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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1天| 陳方安生三度見李宇軒 要求交待有否抗爭路線圖及「終局」如何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51天| 陳方安生三度見李宇軒 要求交待有否抗爭路線圖及「終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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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1天| 陳方安生三度見李宇軒 要求交待有否抗爭路線圖及「終局」如何

2024年03月22日 17:15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作供指,在2019年11月監選團訪港後,曾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賀恩德會面,與會者還有李柱銘、陳方安生、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作為「老中青」三代的代表;之後陳方安生亦曾約見他與陳梓華,問及抗爭路線圖(Road Map) 及「我地最尾想點樣」,即「終局」(end game)如何,惟李指當時他與陳均沒有具體構思。

李宇軒曾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宇軒曾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指,2019年12月期間,「重光團隊」及「攬抄團隊」尚未定型,控方展示「SWHK(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網頁上,「關於SWHK」的中文翻譯為「關於攬抄團隊」,惟李指,當時不是所有SWHK的中文名都是「攬抄團隊」,指當時SWHK沒有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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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曾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宇軒曾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 (Andrew Heyn)(右)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 (Andrew Heyn)(右)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大「二號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大「二號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井崇志 (網上截圖)

高井崇志 (網上截圖)

SWHK未有中文名共識

控方問及,SWHK何時開始定型?李指,當大家慢慢不使用「G攬」的標誌,活動也「已經唔關G攬登報事」,但其實直至李被捕時,團隊也未就SWHK的中文名達共識,李指「大家覺得對某個活動認同,就用SWHK logo,如有人不認同,你可以話依家唔係SWHK,我唔玩啦」,李指是「SWHK自己話自己係SWHK啲人」。李補充,SWHK成員就是一些「好多活動上傾向有同SWHK一齊夾,一齊夾期間佢認同用SWHK身份參與」的人。

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 (Andrew Heyn)(右)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時任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 (Andrew Heyn)(右)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會面 與會者包括陳方安生、李柱銘等

李早前供稱,在2019年11月監選團訪港期間,曾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等人會面。控方問及,除那次之外,李有否再與陳方安生會面?李答有,指約於2019年底至2020年初期間,曾兩次與陳方安生會面。

李憶述,其中一次是與英國駐港時任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Heyn) 會面,當時除陳方安生外,李柱銘、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亦在場,李由賀恩德致涵邀請。

李解釋,是次會面參加者中,李柱銘及陳方安生「當係老啲嘅generation(年代) 嘅民主派,郭榮鏗同莫乃光就係中間⋯我就係再後生嘅generation,所以領事想聽唔同 generation 對香港民主嘅意見」。

控方續問及,該會面中討論了甚麼?李指,當時談及大家對香港民主的看法,會上有提及「joint declaration(中英聯明聲明)」。李指,曾與陳梓華提起那次會面,當時陳稱「去見啦、加油、去network(發展人際關係)」。

第三度與陳方安生會面 陳太問「終局」如何

及至2020年初,李指,他和陳梓華再次與陳方安生見面,而會面地點是在陳方安生位於灣仔金鐘一帶的辦公室。李憶述,當時陳方安生問他和陳梓華作為這一代社運人士「我地最尾想點樣」,「我同T(陳梓華)都講唔出一啲concrete(具體)嘅野、road map(路線圖)」,而該次會面「其實無結果,因為陳方安生問依家,嗰陣已經發生咗好多示威、活動、集會等等,咁如果我哋有end game(終局)嘅話,嚟緊要點樣達到呢」。

李解釋,他及陳均沒有「end game」,「都冇啲好concreate嚟緊做呢樣、做嗰樣嘅road map(路線圖),我會summarize(總結)個meeting(會面)係冇結果。」控方問及,為何陳方安生會邀請他本人及陳討論關於示威的議題?李表示,因為陳方安生與陳梓華本身認識,但不清楚為何會邀請他本人。

三人達共識 李打國際線  「攬炒巴」精神領袖 陳梓華搞香港活動  

李早前作供提到,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曾與陳梓華和劉祖廸透過「Jitsi」進行視像會議,李亦在當時得悉劉祖廸就是「攬炒巴」。李今指,在該次視象會議中,陳梓華和劉祖廸身處在同一個地點,而在會議中,陳提出「『攬炒巴』就繼續去做一個精神領袖或者online influencer(網紅)角色」、「我就係繼續國際線游說」,而陳梓華會繼續在香港的活動。李指,3人的討論是關於「推進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嘅活動」。

李續指,陳梓華的活動包括參加集會之類,而劉祖廸繼續當「攬炒巴」,因當時「攬炒巴」在連登討論區很有影響力,作出呼籲時會很有迴響;而李對自己繼續「國際遊說」,「我嘅反應係ok」、「因為同我本來做嘅嘢無分別」。

法官李運騰問及,其美國行程、監選團、日內瓦之行是否屬國際遊說?李認為,美國及日內瓦之行屬國際遊說,但監選團則較邊緣;李又確認,他在視像會議後,仍繼續國際遊說工作,屬於「其中一個喺國際做 international lobbying 嘅香港人」。

中大「二號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大「二號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曾帶訪港日本議員到中大二號橋

控方續問及,李在2020年初,有否與身處其他國家的「重光團隊」成員聯絡?李指,一直與外地支持香港的人有聯絡,當中包括法國、日本、美國、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地,但對方不一定是「重光團隊」成員。

控方再問,李有否進行與日本相關的國際遊說,李指在2019年「監選團」前後,日本時任議員高井崇志(Takai Takakshi)曾與其太太來港,李有向對方講述香港民主自由及示威情況,亦帶了對方去看當時發生過暴動的中文大學二號橋,當時衝突已完結。但他其後沒再見過高井崇志,但曾發過電郵給對方,感謝對方來港。

高井崇志 (網上截圖)

高井崇志 (網上截圖)

日本港人組織草擬民主法案 李轉交日議員

李續指,及至2020年,日本有港人組織的其中一名成員張亦澄,本身熟悉法律,草擬了一份民主法案。李再撰寫電郵,轉發予高井崇志,詢問意見。 李指,該草案有關香港人權問題或「擴闊到世界human right violation(侵犯人權)」的草案,但李指並無閱讀相關草案。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李提供相關草案時,用意為何?李解釋,主要是希望對方考慮「會唔會採用依度嘅提議」,及把製作草案的成員介紹給議員作跟進。李官質疑,李沒閱讀草案,但又把草案介紹予議員?李指,當時信任製作草案的張亦澄,亦希望介紹他認識議員,讓他們再跟進。

控方引述,高井崇志所回覆的電郵,當中提及會與菅野志櫻里溝通。李解釋,因二人均關心人權,所以會互相討論。控方再引述,李向高井發電郵,提及高井曾與香港的區議員「李軒朗」會面,庭上再展示眾人會面的照片,當中包括李軒朗與高井崇志的合照,及李宇軒與高井的合照等。

李帶催淚彈頭訪日 游說當地議員

控方再問及,李事後有否繼續跟進?李指,他曾於2020年2至5月期間,發電郵問高井會否支持相關法案。 李續指,於2019年12月,李到日本會見高井崇志及菅野志櫻里,亦帶同催淚彈彈頭訪日,他確認同屬國際游說的工作。

李又指,除陳梓華外,他亦與日本港人組織,包括「SWHK@JPN」聯絡,但重申「呢個同我哋一路講緊嘅 『SWHK』無關係,仲有後來嘅『香港の夜明』」。當李與陳梓華講述是次訪日行程時,李亦有提及與日本共產黨議員井上哲士及山添拓會面,而陳則回應「加油、good luck」等。

控方又問及,李提及的日本港人組織是否與國會遊說行動相關?李指,日本有其他關心香港議題的人,安排他會見井上哲士及山添拓,但這些組織主要做「ground work」如集會等,所以「呢兩個組織都本來唔係特別有做 lobbying(游說) 嘅嘢」。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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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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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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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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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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