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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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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8天|全球多國報章刊「G攬」廣告 要求向中央及香港政府施壓 包括制裁或限售防暴裝備

2024年03月19日 17:20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八日下午續聆訊,由「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作供。控方展示「G攬」計劃刊登廣告的報刊及相關廣告費收據,當中包括英國《泰晤士報》、《衛報》等9則廣告,涉約12萬英鎊廣告費;瑞典2份報章共約4萬瑞典克朗等;及加拿大《環球郵報》涉13萬元加元廣告費,而當中廣告內容提到要求加政府向中港政府施壓,如制裁與禁武器出口;另《紐約時報》廣告內呼籲參眾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等。

李作供指,《日經新聞》的廣告費原本由陳梓華一方支付,但由於陳一方從加拿大匯款需時,團隊希望在廣告費截止時間前完成付費,遂決定實行臨時措施,先由李提款147萬港元現金墊支,交到《日經》辦公室,避免受銀行工作日所限,當加拿大匯款到《日經》的款項由《日經》收到後,《日經》便向李還款147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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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 (網上圖片)

《日經》廣告費由李先墊支 收加拿大匯款後再退回給李

控方問及,為何陳一方不直接向李轉帳147萬港元,李解釋,因陳一方當時已從加拿大匯款至《日經》,若陳再向李轉賬147萬港元,便會支付了兩筆錢,且若陳一方向《日經》付款,李又向《日經》支付現金,《日經》則會得到兩筆錢,故應由《日經》向李還款147萬港元。

英國多份報章及瑞典2報章刊「G攬」廣告

控方另展示,由「TBS Partners」發出的收據,當中提及到英國《倫敦旗幟晚報》、《City AM》、《泰晤士報》、《衛報》、《The Week》、《Time》及《Economist UK》,涉及在2019年8月19日至31日刊登的9則廣告,廣告費約為12萬英鎊,李確認相關廣告均與「G攬」計劃相關,並確認控方展示的一張Meridian單據,當中顯示以加拿大元支付上述費用,李指該單據從陳梓華手中取得。 

控方續展示,瑞典《每日新聞報》及《每日工業報》的收據,顯示廣告費共約16.4萬瑞典克朗,李確認與「G攬」計劃相關;另德國《法蘭克福匯報》涉廣告費4.8萬歐羅、韓國《京鄉新聞》廣告費為 2,200 萬韓元,李確認。 

加拿大《環球郵報》廣告要求加政府施壓包括制裁

李又同意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涉13萬元加元的廣告費,由他墊支。控方讀出該廣告部分內容,提及讀者可通過一些方法來支持他們,包括要求加拿大政府向港府及中國政府施加政治壓力,例如制裁與禁武器出口。李指,相關廣告的主題為支持香港的自由與民主,但廣告的文字與設計是由團隊其他成員負責,李不知道他們是誰。

控方另又展示其他「G攬」廣告,內容提到團隊希望當地市民籲政府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施加外交壓力,採取行動推動香港自由、權利、安全,如實施制裁等,敦促當地政府認可香港政府及警方已犯下侵犯人權罪,在選舉中投票選出會爭取市民自由、權利、生活方式的人選,也希望當地市民成為香港人自由爭奪戰的目擊證人,當香港人無法說出香港人故事,則冀當地市民幫忙說出香港人故事。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廣告 (網上圖片)

《紐時》廣告要求限售裝備予港警 通過人權法案 

控方另展示,美國《紐約時報》廣告,當中呼籲聯絡參議員及眾議員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或防暴裝備。控方問及,是否所有「G攬」計劃相關廣告都是類似內容,李指「唔敢講全部都係咁樣」,因並非他負責廣告設計或內容,又指當時收集文件時有看過所有廣告,但沒仔細看當中內容,故不能肯定內容都一樣,「唯一共識係同支持當時香港自由民主有關」,並指廣告由「G攬」計劃其他成員設計。

眾籌餘款約69萬美元 李:不知去向 

控方續展示「重光團隊」網站截圖,當中有標題為「全球登報制裁港共眾籌活動」的財務報表,李稱,這是2020年5月「重光計劃」眾籌前發布的資料,顯示先前眾籌款項的用途。控方指,財務報表顯示,約有69萬美元餘款,李稱他也不知道去向,但指該報表是截至2020年5月尾為止,而款項其後仍繼續用於各地有關支持香港自由民主的活動。控方問及,是否即關於「重光團隊」的活動,李指「可以咁理解」。

控方另展示,多間傳媒公司的收據,李確認,他有向法國《世界報》(Le Monde)支付2.6萬歐羅、丹麥《貝林時報》 (Berlingske Tidende)約 5.49 萬克朗、經「Anson Cheung 」向《澳洲人報》支付約4.09萬澳元、向台灣《自由時報》支付約33.6萬港元廣告費、及向芬蘭《赫爾辛基日報》 (Helsingin Sanomat)支付約1.4萬歐羅等,而該些廣告交易均與「G攬」計劃相關。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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