBS Partners」發出的收據,當中提及到英國《倫敦旗幟晚報》、《City AM》、《泰晤士報》、《衛報》、《The Week》、《Time》及《Economist UK》,涉及在2019年8月19日至31日刊登的9則廣告,廣告費約為12萬英鎊,李確認相關廣告均與「G攬」計劃相關,並確認控方展示的一張Meridian單據,當中顯示以加拿大元支付上述費用,李指該單據從陳梓華手中取得。 

控方續展示,瑞典《每日新聞報》及《每日工業報》的收據,顯示廣告費共約16.4萬瑞典克朗,李確認與「G攬」計劃相關;另德國《法蘭克福匯報》涉廣告費4.8萬歐羅、韓國《京鄉新聞》廣告費為 2,200 萬韓元,李確認。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要求加政府施壓包括制裁

李又同意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涉13萬元加元的廣告費,由他墊支。控方讀出該廣告部分內容,提及讀者可通過一些方法來支持他們,包括要求加拿大政府向港府及中國政府施加政治壓力,例如制裁與禁武器出口。李指,相關廣告的主題為支持香港的自由與民主,但廣告的文字與設計是由團隊其他成員負責,李不知道他們是誰。

控方另又展示其他「G攬」廣告,內容提到團隊希望當地市民籲政府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施加外交壓力,採取行動推動香港自由、權利、安全,如實施制裁等,敦促當地政府認可香港政府及警方已犯下侵犯人權罪,在選舉中投票選出會爭取市民自由、權利、生活方式的人選,也希望當地市民成為香港人自由爭奪戰的目擊證人,當香港人無法說出香港人故事,則冀當地市民幫忙說出香港人故事。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時》廣告要求限售裝備予港警 通過人權法案 

控方另展示,美國《紐約時報》廣告,當中呼籲聯絡參議員及眾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控方問及,是否所有「G攬」計劃相關廣告都是類似內容,李指「唔敢講全部都係咁樣」,因並非他負責廣告設計或內容,又指當時收集文件時有看過所有廣告,但沒仔細看當中內容,故不能肯定內容都一樣,「唯一共識係同支持當時香港自由民主有關」,並指廣告由「G攬」計劃其他成員設計。

眾籌餘款約69萬美元 李:不知去向 

控方續展示「重光團隊」網站截圖,當中有標題為「全球登報制裁港共眾籌活動」的財務報表,李稱,這是2020年5月「重光計劃」眾籌前發布的資料,顯示先前眾籌款項的用途。控方指,財務報表顯示,約有69萬美元餘款,李稱他也不知道去向,但指該報表是截至2020年5月尾為止,而款項其後仍繼續用於各地有關支持香港自由民主的活動。控方問及,是否即關於「重光團隊」的活動,李指「可以咁理解」。

控方另展示,多間傳媒公司的收據,李確認,他有向法國《世界報》(Le Monde)支付2.6萬歐羅、丹麥《貝林時報》 (Berlingske Tidende)約 5.49 萬克朗、經「Anson Cheung 」向《澳洲人報》支付約4.09萬澳元、向台灣《自由時報》支付約33.6萬港元廣告費、及向芬蘭《赫爾辛基日報》 (Helsingin Sanomat)支付約1.4萬歐羅等,而該些廣告交易均與「G攬」計劃相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20年。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案件原排期於周三(7月8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7月8日的聆訊已經取消,將另訂新聆訊日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中指明,黎智英現被羈押於赤柱監獄,要求法庭將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擁有或控制的財產充公予香港特區政府。涉及的財產範圍廣泛,包括黎智英名下銀行賬戶內的所有結餘,即滙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共15個戶口內合共約3,230萬元;旗下公司及罪行相關賬戶內的所有結餘,即47個公司戶口內合共約1,211萬元;以及黎智英名下之17間公司股份,估值至少7,100萬元。此外,亦包括黎智英牽涉的刑事案件保釋金1,000萬元。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合共至少1.27億港元的財產。資料圖片

入稟狀詳細列出了黎智英持股的17間公司,包括Dico Consulta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Best Combo Limited、Absolute Ace Limited、Sino Focus Group Limited、Billion Flower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 Marketing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Mart eZone Limited(黎智英持股99%)、eZ Van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Ally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Fog City Digital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黎智英持股100%)、Comitex Holdings Limited、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33.3%,其長子黎見恩亦持股33.3%),以及黎智英持股71.26%的壹傳媒有限公司(Next Digital Limited)。

入稟狀中僅對當中部份公司作出估值,其中黎智英在Comitex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87.52%股份約值7.3萬元;而由Comitex Holdings Limited持有99.9%股份、Dico Consultants Limited持有0.01%股份的Comitex Knitters Limited,估值則約為7,131萬元。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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