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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陳方安生三度見李宇軒 要求交待有否抗爭路線圖及「終局」如何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陳方安生三度見李宇軒 要求交待有否抗爭路線圖及「終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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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陳方安生三度見李宇軒 要求交待有否抗爭路線圖及「終局」如何

2024年03月22日 17:15 最後更新:03月23日 11:2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作供指,在2019年11月監選團訪港後,曾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賀恩德會面,與會者還有李柱銘、陳方安生、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作為「老中青」三代的代表;之後陳方安生亦曾約見他與陳梓華,問及抗爭路線圖(Road Map) 及「我地最尾想點樣」,即「終局」(end game)如何,惟李指當時他與陳均沒有具體構思。

李宇軒曾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宇軒曾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指,2019年12月期間,「重光團隊」及「攬抄團隊」尚未定型,控方展示「SWHK(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網頁上,「關於SWHK」的中文翻譯為「關於攬抄團隊」,惟李指,當時不是所有SWHK的中文名都是「攬抄團隊」,指當時SWHK沒有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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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曾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作供指,在2019年11月監選團訪港後,曾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賀恩德會面,與會者還有李柱銘、陳方安生、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作為「老中青」三代的代表;之後陳方安生亦曾約見他與陳梓華,問及抗爭路線圖(Road Map) 及「我地最尾想點樣」,即「終局」(end game)如何,惟李指當時他與陳均沒有具體構思。

李指,2019年12月期間,「重光團隊」及「攬抄團隊」尚未定型,控方展示「SWHK(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網頁上,「關於SWHK」的中文翻譯為「關於攬抄團隊」,惟李指,當時不是所有SWHK的中文名都是「攬抄團隊」,指當時SWHK沒有中文名。

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 (Andrew Heyn)(右)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SWHK未有中文名共識

李: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會面 與會者包括陳方安生、李柱銘等

中大「二號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三人達共識 李打國際線 「攬炒巴」精神領袖 陳梓華搞香港活動

高井崇志 (網上截圖)

李曾帶訪港日本議員到中大二號橋

日本港人組織草擬民主法案 李轉交日議員

SWHK未有中文名共識

控方問及,SWHK何時開始定型?李指,當大家慢慢不使用「G攬」的標誌,活動也「已經唔關G攬登報事」,但其實直至李被捕時,團隊也未就SWHK的中文名達共識,李指「大家覺得對某個活動認同,就用SWHK logo,如有人不認同,你可以話依家唔係SWHK,我唔玩啦」,李指是「SWHK自己話自己係SWHK啲人」。李補充,SWHK成員就是一些「好多活動上傾向有同SWHK一齊夾,一齊夾期間佢認同用SWHK身份參與」的人。

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 (Andrew Heyn)(右)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 (Andrew Heyn)(右)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會面 與會者包括陳方安生、李柱銘等

李早前供稱,在2019年11月監選團訪港期間,曾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等人會面。控方問及,除那次之外,李有否再與陳方安生會面?李答有,指約於2019年底至2020年初期間,曾兩次與陳方安生會面。

李憶述,其中一次是與英國駐港時任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Heyn) 會面,當時除陳方安生外,李柱銘、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亦在場,李由賀恩德致涵邀請。

李解釋,是次會面參加者中,李柱銘及陳方安生「當係老啲嘅generation(年代) 嘅民主派,郭榮鏗同莫乃光就係中間⋯我就係再後生嘅generation,所以領事想聽唔同 generation 對香港民主嘅意見」。

控方續問及,該會面中討論了甚麼?李指,當時談及大家對香港民主的看法,會上有提及「joint declaration(中英聯明聲明)」。李指,曾與陳梓華提起那次會面,當時陳稱「去見啦、加油、去network(發展人際關係)」。

第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陳太問「終局」如何

及至2020年初,李指,他和陳梓華再次與陳方安生見面,而會面地點是在陳方安生位於灣仔金鐘一帶的辦公室。李憶述,當時陳方安生問他和陳梓華作為這一代社運人士「我地最尾想點樣」,「我同T(陳梓華)都講唔出一啲concrete(具體)嘅野、road map(路線圖)」,而該次會面「其實無結果,因為陳方安生問依家,嗰陣已經發生咗好多示威、活動、集會等等,咁如果我哋有end game(終局)嘅話,嚟緊要點樣達到呢」。

李解釋,他及陳均沒有「end game」,「都冇啲好concreate嚟緊做呢樣、做嗰樣嘅road map(路線圖),我會summarize(總結)個meeting(會面)係冇結果。」控方問及,為何陳方安生會邀請他本人及陳討論關於示威的議題?李表示,因為陳方安生與陳梓華本身認識,但不清楚為何會邀請他本人。

三人達共識 李打國際線  「攬炒巴」精神領袖 陳梓華搞香港活動  

李早前作供提到,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曾與陳梓華和劉祖廸透過「Jitsi」進行視像會議,李亦在當時得悉劉祖廸就是「攬炒巴」。李今指,在該次視象會議中,陳梓華和劉祖廸身處在同一個地點,而在會議中,陳提出「『攬炒巴』就繼續去做一個精神領袖或者online influencer(網紅)角色」、「我就係繼續國際線游說」,而陳梓華會繼續在香港的活動。李指,3人的討論是關於「推進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嘅活動」。

李續指,陳梓華的活動包括參加集會之類,而劉祖廸繼續當「攬炒巴」,因當時「攬炒巴」在連登討論區很有影響力,作出呼籲時會很有迴響;而李對自己繼續「國際遊說」,「我嘅反應係ok」、「因為同我本來做嘅嘢無分別」。

法官李運騰問及,其美國行程、監選團、日內瓦之行是否屬國際遊說?李認為,美國及日內瓦之行屬國際遊說,但監選團則較邊緣;李又確認,他在視像會議後,仍繼續國際遊說工作,屬於「其中一個喺國際做 international lobbying 嘅香港人」。

中大「二號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大「二號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曾帶訪港日本議員到中大二號橋

控方續問及,李在2020年初,有否與身處其他國家的「重光團隊」成員聯絡?李指,一直與外地支持香港的人有聯絡,當中包括法國、日本、美國、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地,但對方不一定是「重光團隊」成員。

控方再問,李有否進行與日本相關的國際遊說,李指在2019年「監選團」前後,日本時任議員高井崇志(Takai Takakshi)曾與其太太來港,李有向對方講述香港民主自由及示威情況,亦帶了對方去看當時發生過暴動的中文大學二號橋,當時衝突已完結。但他其後沒再見過高井崇志,但曾發過電郵給對方,感謝對方來港。

高井崇志 (網上截圖)

高井崇志 (網上截圖)

日本港人組織草擬民主法案 李轉交日議員

李續指,及至2020年,日本有港人組織的其中一名成員張亦澄,本身熟悉法律,草擬了一份民主法案。李再撰寫電郵,轉發予高井崇志,詢問意見。 李指,該草案有關香港人權問題或「擴闊到世界human right violation(侵犯人權)」的草案,但李指並無閱讀相關草案。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李提供相關草案時,用意為何?李解釋,主要是希望對方考慮「會唔會採用依度嘅提議」,及把製作草案的成員介紹給議員作跟進。李官質疑,李沒閱讀草案,但又把草案介紹予議員?李指,當時信任製作草案的張亦澄,亦希望介紹他認識議員,讓他們再跟進。

控方引述,高井崇志所回覆的電郵,當中提及會與菅野志櫻里溝通。李解釋,因二人均關心人權,所以會互相討論。控方再引述,李向高井發電郵,提及高井曾與香港的區議員「李軒朗」會面,庭上再展示眾人會面的照片,當中包括李軒朗與高井崇志的合照,及李宇軒與高井的合照等。

李帶催淚彈頭訪日 游說當地議員

控方再問及,李事後有否繼續跟進?李指,他曾於2020年2至5月期間,發電郵問高井會否支持相關法案。 李續指,於2019年12月,李到日本會見高井崇志及菅野志櫻里,亦帶同催淚彈彈頭訪日,他確認同屬國際游說的工作。

李又指,除陳梓華外,他亦與日本港人組織,包括「SWHK@JPN」聯絡,但重申「呢個同我哋一路講緊嘅 『SWHK』無關係,仲有後來嘅『香港の夜明』」。當李與陳梓華講述是次訪日行程時,李亦有提及與日本共產黨議員井上哲士及山添拓會面,而陳則回應「加油、good luck」等。

控方又問及,李提及的日本港人組織是否與國會遊說行動相關?李指,日本有其他關心香港議題的人,安排他會見井上哲士及山添拓,但這些組織主要做「ground work」如集會等,所以「呢兩個組織都本來唔係特別有做 lobbying(游說) 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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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提及外國制裁屬違《國安法》 二人WhatsApp對話中刻意避提

2024年04月26日 18:05 最後更新:04月27日 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七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與黎智英第六次會面前,兩人曾有WhatsApp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又在對話中避與黎談及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到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的第六次會面於壹傳媒大樓。辯方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但預期《國安法》即將生效?陳確認。辯方問當時陳尚未知道《國安法》詳情?陳不同意。辯方追問,陳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條文?陳指「我冇」。 辯方展示同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訊息,當中黎向陳發送《香港 01》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連結,隨後陳回應「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陳:當時知道外國制裁違《國安法》 無在WhatsApp訊息提及

法官李運騰指,當時陳似乎已知悉《國安法》針對的行為?陳指,因坊間當時已有大量討論,訊息內容是他的理解,但當時沒閱讀與《國安法》相關的新聞報道。李官指,但黎當時向陳發送了《香港 01》新聞連結,陳指當時沒回應黎,且認為《香港 01》「當時比較偏建制」,一般會閱讀 Telegram中互相分享的訊息。 辯方指,在訊息中陳並沒關注要求外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陳指「喺呢個訊息冇」。辯方再問當時陳不認為要求外國實施制裁違反《國安法》?陳不同意。辯方追問,當時陳沒有與黎討論?陳解釋「當時冇提出,因為我知道犯法,我點會仲喺WhatsApp講自己做犯法嘅嘢?我依度已經講得好溫和其實。」

辯方續展示2020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對話訊息,黎稱「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 (我們都不要擔心個人安全,一旦出來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底。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陳提及Martin教「時勢造英雄」 考慮自己將留到最後

辯方問,陳會否視此訊息為黎鼓勵他打起精神?陳同意「其中一個諗法」;當時陳回覆黎「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Martin教導我「時勢造英雄」)」,辯方問「Martin」是指李柱銘?陳確認。辯方續問,陳稱「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If all of you fall. I will be the last man standing(李柱銘教導我「時勢造英雄」…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此想法與陳本人有關?陳稱「我有咁嘅諗法」。

黎曾說《蘋果》英文版增訂閱數量 陳:無印象

辯方再問及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第六次會面,陳確認當日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兩人討論《國安法》。辯方問陳從後門進入,因擔心被記者發現?陳稱「我冇印象係我表達呢個憂慮」。

辯方展示,兩人同日訊息,陳向黎稱「could you ask driver to call me in advance? 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你能讓司機提前打電話給我嗎?出於安全考慮,我或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詢問陳是否擔心安全問題?陳不同意。

辯方問到,兩人見面時《蘋果》英文版是否已推出?陳稱「我相信係」。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以增加讀者訂閱數量?陳稱「我冇印象佢有咁講」。辯方又指,黎曾說希望為訂閱讀者提供更多內容?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我都問佢點解佢要做呢個英文版嘅《蘋果》喇。咁佢就話其實除咗第一樣嘢就係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多啲資訊之外,其實佢個考慮都係就係希望喺國際層面上面,蘋果唔再係一個 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喇,而係一個國際報紙,即係亦都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畀外國社會睇到」。

辯方指,陳當時提到黎稱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提供更多資訊;陳同意;另一方面,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其中一個原因是,疫情下示威減少;陳稱不確定。

陳:黎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屬違法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佢(黎)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呢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咁因為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

辯方指,陳認為黎預先知道《國安法》會如何?陳稱「佢當時畀我嘅感覺係」。辯方續指,黎沒向陳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變成違法行為?陳稱沒有。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經濟或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辯方問陳與李宇軒關係 陳:「我當佢朋友」

辯方另問及陳與李宇軒的關係。陳供稱兩人於2019年6月在Telegram因眾籌一事認識,之後兩度在金鐘見面。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稱有,於2019年8至9月期間,「我哋係喺旺角食過飯,但應該唔係晚飯」,但《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見面,確認兩人主要以Telegram聯絡。

辯方指,其實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教育程度,陳稱「唔係」。法官杜麗冰問及,背景是否包括家庭?法官李素蘭則指,背景是否包括年紀、出生日期?辯方再問,陳是否知道李的住址?陳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首次被捕,於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指「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我同佢嘅關係應該咁講,佢知道我係信任佢嘅」。陳確認,當時他向警方提及上述事情,「當時我冇(講真話)」,辯方即追問,即陳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是真話還是假話?陳稱是假話。

陳又同意,不清楚李宇軒所參加的所有民主活動、活動圈子,又同意他與李都可被視為民主活動的年輕一代。辯方指與其說兩人是朋友,不如形容兩人只是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在G20登報角色是找Mark Simon貸款及取《蘋果》信用額

辯方問及G20登報計劃,陳確認大部分群組成員都是匿名。辯方指,陳與群組關係並不密切?陳不同意。辯方展示2020年10月11日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應該咁講,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好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辯方問陳,從沒加入G20的核心群組?陳同意。辯方再指,陳在登報計劃的角色,只是找Mark Simon貸款,陳補充「同埋攞《蘋果》嘅 credit」,亦沒參加設計及內容工作。辯方指,陳最終離開了G20群組?陳稱不是。

辯方展示有關錄影會面謄本,當時警員問陳「你有冇離開過呢個群組?」,陳稱「我離開咗呢個群組」。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離開G20群組還是G20 Telegram群組?陳稱「我離開咗Telegram group」。辯方問如何成為G20群組成員?陳稱,不需要填寫特定申請表格,只要某人曾參與G20 其中一部分,即使佢最後離開該TG群組,但仍與G20成員聯繫,「咁其他人都會當佢仲係G20成員」。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又確認,他沒參加第二次眾籌登報,第三次眾籌登報則只負責貸款。辯方問陳是否認為SWHK 是一個鬆散組織?陳指說法公允。辯方又問,陳是否SWHK成員?陳稱「初期成立嘅時候唔係」,至2020年6至7月才成為成員。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你自己本身係咪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陳稱「絕對唔係」。陳庭上指「絕對唔係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是假的。

辯方指陳不知道李是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李宇軒係唔係(SWHK 成員)?」 陳稱「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因為據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 似乎係一個十分鬆散嘅組織,佢呢個組織裏面係分別有唔同嘅人士利用呢個名詞去做唔同嘅活動,李宇軒本人是否喺佢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是否其中一員,我相信會有聯繫,因為至少佢會喺往後,佢喺傳媒上亦都有自稱過佢係有參與其中,一個義工咁樣樣」。辯方追問,當時陳不知道李是否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上述所言是真還是假?陳稱是假。

辯方問到李宇軒在Telegram顯示的名稱是「Freedom HK」?陳稱沒印象,不知道「Freedom HK」與SWHK有否分別,亦沒印象聽過「Freedom HK」。辯方指,陳不知道SWHK領袖成員是誰,他與SWHK領袖沒有關係,陳不同意。

陳同意想為李宇軒脫罪

辯方再展示錄影會面謄本,「咁我相信喺每一個組織都係,咁佢呢個組織裏面佢幾個領導⋯即係我嘅理解都係,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囉」。陳解釋「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陳想為李宇軒脫罪?陳同意。辯方則指,陳是向警方說謊,協助李宇軒脫罪?陳同意。

至於陳在錄影會面提到「因為我對於SWHK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會同家人有講過」。辯方問陳稱「(SWHK)背景我一直有存疑」是真還是假?陳稱是真。

陳承認想同SWHK撇清關係

辯方再問陳稱對SWHK有負面評論,是想為自己脫罪?陳稱「當時想同SWHK撇清關係」,同意向警方說謊。陳在錄影會面中,警員稱「你有冇參與其中?」,陳指「你講係游說工作?…冇」。辯方問,陳稱沒參與游說,是真還是假?陳表示此句是假,但補充沒組織報紙展。

辯方問及《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指陳不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沒參與IPAC的行動?陳確認沒有。辯方再問《國安法》實施後,陳有否為SWHK撰寫新聞稿、Facebook 帖文、Twitter 帖文?陳指沒有。

陳早前供稱SWHK 有「美國線」、「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辯方問陳有否參與各線的活動,針對「美國線」,陳確認當時有成員聘請顧問公司,但陳自己指並無參與聘請顧問公司,而每當有成員在TG群組開會時,陳亦有參與討論。至於「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陳確認並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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